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年产塑料颗粒4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3年7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4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7月
目 录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5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7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9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10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12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12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4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4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4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5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6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17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18
4.8环境保护目标........................................................................................ 18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8
5.2环境质量标准........................................................................................ 21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22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22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2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4
7.2废气监测结果........................................................................................ 25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25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27
7.3噪声监测结果........................................................................................ 28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29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29
8.2 环境检测能力....................................................................................... 29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29
一、前言
czwtitl (略) (略) 沧县风化店乡黄官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6"27.737",东经:117°1"29.553"。项目类别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公司实际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的1.36%,建设规模为年产塑料颗粒3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
该公司于2022年9月委托河北鑫 (略) 编制《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4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0月10日,《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4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字【2022】108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3年6月14日通过沧州 (略) 检测,报告编号:CZKY(验)【2023】第05100号,检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3】第05100号。本项目于2023年05月0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MA7M6F95ID001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于2023年6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4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4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略) 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 (略) 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 (略) 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 (略) 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略) 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略) 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 (略) 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 (略) 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 (略) 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字[2022]108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4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2年10月10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塑料颗粒4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36%。
(5)建设地点:czwtitl (略) (略) 沧县风化店乡黄官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6"27.737",东经:117°1"29.553"。
(6)建设规模:年产塑料颗粒3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三班制,8小时工作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2666.66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类别 | 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 |
主体 工程 | 生产车间 | 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2100m2;用于塑料颗粒、高分子材料生产; 生产工艺:塑料颗粒:原材料(聚*烯颗粒、聚*烯颗粒、花*料颗粒等)-混料-挤出-冷却-切粒-产品合格验收入库。高分子材料(聚*烯颗粒、聚*烯颗粒、聚氯*烯颗粒、钙粉、增塑剂等)混合复配:混合搅拌-混合复配-称重包装-产品合格验收入库 |
辅助 工程 | 办公室 | 2座,占地面积200m2,位于生产车间内北侧,用于员工办公 |
一般 固废间 | 1座,占地面积50m2,位于厂区东侧,用于一般固体废物的暂存 | |
危废间 | 1座,占地面积50m2,位于厂区东侧一般固废间南侧,用于危险废物的暂存 | |
公用 工程 | 供热 | 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生活取暖由空调提供 |
供电 | 由当地供电电网提供 | |
供水 | 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
环保 工程 | 废气 | 高分子材料:材料复配工序、称重包装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塑料颗粒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 |
废水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 | |
固废 | 一般固废:废包装袋、下脚料统一收集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活性炭吸附装置运行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防渗 | 分区防渗: 重点防渗区:危废间、化粪池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执行,防渗系数K≤1×10-10cm/s。 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地面已采取水泥硬化处理。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挤出机 | 180型 | 台 | 2 |
2 | 冷却塔 | -- | 台 | 1 |
3 | 切粒机 | 200-4型 | 台 | 2 |
4 | 上料机 | -- | 台 | 2 |
5 | 混料机 | HLJ300 | 台 | 1 |
6 | 双辊程控自动称重机 | -- | 台 | 1 |
7 | 磨粉机 | -- | 台 | 3 |
8 | 包装机 | 200kg | 台 | 2 |
合计 | 14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项目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年用量 | 备注 |
原辅料 | 1 | 花*料 | t/a | 2000 |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
2 | 聚*烯颗粒 | t/a | 4000 |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 |
3 | 聚*烯颗粒 | t/a | 2000 |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 |
