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圣地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王庙养殖场年出栏150万只肉鸭养殖项目、邹城市樱源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200万只肉鸭养殖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关于山东圣地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王庙养殖场年出栏150万只肉鸭养殖项目、邹城市樱源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200万只肉鸭养殖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圣 (略) 王庙养殖场年出栏150万只肉鸭养殖项目、 (略) (略) 年出栏200万只肉鸭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圣 (略) 王庙养殖场年出栏150万只肉鸭养殖项目 | (略)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略) 香城镇王庙村北山东圣 (略) 现有厂区内,依托现有16个鸭舍,并新建2个鸭舍,配套建设取暖炉、供气系统、部分环保设施等,其余均依托现有。主要改建内容为:①改变肉鸭种类,由北京4系鸭改为樱桃谷SM3型肉鸭;②改变肉鸭养殖方式,由发酵床生态养殖方式改为网上平养方式和立体笼养方式;③改变育苗室的供暖方式,由电加热设备改为燃气取暖炉供暖;⑤改变粪污处理区的废气处理方式,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⑥改变鸭粪的处置方式,由直接外售改为在场区内好氧发酵,再外售有机肥厂家。项目建成后,肉鸭存栏量21.65万只,年出栏量150万只。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占总投资的10.7%。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取暖炉废气、鸭粪发酵处理车间恶臭气体、厌氧池产生的沼气、食堂油烟。 燃气取暖炉配备低氮燃烧,燃烧废气分别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鸭粪发酵处理车间恶臭气体通过负压收集,经生物喷淋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厌氧池产生沼气经干法脱硫装置净化处理后,作为食堂燃料;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食堂顶部1.5m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产生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鸭舍恶臭、未被收集到的粪污处理区恶臭、厌氧池废气。 鸭舍全部采用干清粪工艺清污,粪污日产日清,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和低氮饲料,定期投加或喷洒除臭剂,加强鸭舍通风管理工作等措施;鸭粪发酵处理车间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规范设置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降低无组织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69-2001)表7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鸭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 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鸭舍冲洗废水经厌氧处理后,沼液还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农田用作农肥,均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燃气取暖炉、风机、水泵等,经采取消音、隔声、减噪处理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的废包装物外售物资回收站;腐熟的粪肥、沼渣外售有机肥厂家,用于制作有机肥;病死鸭委托有资质 (略) 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物除臭塔更换的填料由厂家回收处置;废脱硫剂、医疗废物为危险废物,委托危废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阶段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2 | (略) (略) 年出栏200万只肉鸭养殖项目 | (略)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略) (略) 现有厂区内,依托现有37个鸭舍,配套建设沼气柜、发电机房、取暖炉、供气系统、部分环保设施等,其余均依托现有。主要改建内容为:①改变肉鸭种类,由北京4系鸭改为樱桃谷SM3型肉鸭;②改变肉鸭养殖方式,由发酵床生态养殖方式改为网上平养方式;③改变育苗室的供暖方式,由电加热设备改为燃气取暖炉供暖;⑤改变粪污处理区的废气处理方式,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⑥改变鸭粪的处置方式,由直接外售改为在本场区内好氧发酵,再外售有机肥厂家。项目建成后,肉鸭存栏量28.86万只,年出栏量200万只。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燃气取暖炉配备低氮燃烧,燃烧废气分别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DA005、DA006、DA007)排放;鸭粪发酵处理车间恶臭气体通过负压收集,经生物喷淋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厌氧池产生沼气经干法脱硫装置净化处理后,作为食堂燃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食堂顶部1.5m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2、无组织排放废气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鸭舍全部采用干清粪工艺清污,粪污日产日清,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和低氮饲料,定期投加或喷洒除臭剂,加强鸭舍通风管理工作等措施;鸭粪发酵处理车间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规范设置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降低无组织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69-2001)表7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后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鸭舍冲洗废水经厌氧处理后,沼液还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农田用作农肥,均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燃气取暖炉、风机、水泵等,经采取消音、隔声、减噪处理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的废包装物外售物资回收站;腐熟的粪肥、沼渣外售有机肥厂家,用于制作有机肥;病死鸭委托有资质 (略) 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物除臭塔更换的填料由厂家回收处置;废脱硫剂、医疗废物为危险废物,委托危废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阶段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圣 (略) 王庙养殖场年出栏150万只肉鸭养殖项目、 (略) (略) 年出栏200万只肉鸭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圣 (略) 王庙养殖场年出栏150万只肉鸭养殖项目 | (略)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略) 香城镇王庙村北山东圣 (略) 现有厂区内,依托现有16个鸭舍,并新建2个鸭舍,配套建设取暖炉、供气系统、部分环保设施等,其余均依托现有。