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奇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动力电池铝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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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奇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动力电池铝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鑫奇 (略) 动力电池铝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项目名称:动力电池铝壳扩建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 (略)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期现代工业坊7号标准厂房

建设单位:安徽鑫奇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山 (略)

项目概况:安徽鑫奇 (略) (略)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期现代工业坊7号标准厂房利用现有厂房投资建设“动力电池铝壳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建筑面积约为8201.76平方米,自南向北划分为冲床区、挤压区、超声波清洗线。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动力电池铝壳1000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打磨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建设项目废气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建设项目废气处理措施技术可行。

2、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水油隔离器+化粪池、生产废水经过污水处理措施处 (略) 第四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清单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放至清流河。

3、噪声

采用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腐、防渗漏等措施和相关收集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安徽鑫奇睿环评报告表.zip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房产环保局

联系电话:0550-*

通讯地址: (略) 徽州南路1999号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房产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鑫奇 (略) 动力电池铝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项目名称:动力电池铝壳扩建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 (略)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期现代工业坊7号标准厂房

建设单位:安徽鑫奇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山 (略)

项目概况:安徽鑫奇 (略) (略)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期现代工业坊7号标准厂房利用现有厂房投资建设“动力电池铝壳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建筑面积约为8201.76平方米,自南向北划分为冲床区、挤压区、超声波清洗线。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动力电池铝壳1000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打磨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建设项目废气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建设项目废气处理措施技术可行。

2、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水油隔离器+化粪池、生产废水经过污水处理措施处 (略) 第四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清单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放至清流河。

3、噪声

采用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腐、防渗漏等措施和相关收集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安徽鑫奇睿环评报告表.zip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房产环保局

联系电话:0550-*

通讯地址: (略) 徽州南路1999号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房产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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