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厚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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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川厚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宜环罚〔2023〕*号

四川厚台 (略) :

法定代表人:何良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4HFLL0M

地址: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南段02-C#幢1层3号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3 (略) 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6月20日, (略) 珙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略)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队驻珙县工作组排查提供线索, (略) 涉嫌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我局立即针对线索问题开展调查,发现 (略) 将土建施工项目承包给四川厚台 (略) ,于2023年5月初进场施工,但施工现场上山道路存在无喷淋设施等大气问题,你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二、违反法律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7月27日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宜环罚告字〔2023〕*号)告知你陈述申辩权,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陈述申辩。

三、处罚依据及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参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 (略) 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

四、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略) 珙县生态环境 (略) 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 (略) 叙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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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宜环罚〔2023〕*号

四川厚台 (略) :

法定代表人:何良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4HFLL0M

地址: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南段02-C#幢1层3号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3 (略) 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6月20日, (略) 珙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略)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队驻珙县工作组排查提供线索, (略) 涉嫌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我局立即针对线索问题开展调查,发现 (略) 将土建施工项目承包给四川厚台 (略) ,于2023年5月初进场施工,但施工现场上山道路存在无喷淋设施等大气问题,你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二、违反法律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7月27日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宜环罚告字〔2023〕*号)告知你陈述申辩权,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陈述申辩。

三、处罚依据及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参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 (略) 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

四、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略) 珙县生态环境 (略) 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 (略) 叙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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