4 | 聚氯*烯颗粒 | t/a | 800 | 颗粒状,外购,袋装 | |
5 | 钙粉 | t/a | 200 | 颗粒状,外购,袋装 | |
能源 | 1 | 水 | m3/a | 230 | 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2 | 电 | 万kw·h/a | 54 | 由当地供电电网提供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
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新鲜水总用量为230m3/a。
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用水,冷却用水新鲜水补水量30m3/a。
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中生活用水定额,生活用水按20m3/人?a计算,项目定员10人,则生活用水量为200m3/a。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排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产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污水产生量为160m3/a,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电网提供,年用电量约54万kWh,可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办公生活冬季取暖采用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1、塑料颗粒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说明:
混料:将外购的花*料颗粒、聚*烯颗粒、聚*烯颗粒通过上料机人工混合,此工序原料为颗粒状,无粉尘产生,加热到280摄氏度,原料受热呈熔融状态。
加热挤出:利用螺杆挤出机,将物料在挤出机中挤出拉条。加热挤出工序有非*烷总烃产生,加热挤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后15m排气筒排放DA001。
冷却、切粒:挤出的拉条经水冷却后,通过切粒机切粒成成品。
2、高分子材料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说明:
混合搅拌、复配:按照产品配方要求,将相应的原材料(聚*烯颗粒、聚*烯颗粒、聚氯*烯颗粒)按比例加入混和搅拌,此工序无粉尘产生,主要为人工混合,然后将大粒径物料磨成小粒径物料,然后与钙粉、增塑剂复配。
称重包装:产品混合完全后利用称重机称重包装。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项目混合复配、称重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G2、G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材料复配工序、称重包装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 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G1),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塑料颗粒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
3.6.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本项目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挤出工序下脚料,统一收集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非*烷总烃2.16 t/a、颗粒物:3.6t/a、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塑料颗粒4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 (略) 沧县风化店乡黄官屯村。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3万元,占地面积2666.66㎡。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租赁现有闲置的厂房进行建设,不存在土建工程施工,仅为设备安装,随施工结束而结束。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混合复配工序、称重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与混合复配工序、称重包装工序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非*烷总烃厂区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VOCs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挤出工序下脚料,统一收集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COD: 0t/a,NH3-N: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年产塑料颗粒4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风化店乡黄官屯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2666.66㎡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车间大门位于厂区北侧,便于原料及产品的运输;生产区位于厂区南侧,用于项目生产;办公区位于厂区北侧,用于职工办公生活。一般固废间位于厂区东侧,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危废间位于一般固废间的南侧,用于危险废物的暂存。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塑料颗粒3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22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3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日300天,三班制,8小时工作制。 | 一致 |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挤出机 | 180型 | 台 | 2 | 与环评一致 |
2 | 冷却塔 | --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3 | 切粒机 | 200-4型 | 台 | 2 | 与环评一致 |
4 | 上料机 | -- | 台 | 2 | 与环评一致 |
5 | 混料机 | HLJ300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6 | 双辊程控自动称重机 | --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7 | 磨粉机 | -- | 台 | 3 | 与环评一致 |
8 | 包装机 | 200kg | 台 | 2 | 与环评一致 |
合计 | 14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项目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年用量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原辅料 | 1 | 花*料 | t/a | 2000 |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 一致 |
2 | 聚*烯颗粒 | t/a | 4000 |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 一致 | |
3 | 聚*烯颗粒 | t/a | 2000 |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 一致 | |
4 | 聚氯*烯颗粒 | t/a | 800 | 颗粒状,外购,袋装 | 一致 | |
5 | 钙粉 | t/a | 200 | 颗粒状,外购,袋装 | 一致 | |
能源 | 1 | 水 | m3/a | 230 | 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一致 |
2 | 电 | 万kw·h/a | 54 | 由当地供电电网提供 | 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给水:
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新鲜水总用量为230m3/a。
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用水,冷却用水新鲜水补水量30m3/a。
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中生活用水定额,生活用水按20m3/人?a计算,项目定员10人,则生活用水量为200m3/a。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排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产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污水产生量为160m3/a,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电网提供,年用电量约54万kWh,可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办公生活冬季取暖采用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1、塑料颗粒生产工艺流程:
2、高分子材料生产工艺流程: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项目混合复配、称重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G2、G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材料复配工序、称重包装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 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G1),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塑料颗粒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
4.6.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6.4固废
本项目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挤出工序下脚料,统一收集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保护 对象 | 经纬度 | 保护 内容 | 方位 | 距厂界距离m | 环境功能要求 | 环境保护级别 | |
经度 | 纬度 | |||||||
