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试运营及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试运营及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关于 (略) (略) 试运营及改造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报告》悉。我局以乐发改投资〔2022〕188号文 (略) (略) 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本项目为其子项目。2023年6月28日我局已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会后,设计单位根据审查会议纪要和有关部门意见,对初设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工程概算我局已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审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根据我局会议纪要〔2023〕39号文件及会议审查情况,就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试运营及改造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 (略) 大荆镇小荆路27号,总建筑面积为6798.48平方米。
本项目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装饰改造、外立面改造、临时房拆除、围墙翻新、室外地面翻新、大门改造、水电改造、室外综合管线以及消防改造等建筑安装工程以及暖通空调、智能化、家具电器等采购工程。
建设内容为:1、综合楼原挂号、诊室、药房、慢病中心管理服务平台、疫苗接种、五官科、皮肤科以及办公室会议室等改造提升,改造面积2314.94平方米;2、住院楼原中医诊室、手术室、妇保门诊、病房、备用办公室等改造提升,改造面积2080.00平方米;3、化验楼原检验大厅、实验室、DR、CT、食堂、卫生间及宿舍等改造提升,改造面积1152.6平方米;4、急诊楼原手术室、抢救室、输液大厅及发热门诊、药库、B超、心电图及产后康复中心、体检中心及其配套等改造提升,改造面积1250.94平方米;5、外立面改造面积约6000平方米;6、屋面防水改造面积约2000平方米;7、围墙及大门改造面积约2800平方米;8、室外地面改造面积约2500平方米;9、 (略) 楼前二层临时建筑拆除约900平方米,原大门口发热门诊临时铁皮房拆除约900平方米;本项目在原建筑功能上进行装修、水电、消防等改造,不改变原有建筑物功能,无新增建筑面积。
三、设计方案
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改造方案。
四、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同时结合施工等各因素综合考虑,计划总工期为12个月。
五、工程总概算及资金来源
核定工程投资概算218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5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96.0万元,预备费63.8万元。 (略) 财政统筹解决。(详见附件)
六、招标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七、其他
1、请根据建筑、结构、节能、医疗、环保、消防等各方面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在下一阶段深化施工图各专业设计内容,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做好与资规、住建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关于 (略) (略) 试运营及改造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报告》悉。我局以乐发改投资〔2022〕188号文 (略) (略) 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本项目为其子项目。2023年6月28日我局已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会后,设计单位根据审查会议纪要和有关部门意见,对初设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工程概算我局已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审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根据我局会议纪要〔2023〕39号文件及会议审查情况,就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试运营及改造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 (略) 大荆镇小荆路27号,总建筑面积为6798.48平方米。
本项目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装饰改造、外立面改造、临时房拆除、围墙翻新、室外地面翻新、大门改造、水电改造、室外综合管线以及消防改造等建筑安装工程以及暖通空调、智能化、家具电器等采购工程。
建设内容为:1、综合楼原挂号、诊室、药房、慢病中心管理服务平台、疫苗接种、五官科、皮肤科以及办公室会议室等改造提升,改造面积2314.94平方米;2、住院楼原中医诊室、手术室、妇保门诊、病房、备用办公室等改造提升,改造面积2080.00平方米;3、化验楼原检验大厅、实验室、DR、CT、食堂、卫生间及宿舍等改造提升,改造面积1152.6平方米;4、急诊楼原手术室、抢救室、输液大厅及发热门诊、药库、B超、心电图及产后康复中心、体检中心及其配套等改造提升,改造面积1250.94平方米;5、外立面改造面积约6000平方米;6、屋面防水改造面积约2000平方米;7、围墙及大门改造面积约2800平方米;8、室外地面改造面积约2500平方米;9、 (略) 楼前二层临时建筑拆除约900平方米,原大门口发热门诊临时铁皮房拆除约900平方米;本项目在原建筑功能上进行装修、水电、消防等改造,不改变原有建筑物功能,无新增建筑面积。
三、设计方案
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改造方案。
四、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同时结合施工等各因素综合考虑,计划总工期为12个月。
五、工程总概算及资金来源
核定工程投资概算218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5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96.0万元,预备费63.8万元。 (略) 财政统筹解决。(详见附件)
六、招标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七、其他
1、请根据建筑、结构、节能、医疗、环保、消防等各方面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在下一阶段深化施工图各专业设计内容,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做好与资规、住建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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