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海南先进技术与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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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海南先进技术与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琼环土字[2021]10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浙江大学(海南)先进技术与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浙江大学(海南)先进技术与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地块”) (略)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规划二路北侧,9号路西侧,地块中心坐标为109.*°E,18.*°N,占地面积为25781.24m2。现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为科 (略) 校用地,属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建设浙江大学(海南)先进技术与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二、报告编制信息
2023年7月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委托海南墣锦 (略) 对浙江大学(海南)先进技术与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地块用地范围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到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人员成立项目组,对该地块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并按照技术导则、规范编写了《浙江大学(海南)先进技术与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于2023年7月27日通过专家评审。

三、报告主要结论
该地块土地规划用途由公路用地、水田调整为科 (略) 校用地,拟建浙江大学(海南)先进技术与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现正在施工,主体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地块内及周边紧邻地块历史至今均无工业污染源,对本地块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现场踏勘地块内未发现污染痕迹。

综上,浙江大学(海南)先进技术与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海南墣锦 (略)
地址: (略) 龙华区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005房
联系人:岑举秀
电话:0898-*

,浙江,海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琼环土字[2021]10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浙江大学(海南)先进技术与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浙江大学(海南)先进技术与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地块”) (略)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规划二路北侧,9号路西侧,地块中心坐标为109.*°E,18.*°N,占地面积为25781.24m2。现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为科 (略) 校用地,属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建设浙江大学(海南)先进技术与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二、报告编制信息
2023年7月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委托海南墣锦 (略) 对浙江大学(海南)先进技术与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地块用地范围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到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人员成立项目组,对该地块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并按照技术导则、规范编写了《浙江大学(海南)先进技术与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于2023年7月27日通过专家评审。

三、报告主要结论
该地块土地规划用途由公路用地、水田调整为科 (略) 校用地,拟建浙江大学(海南)先进技术与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现正在施工,主体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地块内及周边紧邻地块历史至今均无工业污染源,对本地块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现场踏勘地块内未发现污染痕迹。

综上,浙江大学(海南)先进技术与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海南墣锦 (略)
地址: (略) 龙华区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005房
联系人:岑举秀
电话: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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