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街道茄李村开发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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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街道茄李村开发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新城街道茄李村开发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东阿 (略)
地块地点:东阿县新城街道,林翠街以北,苫山北路以西,位山大道以东,金光街以南
调查结论:
新城街道茄李村开发项目地块位于东阿县新城街道,林翠街以北,苫山北路以西,位山大道以东,金光街以南。该地块39823平方米,约59.73亩。地块中心点坐标,经度为116.*°E,纬度为36.*°N。地块为茄李村集体用地,土地用途为农用地、村庄建设用地组合。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该地块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紧邻周边无重大污染源;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无放、辐射源情况存在;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项目地块内及周边区域的地下水不会对未来居住、工作人群造成健康影响。通过XRF、PID设备检测可知,地块内各土壤监测点位、清洁对照点土壤监测点位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地块内表层土壤重金属含量相差不大,且分布均匀,无明显含量较大区域,与地块外清洁对照点快筛数据对比,重金属含量相差不大,调查地块内快检结果与污染影响分析结果一致,本项目地块内土壤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编制单位:万晟达(山东) (略)
联系电话:*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电话、传真
公示时间:2023年8月9日

,山东,东阿县

项目名称:新城街道茄李村开发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东阿 (略)
地块地点:东阿县新城街道,林翠街以北,苫山北路以西,位山大道以东,金光街以南
调查结论:
新城街道茄李村开发项目地块位于东阿县新城街道,林翠街以北,苫山北路以西,位山大道以东,金光街以南。该地块39823平方米,约59.73亩。地块中心点坐标,经度为116.*°E,纬度为36.*°N。地块为茄李村集体用地,土地用途为农用地、村庄建设用地组合。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该地块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紧邻周边无重大污染源;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无放、辐射源情况存在;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项目地块内及周边区域的地下水不会对未来居住、工作人群造成健康影响。通过XRF、PID设备检测可知,地块内各土壤监测点位、清洁对照点土壤监测点位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地块内表层土壤重金属含量相差不大,且分布均匀,无明显含量较大区域,与地块外清洁对照点快筛数据对比,重金属含量相差不大,调查地块内快检结果与污染影响分析结果一致,本项目地块内土壤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编制单位:万晟达(山东)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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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3年8月9日

,山东,东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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