贺八自然资函〔2023〕88号贺州市八步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京基智农饲料有限公司年产72万吨猪饲料及6万吨预混料工厂项目规划及项目一期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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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八自然资函〔2023〕88号贺州市八步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京基智农饲料有限公司年产72万吨猪饲料及6万吨预混料工厂项目规划及项目一期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变更

(略) (略) :

(略) (略) 年产72万吨猪饲料及6万吨预混料工厂项目规划及(项目一期)建筑设计方案经专家 (略) 八步区城乡规划审批委员会2022年第2期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该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用地面积:91393.23平方米;

(二)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2243.91平方米;

(三)总建筑面积:*.98平方米(注:计容建筑面积*.94平方米)(有变更);

(四)建筑系数:35.28%;

(五)容积率:1.1106;(有变更)

(六)绿地面积:16593.78平方米;

(七)绿地率:18.16%;

(八)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九)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238个(有变更)(其中新能源汽车停车位47个,无障碍车位1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513个;

(十)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占总用地的2.43%。

(十一)场地标高、建筑具体尺寸、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一期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 (略) 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开工前,应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完善道路、给水、 (略) 政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用地范围,不得任意挪动建筑位置超越用地红线建设。

(三)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四)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3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八步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五)本方案须严格执行《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贺发改能源发〔2020〕44号)文件精神,同步规划建设充电设施。

(六)该项目规划及(项目一期)建筑设计方案一经批复,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该项目各项规划指标,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七)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设计。

特此批复。


(略) 八步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 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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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略) (略) 年产72万吨猪饲料及6万吨预混料工厂项目规划及(项目一期)建筑设计方案经专家 (略) 八步区城乡规划审批委员会2022年第2期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该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用地面积:91393.23平方米;

(二)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2243.91平方米;

(三)总建筑面积:*.98平方米(注:计容建筑面积*.94平方米)(有变更);

(四)建筑系数:35.28%;

(五)容积率:1.1106;(有变更)

(六)绿地面积:16593.78平方米;

(七)绿地率:18.16%;

(八)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九)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238个(有变更)(其中新能源汽车停车位47个,无障碍车位1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513个;

(十)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占总用地的2.43%。

(十一)场地标高、建筑具体尺寸、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一期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 (略) 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开工前,应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完善道路、给水、 (略) 政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用地范围,不得任意挪动建筑位置超越用地红线建设。

(三)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四)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3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八步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五)本方案须严格执行《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贺发改能源发〔2020〕44号)文件精神,同步规划建设充电设施。

(六)该项目规划及(项目一期)建筑设计方案一经批复,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该项目各项规划指标,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七)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设计。

特此批复。


(略) 八步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 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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