主要改建内容为:①改变肉鸭种类,由北京4系鸭改为樱桃谷SM3型肉鸭;②改变肉鸭养殖方式,由发酵床生态养殖方式改为网上平养方式和立体笼养方式;③改变育苗室的供暖方式,由电加热设备改为燃气取暖炉供暖;⑤改变粪污处理区的废气处理方式,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⑥改变鸭粪的处置方式,由直接外售改为在场区内好氧发酵,再外售有机肥厂家。项目建成后,肉鸭存栏量21.65万只,年出栏量150万只。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占总投资的10.7%。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取暖炉废气、鸭粪发酵处理车间恶臭气体、厌氧池产生的沼气、食堂油烟。 燃气取暖炉配备低氮燃烧,燃烧废气分别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鸭粪发酵处理车间恶臭气体通过负压收集,经生物喷淋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厌氧池产生沼气经干法脱硫装置净化处理后,作为食堂燃料;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食堂顶部1.5m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产生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鸭舍恶臭、未被收集到的粪污处理区恶臭、厌氧池废气。 鸭舍全部采用干清粪工艺清污,粪污日产日清,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和低氮饲料,定期投加或喷洒除臭剂,加强鸭舍通风管理工作等措施;鸭粪发酵处理车间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规范设置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降低无组织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69-2001)表7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鸭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 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鸭舍冲洗废水经厌氧处理后,沼液还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农田用作农肥,均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燃气取暖炉、风机、水泵等,经采取消音、隔声、减噪处理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的废包装物外售物资回收站;腐熟的粪肥、沼渣外售有机肥厂家,用于制作有机肥;病死鸭委托有资质 (略) 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物除臭塔更换的填料由厂家回收处置;废脱硫剂、医疗废物为危险废物,委托危废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阶段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2 | (略) (略) 年出栏200万只肉鸭养殖项目 | (略)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略) (略) 现有厂区内,依托现有37个鸭舍,配套建设沼气柜、发电机房、取暖炉、供气系统、部分环保设施等,其余均依托现有。主要改建内容为:①改变肉鸭种类,由北京4系鸭改为樱桃谷SM3型肉鸭;②改变肉鸭养殖方式,由发酵床生态养殖方式改为网上平养方式;③改变育苗室的供暖方式,由电加热设备改为燃气取暖炉供暖;⑤改变粪污处理区的废气处理方式,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⑥改变鸭粪的处置方式,由直接外售改为在本场区内好氧发酵,再外售有机肥厂家。项目建成后,肉鸭存栏量28.86万只,年出栏量200万只。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燃气取暖炉配备低氮燃烧,燃烧废气分别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DA005、DA006、DA007)排放;鸭粪发酵处理车间恶臭气体通过负压收集,经生物喷淋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厌氧池产生沼气经干法脱硫装置净化处理后,作为食堂燃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食堂顶部1.5m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2、无组织排放废气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鸭舍全部采用干清粪工艺清污,粪污日产日清,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和低氮饲料,定期投加或喷洒除臭剂,加强鸭舍通风管理工作等措施;鸭粪发酵处理车间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规范设置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降低无组织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69-2001)表7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后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鸭舍冲洗废水经厌氧处理后,沼液还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农田用作农肥,均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燃气取暖炉、风机、水泵等,经采取消音、隔声、减噪处理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的废包装物外售物资回收站;腐熟的粪肥、沼渣外售有机肥厂家,用于制作有机肥;病死鸭委托有资质 (略) 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物除臭塔更换的填料由厂家回收处置;废脱硫剂、医疗废物为危险废物,委托危废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阶段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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