环境空气 | 黄官屯村 | 117°1′4.39″ | 38°16′23.05″ | 居民 | W | 48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 |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混合复配工序、称重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排放浓度限值;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去除效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VOCS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见表8。
表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源 | 排放方式 | 污染物 | 排放限值 | 标准来源 |
混合复配工序、称重包装工序 | 有组织 | 颗粒物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3.5kg/h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排放浓度限值 |
挤出工序 | 有组织 | 非*烷总烃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90% 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 排气筒高度:15m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
生产 过程 | 无组织 | 厂界 颗粒物 | 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厂界 非*烷总烃 | 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 | ||
厂区内 非*烷总烃 |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h平均浓度值:6.0mg/m3 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VOCS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5.1 噪声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类别 | 污染源 | 标准值/限值 | 备注 | 标准来源 |
噪声 | 营运期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2类 |
施工期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建筑施工 噪声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
5.2环境质量标准
5.2.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相关数据进行判定。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标准值μg/m3 | 现状浓度μg/m3 | 占标率 % | 达标情况 |
SO2 | 年平均浓度 | 60 | 8 | 13.3 | 达标 |
NO2 | 年平均浓度 | 40 | 31 | 77.5 | 达标 |
PM10 | 年平均浓度 | 70 | 69 | 98.6 | 不达标 |
PM2.5 | 年平均浓度 | 35 | 40 | 114.3 | 达标 |
CO | 24小时平均浓度 | 4000 | 1200 | 30 | 达标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 | 160 | 164 | 102.5 | 不达标 |
5.3.2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的无声环境敏感点,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1。
表11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类别 |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废气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1)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0.07mg/m3 |
低浓度颗 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 1.0mg/m3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2、YQ053、YQ054、YQ055)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0.07mg/m3 | |
总悬浮颗 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 7μg/m3 |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1)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3) | —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混合复配、称重包装出口(15m) 2023.05.19 | 标干流量 | m3/h | 3391 | 3506 | 3450 | 3449 | ||
低浓度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6.1 | 4.6 | 5.3 | 5.3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1 | 0.016 | 0.018 | 0.018 | |||
混合复配、称重包装出口(15m) 2023.05.20 | 标干流量 | m3/h | 3368 | 3487 | 3385 | 3413 | ||
低浓度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6.6 | 5.7 | 6.2 | 6.2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2 | 0.020 | 0.021 | 0.021 | |||
挤出工序进口2023.05.19 | 标干流量 | m3/h | 4382 | 4434 | 4263 | 4360 | ||
非*烷总烃浓度(以碳计) | mg/m3 | 15.4 | 12.6 | 11.3 | 13.1 | |||
挤出工序出口 (15m) 2023.05.19 | 标干流量 | m3/h | 5009 | 4971 | 4880 | 4953 | ||
非*烷总烃(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6.84 | 6.05 | 4.52 | 5.80 | ||
排放速率 | kg/h | 0.034 | 0.030 | 0.022 | 0.029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49.6 | ||||||
挤出工序进口2023.05.20 | 标干流量 | 4350 | 4283 | 4252 | 4295 | |||
非*烷总烃浓度(以碳计) | 13.5 | 12.7 | 11.6 | 12.6 | ||||
挤出工序出口 (15m) 2023.05.20 | 标干流量 | m3/h | 4971 | 4882 | 5093 | 4982 | ||
非*烷总烃(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6.34 | 5.77 | 5.46 | 5.86 | ||
排放速率 | kg/h | 0.032 | 0.028 | 0.028 | 0.029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46.1 | ||||||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总悬浮颗粒物2023.05.19 | μg/m3 | 下风向1# | 331 | 336 | 326 | 340 |
下风向2# | 329 | 340 | 323 | |||
下风向3# | 314 | 328 | 333 |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总悬浮颗粒物2023.05.20 | μg/m3 | 下风向1# | 328 | 339 | 326 | 339 |
下风向2# | 321 | 329 | 337 | |||
下风向3# | 319 | 333 | 329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2023.05.19 | mg/m3 | 下风向1# | 0.63 | 0.64 | 0.56 | 0.81 |
下风向2# | 0.62 | 0.76 | 0.74 | |||
下风向3# | 0.81 | 0.69 | 0.65 | |||
车间门口4# | 1.85 | 1.61 | 1.73 | 1.85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2023.05.20 | mg/m3 | 下风向1# | 0.82 | 0.68 | 0.74 | 0.82 |
下风向2# | 0.71 | 0.68 | 0.66 | |||
下风向3# | 0.68 | 0.80 | 0.76 | |||
车间门口4# | 1.72 | 1.56 | 1.53 | 1.72 |
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4。
表14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3.05.19 | 2023.05.20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东厂界1# | 55 | 48 | 57 | 49 |
南厂界2# | 57 | 44 | 57 | 49 |
西厂界3# | 57 | 46 | 56 | 49 |
北厂界4# | 56 | 47 | 56 | 47 |
气象条件 | 2023.05.19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4m/s; 夜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5m/s 2023.05.20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4m/s; 夜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4m/s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见表15。
表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混合复配工序、称重包装工序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 (有组织)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 15m排气筒(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排放浓度限值 |
挤出工序 排气筒(DA001) | 非*烷总烃 (有组织)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 ||
厂区内 | 非*烷总烃(无组织) | 密闭车间内,加强收集管理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VOCS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厂界 | 非*烷总烃(无组织)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 | |||
