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新型结构性金属制品、电力机械设备生产项目、山东鑫诚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关于山东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新型结构性金属制品、电力机械设备生产项目、山东鑫诚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 (略) 新型结构性金属制品、电力机械设备生产项目、山东鑫 (略) 年产28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 (略) 新型结构性金属制品、电力机械设备生产项目 | 济宁 (略) | 山东 (略) 新型结构性金属制品、电力机械设备生产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 (略) 青岛保税港区济宁(邹城)功能区内(香城镇东外环路西、临菏路北)。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04-*-04-01-*。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000㎡,新建生产车间1座。项目以外购型材、中板、薄板、焊丝、水性漆等为原料,经下料、机加工、焊接、打磨、组装、喷漆、烘干等工序,年产新型电力机械设备5000台、新型阀门系列产品5000台、新型输送机械设备5000台、新型结构性金属制品加工10000套。 | 一、项目切割、焊接、打磨工序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喷涂工序全部设置在喷漆房内,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食堂油烟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办公楼1.5m(P3)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须满足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及表3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标准。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作农肥,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理;水性漆桶由厂家回收利用;下脚料、焊渣、袋式除尘器收尘、废包装袋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磨削液、废滤纸、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喷淋废液、漆渣参照危废管理,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及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2 | 山东鑫 (略) 年产28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济宁 (略) | 山东鑫 (略) 年产28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略) 香城镇临菏路166号。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306-*-04-01-*。本项目租赁现有车间1座。项目聚*烯、钛白粉、其他色粉、滑石粉、助剂等为原料,经投料、混合、密炼、熔融挤出、水冷、拉条、切断造粒、筛选包装等工序,年产颗粒状高性能化改性料1800吨、颗粒状色母料500吨、颗粒状其他功能料500吨。 | 一、项目投料粉尘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密炼、熔融挤出(含检验吹膜挤出)和风冷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及表3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作农肥,不外排;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筛选及检验时的不合格品和塑料膜、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和废油桶)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及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 (略) 新型结构性金属制品、电力机械设备生产项目、山东鑫 (略) 年产28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 (略) 新型结构性金属制品、电力机械设备生产项目 | 济宁 (略) | 山东 (略) 新型结构性金属制品、电力机械设备生产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 (略) 青岛保税港区济宁(邹城)功能区内(香城镇东外环路西、临菏路北)。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04-*-04-01-*。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000㎡,新建生产车间1座。项目以外购型材、中板、薄板、焊丝、水性漆等为原料,经下料、机加工、焊接、打磨、组装、喷漆、烘干等工序,年产新型电力机械设备5000台、新型阀门系列产品5000台、新型输送机械设备5000台、新型结构性金属制品加工10000套。 | 一、项目切割、焊接、打磨工序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喷涂工序全部设置在喷漆房内,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食堂油烟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办公楼1.5m(P3)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须满足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及表3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标准。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作农肥,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理;水性漆桶由厂家回收利用;下脚料、焊渣、袋式除尘器收尘、废包装袋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磨削液、废滤纸、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喷淋废液、漆渣参照危废管理,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及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2 | 山东鑫 (略) 年产28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济宁 (略) | 山东鑫 (略) 年产28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略) 香城镇临菏路166号。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306-*-04-01-*。本项目租赁现有车间1座。项目聚*烯、钛白粉、其他色粉、滑石粉、助剂等为原料,经投料、混合、密炼、熔融挤出、水冷、拉条、切断造粒、筛选包装等工序,年产颗粒状高性能化改性料1800吨、颗粒状色母料500吨、颗粒状其他功能料500吨。 | 一、项目投料粉尘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密炼、熔融挤出(含检验吹膜挤出)和风冷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及表3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作农肥,不外排;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筛选及检验时的不合格品和塑料膜、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和废油桶)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及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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