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峰越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峰越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峰越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鹿湖西路150号18号楼3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清溪镇鹿湖西路150号18号楼301室(中心位置坐标:北纬22°49′52.780″;东经114° 9′55.410″)。项目所在厂房为租用,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总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锌合金制品、环型电感、滤波器、工字电感的加工生产,建成后预计年生产锌合金制品391.4491吨、环型电感60万件、滤波器40万件、工字电感6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项目熔化、压铸、脱模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 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d”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熔化、压铸、脱模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焊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 二、废水 (1)生产废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污水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噪声 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 四、固废 项目拟将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8-0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峰越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鹿湖西路150号18号楼3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清溪镇鹿湖西路150号18号楼301室(中心位置坐标:北纬22°49′52.780″;东经114° 9′55.410″)。项目所在厂房为租用,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总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锌合金制品、环型电感、滤波器、工字电感的加工生产,建成后预计年生产锌合金制品391.4491吨、环型电感60万件、滤波器40万件、工字电感6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项目熔化、压铸、脱模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 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d”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熔化、压铸、脱模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焊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 二、废水 (1)生产废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污水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噪声 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 四、固废 项目拟将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8-0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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