颗粒物 (无组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冷却工序 | SS |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 | 不外排 | |
生活污水 | COD SS 氨氮 | 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 等效连续A声级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混合搅拌工序 | 废包装袋 | 统一收集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
挤出工序 | 下脚料 | ||||
布袋除尘器 | 除尘灰 | 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于生产 |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废活性炭 | 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 ||
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地下水:生产车间及一般固废间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用水泥进行硬化;危废间防渗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执行,使渗透系数低于1.0×10-10cm/s;化粪池采取内外防水处理,使防渗层渗透系数低于1×10-7cm/s。 土壤: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项目针对危险单元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及人体造成的危害。通过采取以上的防范措施,项目风险程度可以降到最低,达到人群可以接受的水平。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公司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履行环保管理职责,试生产前取得排污许可手续,按污染源监测计划实施定期监测。 |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项目混合复配、称重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G2、G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材料复配工序、称重包装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 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G1),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塑料颗粒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
10.1.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本项目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挤出工序下脚料,统一收集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 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0.2 验收结论
混合复配、称重包装工序出口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6.6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2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3.5kg/h)。
挤出工序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的最高排放浓度为5.86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60mg/m3),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9.6%,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非*烷总烃去除效率≥9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40μg/m3(换算后为0.34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8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6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项目环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非*烷总烃:2.16t/a、颗粒物:3.6t/a。
经检测,非*烷总烃年排放总量为0.288t/a,颗粒物年排放总量为0.186t/a,项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现有工程无生产废水,技改工程无新增废水,生活污水大部分用于泼洒地面抑尘和绿化,其余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3 建议
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4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年产塑料颗粒4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3年7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4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7月
目 录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5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7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9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10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12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12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4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4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4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5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6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17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18
4.8环境保护目标........................................................................................ 18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8
5.2环境质量标准........................................................................................ 21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22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22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2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4
7.2废气监测结果........................................................................................ 25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25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27
7.3噪声监测结果........................................................................................ 28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29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29
8.2 环境检测能力....................................................................................... 29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29
一、前言
czwtitl (略) (略) 沧县风化店乡黄官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6"27.737",东经:117°1"29.553"。项目类别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公司实际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的1.36%,建设规模为年产塑料颗粒3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
