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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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09 文章来源:陵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陵水县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和环境资源审批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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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
陵水黎族自 (略) "
(略) 陵水黎族自治县 (略) 陵水黎族自治县椰 (略) 北侧
海南 (略)
拟建疾控中心综合楼、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车辆消杀间及地下室等建筑土建、装修及安装工程。配套建设室外的给排水、电气工程,以及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围墙、大门及相关配套系统和设备采购等。
本项目属于基本预防保健、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海南产业政策, (略) 医疗发展需要。项目建设期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可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进行有效控制,运营期采取评价所提出的措施后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加重区域环境影响程度。公示期间,无群众和社会团体反对项目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严格按照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后,并加强内部环境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能实现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评价认为项目建设可行。
项目为预防疾病控制中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列入《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和限制类, (略) 当地政策。 经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 (略) 总体规划(2015-2030)纲要》、《 (略) 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规划要求。 经核套《陵水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年)》,本项目涉及Ⅳ级保护林地、园地,应进行统筹安排,获得相关林地部门批准,将项目调整为建设用地后与《陵水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年)》相符合。
(1)不涉及生态红线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一级保护林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范围内和铁路、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等禁止新设采矿权的区域,符合环境保护等要求; (2)项目占地不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 (略) 级风景名胜区范围之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存在较敏感及工程复杂的地段。 (3)由工程分析和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可知,工程建成营运后,对污染物采取措施,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可行。
清洁生产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对生产过程与产品采取整体预防的环境策略,减少或者消除它们对人类及环境的可能危害,充分满足人类需要,使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一种生产模式。具体措施包括:不断改进设计,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清洁生产的实质就是在生产过程中坚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综合利用原材料和能耗,最大限度的把原料转化为产品,减少所有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从而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建设项目主要从先进的生产加工设备实现清洁生产。建设项目在设备方面本着以下原则进行选型: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选择生产可靠、结构简单、便于操作与维修的设备;设备选型立足于国产化,选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关键设备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设备适用、寿命长、节约总投资;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综上所述,项目设备较为先进、节能减排措施合理有效,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本项目营运期涉及的“总量控制”指标为水污染物COD、氨氮2项。运营期间产生的污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至陵水黎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COD、氨氮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考核,不再另申请总量指标。
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做好临时拦挡。该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短期的、暂时性的,随着施工的结束和后期植被恢复以及场地绿化工程的实施,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将会逐渐减弱或消失。
本项目区域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氯化氢和硫酸均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确定的评价标准要求。;环境质量区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1类标准。
项目环境风险等级为简单分析,环境风险较小。 潜在突发性事故风险主要来自疾控中心污水处理站,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和火灾,生物实验室致病微生物的传播及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送过程中的风险等。针对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危险物质和风险因素,建设单位通过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相应措施,建设单位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做好设施的维护工作,保证设施正常工作,杜绝事故发生。同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有效应急预案,在采取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有效应急预案。 在采取上述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总体可控,风险事故影响可接受。"
无公众参与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23-08-09 文章来源:陵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陵水县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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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略)
拟建疾控中心综合楼、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车辆消杀间及地下室等建筑土建、装修及安装工程。配套建设室外的给排水、电气工程,以及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围墙、大门及相关配套系统和设备采购等。
本项目属于基本预防保健、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海南产业政策, (略) 医疗发展需要。项目建设期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可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进行有效控制,运营期采取评价所提出的措施后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加重区域环境影响程度。公示期间,无群众和社会团体反对项目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严格按照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后,并加强内部环境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能实现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评价认为项目建设可行。
项目为预防疾病控制中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列入《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和限制类, (略) 当地政策。 经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 (略) 总体规划(2015-2030)纲要》、《 (略) 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规划要求。 经核套《陵水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年)》,本项目涉及Ⅳ级保护林地、园地,应进行统筹安排,获得相关林地部门批准,将项目调整为建设用地后与《陵水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年)》相符合。
(1)不涉及生态红线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一级保护林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范围内和铁路、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等禁止新设采矿权的区域,符合环境保护等要求; (2)项目占地不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 (略) 级风景名胜区范围之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存在较敏感及工程复杂的地段。 (3)由工程分析和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可知,工程建成营运后,对污染物采取措施,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可行。
清洁生产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对生产过程与产品采取整体预防的环境策略,减少或者消除它们对人类及环境的可能危害,充分满足人类需要,使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一种生产模式。具体措施包括:不断改进设计,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清洁生产的实质就是在生产过程中坚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综合利用原材料和能耗,最大限度的把原料转化为产品,减少所有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从而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建设项目主要从先进的生产加工设备实现清洁生产。建设项目在设备方面本着以下原则进行选型: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选择生产可靠、结构简单、便于操作与维修的设备;设备选型立足于国产化,选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关键设备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设备适用、寿命长、节约总投资;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综上所述,项目设备较为先进、节能减排措施合理有效,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本项目营运期涉及的“总量控制”指标为水污染物COD、氨氮2项。运营期间产生的污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至陵水黎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COD、氨氮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考核,不再另申请总量指标。
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做好临时拦挡。该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短期的、暂时性的,随着施工的结束和后期植被恢复以及场地绿化工程的实施,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将会逐渐减弱或消失。
本项目区域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氯化氢和硫酸均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确定的评价标准要求。;环境质量区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1类标准。
项目环境风险等级为简单分析,环境风险较小。 潜在突发性事故风险主要来自疾控中心污水处理站,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和火灾,生物实验室致病微生物的传播及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送过程中的风险等。针对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危险物质和风险因素,建设单位通过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相应措施,建设单位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做好设施的维护工作,保证设施正常工作,杜绝事故发生。同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有效应急预案,在采取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有效应急预案。 在采取上述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总体可控,风险事故影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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