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综合利用协同治理德隆煤矿露天采坑项目
固废综合利用协同治理德隆煤矿露天采坑项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相关规定,我公司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我公司网站公示下列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德隆煤矿露天矿坑北采坑生态修复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固废综合利用协同治理德隆煤矿露天采坑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村德隆煤矿露天采坑北位于一采区北面
项目概况:对现有占地面积为0.236km2的露天矿坑进行生态修复,主要采用露天矿坑附近煤矿企业的煤矸石对露天矿坑进行回填并复垦。本项目建设复垦区,矸石回填量为1670万吨,对场址区的矿坑进行回填整治,覆土绿化,以达到增加土地复垦面积,提高绿化面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目的。采坑附近配备煤矸石预处理工艺:设置两台破碎机,两台分选机。运输至回填矿坑的煤矸石,前期先经过破碎干选工艺,分选出砂石骨料和低阶煤用于外售,剩余物料为矸石,用于回填复垦德隆煤矿北采坑。在北采坑矿坑范围内设置临建厂房约1000m2,年可处置约为700万吨附近煤矿企业的煤矸石。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伊金霍 (略)
联系人:淡总
联系电话:*
三、评价单位概况
评价单位:内蒙古中政 (略)
联系人:张衡民
电话:*
邮箱:*@*q.com
四、公共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见如下网址
http://**_*.html
五、提交公共提出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填写并提交建设单位,反馈对本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意见看法。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相关规定,我公司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我公司网站公示下列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德隆煤矿露天矿坑北采坑生态修复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固废综合利用协同治理德隆煤矿露天采坑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村德隆煤矿露天采坑北位于一采区北面
项目概况:对现有占地面积为0.236km2的露天矿坑进行生态修复,主要采用露天矿坑附近煤矿企业的煤矸石对露天矿坑进行回填并复垦。本项目建设复垦区,矸石回填量为1670万吨,对场址区的矿坑进行回填整治,覆土绿化,以达到增加土地复垦面积,提高绿化面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目的。采坑附近配备煤矸石预处理工艺:设置两台破碎机,两台分选机。运输至回填矿坑的煤矸石,前期先经过破碎干选工艺,分选出砂石骨料和低阶煤用于外售,剩余物料为矸石,用于回填复垦德隆煤矿北采坑。在北采坑矿坑范围内设置临建厂房约1000m2,年可处置约为700万吨附近煤矿企业的煤矸石。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伊金霍 (略)
联系人:淡总
联系电话:*
三、评价单位概况
评价单位:内蒙古中政 (略)
联系人:张衡民
电话:*
邮箱:*@*q.com
四、公共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见如下网址
http://**_*.html
五、提交公共提出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填写并提交建设单位,反馈对本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意见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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