该公司于2022年9月委托河北鑫 (略) 编制《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4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0月10日,《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4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字【2022】108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3年6月14日通过沧州 (略) 检测,报告编号:CZKY(验)【2023】第05100号,检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3】第05100号。本项目于2023年05月0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MA7M6F95ID001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于2023年6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4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4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略) 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 (略) 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 (略) 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 (略) 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略) 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略) 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 (略) 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 (略) 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 (略) 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字[2022]108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4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2年10月10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塑料颗粒4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36%。
(5)建设地点:czwtitl (略) (略) 沧县风化店乡黄官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6"27.737",东经:117°1"29.553"。
(6)建设规模:年产塑料颗粒3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三班制,8小时工作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2666.66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类别 | 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 |
主体 工程 | 生产车间 | 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2100m2;用于塑料颗粒、高分子材料生产; 生产工艺:塑料颗粒:原材料(聚*烯颗粒、聚*烯颗粒、花*料颗粒等)-混料-挤出-冷却-切粒-产品合格验收入库。高分子材料(聚*烯颗粒、聚*烯颗粒、聚氯*烯颗粒、钙粉、增塑剂等)混合复配:混合搅拌-混合复配-称重包装-产品合格验收入库 |
辅助 工程 | 办公室 | 2座,占地面积200m2,位于生产车间内北侧,用于员工办公 |
一般 固废间 | 1座,占地面积50m2,位于厂区东侧,用于一般固体废物的暂存 | |
危废间 | 1座,占地面积50m2,位于厂区东侧一般固废间南侧,用于危险废物的暂存 | |
公用 工程 | 供热 | 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生活取暖由空调提供 |
供电 | 由当地供电电网提供 | |
供水 | 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
环保 工程 | 废气 | 高分子材料:材料复配工序、称重包装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塑料颗粒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 |
废水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 | |
固废 | 一般固废:废包装袋、下脚料统一收集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活性炭吸附装置运行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防渗 | 分区防渗: 重点防渗区:危废间、化粪池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执行,防渗系数K≤1×10-10cm/s。 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地面已采取水泥硬化处理。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挤出机 | 180型 | 台 | 2 |
2 | 冷却塔 | -- | 台 | 1 |
3 | 切粒机 | 200-4型 | 台 | 2 |
4 | 上料机 | -- | 台 | 2 |
5 | 混料机 | HLJ300 | 台 | 1 |
6 | 双辊程控自动称重机 | -- | 台 | 1 |
7 | 磨粉机 | -- | 台 | 3 |
8 | 包装机 | 200kg | 台 | 2 |
合计 | 14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项目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年用量 | 备注 |
原辅料 | 1 | 花*料 | t/a | 2000 |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
2 | 聚*烯颗粒 | t/a | 4000 |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 |
3 | 聚*烯颗粒 | t/a | 2000 |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 |
4 | 聚氯*烯颗粒 | t/a | 800 | 颗粒状,外购,袋装 | |
5 | 钙粉 | t/a | 200 | 颗粒状,外购,袋装 | |
能源 | 1 | 水 | m3/a | 230 | 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2 | 电 | 万kw·h/a | 54 | 由当地供电电网提供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
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新鲜水总用量为230m3/a。
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用水,冷却用水新鲜水补水量30m3/a。
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中生活用水定额,生活用水按20m3/人?a计算,项目定员10人,则生活用水量为200m3/a。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排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产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污水产生量为160m3/a,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电网提供,年用电量约54万kWh,可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办公生活冬季取暖采用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1、塑料颗粒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说明:
混料:将外购的花*料颗粒、聚*烯颗粒、聚*烯颗粒通过上料机人工混合,此工序原料为颗粒状,无粉尘产生,加热到280摄氏度,原料受热呈熔融状态。
加热挤出:利用螺杆挤出机,将物料在挤出机中挤出拉条。加热挤出工序有非*烷总烃产生,加热挤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后15m排气筒排放DA001。
冷却、切粒:挤出的拉条经水冷却后,通过切粒机切粒成成品。
2、高分子材料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说明:
混合搅拌、复配:按照产品配方要求,将相应的原材料(聚*烯颗粒、聚*烯颗粒、聚氯*烯颗粒)按比例加入混和搅拌,此工序无粉尘产生,主要为人工混合,然后将大粒径物料磨成小粒径物料,然后与钙粉、增塑剂复配。
称重包装:产品混合完全后利用称重机称重包装。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项目混合复配、称重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G2、G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材料复配工序、称重包装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 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G1),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塑料颗粒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
3.6.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本项目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挤出工序下脚料,统一收集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非*烷总烃2.16 t/a、颗粒物:3.6t/a、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塑料颗粒4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 (略) 沧县风化店乡黄官屯村。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3万元,占地面积2666.66㎡。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租赁现有闲置的厂房进行建设,不存在土建工程施工,仅为设备安装,随施工结束而结束。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混合复配工序、称重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与混合复配工序、称重包装工序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非*烷总烃厂区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VOCs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挤出工序下脚料,统一收集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COD: 0t/a,NH3-N: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年产塑料颗粒4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风化店乡黄官屯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2666.66㎡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车间大门位于厂区北侧,便于原料及产品的运输;生产区位于厂区南侧,用于项目生产;办公区位于厂区北侧,用于职工办公生活。一般固废间位于厂区东侧,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危废间位于一般固废间的南侧,用于危险废物的暂存。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塑料颗粒3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22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3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日300天,三班制,8小时工作制。 | 一致 |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挤出机 | 180型 | 台 | 2 | 与环评一致 |
