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景弘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3套工业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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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景弘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3套工业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精神,现将《 (略) 景弘盛 (略) 新建3套工业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验收内容
项目建设地 (略) 常福街道青岛路31号。验收内容为新建3套工业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分别为:ELV-8型工业电子加速器(最大能量2.5MeV、最大束流强度50mA)、ELV-4-1.5型工业电子加速器(最大能量1.5MeV、最大束流强度70mA)、ELV-4-1.0型工业电子加速器(最大能量1.0MeV、最大束流强度100mA)。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0年2月对本项目履行环评手续,并于2020年3月11 (略) 生态环境局的批复(苏环核评准字[2020]E007号)。加速器的配套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于2020年4月开工建设,2022年10月完成调试工作,2023年5月5日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苏环辐证[E2206],许可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I类射线装置。企业于2022年10月15日委托苏 (略) 环境检测中心开展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次验收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略) 景弘盛 (略) 新建3套工业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项目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措施,经现场监测和检查结果如下:
1.辐射工作场所屏蔽措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周围的辐射环境满足标准要求;
2.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对人员剂量限值的要求,同时也满足剂量约束值的要求;
3.加速器设置了有效的钥匙开关、门机联锁、束下装置与加速器控制联锁、信号警示装置、巡检按钮、开门开关、防人误入装置、急停装置、剂量联锁、通风联锁、烟雾报警联锁,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满足环评及批复的要求;
4.企业已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制定了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9名辐射工作人员均已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并开展了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5.企业已配备1台X-γ剂量率巡检仪和6台个人移动式报警仪。
四.验收结论
(略) 景弘盛 (略) 新建3套工业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满足辐射安全与防护的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相关事项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于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31日在验收监测单位网站上公示,有效期为二十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有效期内将意见、建议反馈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

建设单位: (略) 景弘盛 (略)
联系地址: (略) 常福街道青岛路31号
联系电话:*


全本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精神,现将《 (略) 景弘盛 (略) 新建3套工业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验收内容
项目建设地 (略) 常福街道青岛路31号。验收内容为新建3套工业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分别为:ELV-8型工业电子加速器(最大能量2.5MeV、最大束流强度50mA)、ELV-4-1.5型工业电子加速器(最大能量1.5MeV、最大束流强度70mA)、ELV-4-1.0型工业电子加速器(最大能量1.0MeV、最大束流强度100mA)。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0年2月对本项目履行环评手续,并于2020年3月11 (略) 生态环境局的批复(苏环核评准字[2020]E007号)。加速器的配套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于2020年4月开工建设,2022年10月完成调试工作,2023年5月5日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苏环辐证[E2206],许可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I类射线装置。企业于2022年10月15日委托苏 (略) 环境检测中心开展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次验收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略) 景弘盛 (略) 新建3套工业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项目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措施,经现场监测和检查结果如下:
1.辐射工作场所屏蔽措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周围的辐射环境满足标准要求;
2.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对人员剂量限值的要求,同时也满足剂量约束值的要求;
3.加速器设置了有效的钥匙开关、门机联锁、束下装置与加速器控制联锁、信号警示装置、巡检按钮、开门开关、防人误入装置、急停装置、剂量联锁、通风联锁、烟雾报警联锁,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满足环评及批复的要求;
4.企业已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制定了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9名辐射工作人员均已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并开展了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5.企业已配备1台X-γ剂量率巡检仪和6台个人移动式报警仪。
四.验收结论
(略) 景弘盛 (略) 新建3套工业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满足辐射安全与防护的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相关事项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于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31日在验收监测单位网站上公示,有效期为二十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有效期内将意见、建议反馈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

建设单位: (略) 景弘盛 (略)
联系地址: (略) 常福街道青岛路31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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