2 | 冷却塔 | --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3 | 切粒机 | 200-4型 | 台 | 2 | 与环评一致 |
4 | 上料机 | -- | 台 | 2 | 与环评一致 |
5 | 混料机 | HLJ300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6 | 双辊程控自动称重机 | --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7 | 磨粉机 | -- | 台 | 3 | 与环评一致 |
8 | 包装机 | 200kg | 台 | 2 | 与环评一致 |
合计 | 14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项目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年用量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原辅料 | 1 | 花*料 | t/a | 2000 |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 一致 |
2 | 聚*烯颗粒 | t/a | 4000 |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 一致 | |
3 | 聚*烯颗粒 | t/a | 2000 |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 一致 | |
4 | 聚氯*烯颗粒 | t/a | 800 | 颗粒状,外购,袋装 | 一致 | |
5 | 钙粉 | t/a | 200 | 颗粒状,外购,袋装 | 一致 | |
能源 | 1 | 水 | m3/a | 230 | 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一致 |
2 | 电 | 万kw·h/a | 54 | 由当地供电电网提供 | 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给水:
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新鲜水总用量为230m3/a。
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用水,冷却用水新鲜水补水量30m3/a。
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中生活用水定额,生活用水按20m3/人?a计算,项目定员10人,则生活用水量为200m3/a。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排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产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污水产生量为160m3/a,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电网提供,年用电量约54万kWh,可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办公生活冬季取暖采用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1、塑料颗粒生产工艺流程:
2、高分子材料生产工艺流程: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项目混合复配、称重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G2、G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材料复配工序、称重包装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 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G1),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塑料颗粒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
4.6.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6.4固废
本项目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挤出工序下脚料,统一收集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保护 对象 | 经纬度 | 保护 内容 | 方位 | 距厂界距离m | 环境功能要求 | 环境保护级别 | |
经度 | 纬度 | |||||||
环境空气 | 黄官屯村 | 117°1′4.39″ | 38°16′23.05″ | 居民 | W | 48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 |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混合复配工序、称重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排放浓度限值;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去除效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VOCS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见表8。
表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源 | 排放方式 | 污染物 | 排放限值 | 标准来源 |
混合复配工序、称重包装工序 | 有组织 | 颗粒物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3.5kg/h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排放浓度限值 |
挤出工序 | 有组织 | 非*烷总烃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90% 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 排气筒高度:15m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
生产 过程 | 无组织 | 厂界 颗粒物 | 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厂界 非*烷总烃 | 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 | ||
厂区内 非*烷总烃 |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h平均浓度值:6.0mg/m3 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VOCS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5.1 噪声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类别 | 污染源 | 标准值/限值 | 备注 | 标准来源 |
噪声 | 营运期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2类 |
施工期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建筑施工 噪声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
5.2环境质量标准
5.2.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相关数据进行判定。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标准值μg/m3 | 现状浓度μg/m3 | 占标率 % | 达标情况 |
SO2 | 年平均浓度 | 60 | 8 | 13.3 | 达标 |
NO2 | 年平均浓度 | 40 | 31 | 77.5 | 达标 |
PM10 | 年平均浓度 | 70 | 69 | 98.6 | 不达标 |
PM2.5 | 年平均浓度 | 35 | 40 | 114.3 | 达标 |
CO | 24小时平均浓度 | 4000 | 1200 | 30 | 达标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 | 160 | 164 | 102.5 | 不达标 |
5.3.2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的无声环境敏感点,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1。
表11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类别 |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废气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1)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0.07mg/m3 |
低浓度颗 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 1.0mg/m3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2、YQ053、YQ054、YQ055)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0.07mg/m3 | |
总悬浮颗 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 7μg/m3 |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1)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3) | —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混合复配、称重包装出口(15m) 2023.05.19 | 标干流量 | m3/h | 3391 | 3506 | 3450 | 3449 | ||
低浓度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6.1 | 4.6 | 5.3 | 5.3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1 | 0.016 | 0.018 | 0.018 | |||
混合复配、称重包装出口(15m) 2023.05.20 | 标干流量 | m3/h | 3368 | 3487 | 3385 | 3413 | ||
低浓度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6.6 | 5.7 | 6.2 | 6.2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2 | 0.020 | 0.021 | 0.021 | |||
挤出工序进口2023.05.19 | 标干流量 | m3/h | 4382 | 4434 | 4263 | 4360 | ||
非*烷总烃浓度(以碳计) | mg/m3 | 15.4 | 12.6 | 11.3 | 13.1 | |||
挤出工序出口 (15m) 2023.05.19 | 标干流量 | m3/h | 5009 | 4971 | 4880 | 4953 | ||
非*烷总烃(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6.84 | 6.05 | 4.52 | 5.80 | ||
排放速率 | kg/h | 0.034 | 0.030 | 0.022 | 0.029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49.6 | ||||||
挤出工序进口2023.05.20 | 标干流量 | 4350 | 4283 | 4252 | 4295 | |||
非*烷总烃浓度(以碳计) | 13.5 | 12.7 | 11.6 | 12.6 | ||||
挤出工序出口 (15m) 2023.05.20 | 标干流量 | m3/h | 4971 | 4882 | 5093 | 4982 | ||
非*烷总烃(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6.34 | 5.77 | 5.46 | 5.86 | ||
排放速率 | kg/h | 0.032 | 0.028 | 0.028 | 0.029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46.1 | ||||||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总悬浮颗粒物2023.05.19 | μg/m3 | 下风向1# | 331 | 336 | 326 | 340 |
下风向2# | 329 | 340 | 323 | |||
下风向3# | 314 | 328 | 333 |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总悬浮颗粒物2023.05.20 | μg/m3 | 下风向1# | 328 | 339 | 326 | 339 |
下风向2# | 321 | 329 | 337 | |||
下风向3# | 319 | 333 | 329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2023.05.19 | mg/m3 | 下风向1# | 0.63 | 0.64 | 0.56 | 0.81 |
下风向2# | 0.62 | 0.76 | 0.74 | |||
下风向3# | 0.81 | 0.69 | 0.65 | |||
车间门口4# | 1.85 | 1.61 | 1.73 | 1.85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2023.05.20 | mg/m3 | 下风向1# | 0.82 | 0.68 | 0.74 | 0.82 |
下风向2# | 0.71 | 0.68 | 0.66 | |||
下风向3# | 0.68 | 0.80 | 0.76 | |||
车间门口4# | 1.72 | 1.56 | 1.53 | 1.72 |
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4。
表14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3.05.19 | 2023.05.20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东厂界1# | 55 | 48 | 57 | 49 |
南厂界2# | 57 | 44 | 57 | 49 |
西厂界3# | 57 | 46 | 56 | 49 |
北厂界4# | 56 | 47 | 56 | 47 |
气象条件 | 2023.05.19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4m/s; 夜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5m/s 2023.05.20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4m/s; 夜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4m/s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见表15。
表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混合复配工序、称重包装工序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 (有组织)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 15m排气筒(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排放浓度限值 |
挤出工序 排气筒(DA001) | 非*烷总烃 (有组织)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 ||
厂区内 | 非*烷总烃(无组织) | 密闭车间内,加强收集管理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VOCS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厂界 | 非*烷总烃(无组织)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 | |||
颗粒物 (无组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冷却工序 | SS |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 | 不外排 | |
生活污水 | COD SS 氨氮 | 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 等效连续A声级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混合搅拌工序 | 废包装袋 | 统一收集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
挤出工序 | 下脚料 | ||||
布袋除尘器 | 除尘灰 | 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于生产 |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废活性炭 | 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 ||
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地下水:生产车间及一般固废间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用水泥进行硬化;危废间防渗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执行,使渗透系数低于1.0×10-10cm/s;化粪池采取内外防水处理,使防渗层渗透系数低于1×10-7cm/s。 土壤: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项目针对危险单元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及人体造成的危害。通过采取以上的防范措施,项目风险程度可以降到最低,达到人群可以接受的水平。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公司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履行环保管理职责,试生产前取得排污许可手续,按污染源监测计划实施定期监测。 |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项目混合复配、称重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G2、G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材料复配工序、称重包装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 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G1),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塑料颗粒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
10.1.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本项目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挤出工序下脚料,统一收集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 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0.2 验收结论
混合复配、称重包装工序出口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6.6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2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3.5kg/h)。
挤出工序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的最高排放浓度为5.86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60mg/m3),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9.6%,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非*烷总烃去除效率≥9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40μg/m3(换算后为0.34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8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6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项目环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非*烷总烃:2.16t/a、颗粒物:3.6t/a。
经检测,非*烷总烃年排放总量为0.288t/a,颗粒物年排放总量为0.186t/a,项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现有工程无生产废水,技改工程无新增废水,生活污水大部分用于泼洒地面抑尘和绿化,其余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3 建议
沧州嘉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4000吨、高分子材料混合复配6000吨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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