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汾州香米业有限公司加工仓储3万吨/年优质酿酒专用高粱项目A-2、
关于山西汾州香米业有限公司加工仓储3万吨/年优质酿酒专用高粱项目A-2、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山 (略) 加工仓储3万吨/年优质酿酒专用高粱项目2023-02(A-2)、2023-02(A-3)2023-02(A-4)、2023-02(A-5)宗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山 (略) 加工仓储3万吨/年优质酿酒专用高粱项目—粮库
用地单位:山 (略)
用地位置: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贾家村镇大相村东
用地面积:2023-02(A-2)出让宗地面积32778.00㎡
2023-02(A-3)出让宗地面积5381.00㎡
2023-02(A-4)出让宗地面积1667.00㎡
2023-02(A-5)出让宗地面积412.00㎡
用地性质:2023-02(A-2)、2023-02(A-3) 2023-02(A-4)、2023-02(A-5)号宗地为工业用地。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2023-02(A-2)、2023-02(A-3)2023-02(A-4)、2023-02(A-5)宗地号宗地按“标准地”方式出让,容积率≥1.0,建系数:≥40%。建筑设计要求建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2023-02(A-2)不低于32788㎡、2023-02(A-3)5381㎡、2023-02(A-4)不低于1677㎡、2023-02(A-5)不低于412㎡。建筑高度:工业用地一般建筑限高 24米、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生产建筑(高粱粉碎塔等)限高为 50 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均为西退用地边界不少于3米、东退让用地边界不少于3米、北退用地边界不少于4.5米、南用地边界不少于4.5米。且须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退让要求;若毗邻用地已统一编制详细规划(总平面)的,建筑退界距离按照核准的规划执行。地下建筑物边线后退用地边界线不小于5米。建筑间距满足日照、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视觉卫生、土地集 (略) 空间观景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满足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机动车出入口方向分别为南侧向南环街开设出入口、西侧向307连接线开设出入口、南向风情街开设出入口、南侧向风情街设出入口;停车数量(机动车)按照每0.4车位/100㎡个停车位配建,绿地率为≤20%,投资强度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小于200万元/亩,能耗控制为能耗控制不小于20万元/tce。环境标准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50mg/m3,颗粒物<5mg/m;《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COD<40mg/L,氨氮<2mg/L。建筑节能应符合《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2017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建筑退让为上述各类建筑的最小退距,当上述退距小于消防等相关要求时,需按消防等相关要求退让。未尽事宜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法规执行。若相邻地块土地使用权被同一家单位取得,则方案可以统一规划,公共设施统一配置,技术指标统一核算。 (略) 农业农村局说明,A-2、A-3、A-4、A-5号四宗地用于农副产品初加工。详见该宗地规划条件。
公示类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公示单位: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公示时间: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22日
附:2023-02(A-2)、2023-02(A-3)2023-02(A-4)、2023-02(A-5)号宗地建设用地规划平面图
我区拟向用地单位核发该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予公示。 (略) 民提出意见,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地址: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358-*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8月9日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山 (略) 加工仓储3万吨/年优质酿酒专用高粱项目2023-02(A-2)、2023-02(A-3)2023-02(A-4)、2023-02(A-5)宗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山 (略) 加工仓储3万吨/年优质酿酒专用高粱项目—粮库
用地单位:山 (略)
用地位置: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贾家村镇大相村东
用地面积:2023-02(A-2)出让宗地面积32778.00㎡
2023-02(A-3)出让宗地面积5381.00㎡
2023-02(A-4)出让宗地面积1667.00㎡
2023-02(A-5)出让宗地面积412.00㎡
用地性质:2023-02(A-2)、2023-02(A-3) 2023-02(A-4)、2023-02(A-5)号宗地为工业用地。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2023-02(A-2)、2023-02(A-3)2023-02(A-4)、2023-02(A-5)宗地号宗地按“标准地”方式出让,容积率≥1.0,建系数:≥40%。建筑设计要求建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2023-02(A-2)不低于32788㎡、2023-02(A-3)5381㎡、2023-02(A-4)不低于1677㎡、2023-02(A-5)不低于412㎡。建筑高度:工业用地一般建筑限高 24米、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生产建筑(高粱粉碎塔等)限高为 50 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均为西退用地边界不少于3米、东退让用地边界不少于3米、北退用地边界不少于4.5米、南用地边界不少于4.5米。且须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退让要求;若毗邻用地已统一编制详细规划(总平面)的,建筑退界距离按照核准的规划执行。地下建筑物边线后退用地边界线不小于5米。建筑间距满足日照、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视觉卫生、土地集 (略) 空间观景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满足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机动车出入口方向分别为南侧向南环街开设出入口、西侧向307连接线开设出入口、南向风情街开设出入口、南侧向风情街设出入口;停车数量(机动车)按照每0.4车位/100㎡个停车位配建,绿地率为≤20%,投资强度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小于200万元/亩,能耗控制为能耗控制不小于20万元/tce。环境标准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50mg/m3,颗粒物<5mg/m;《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COD<40mg/L,氨氮<2mg/L。建筑节能应符合《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2017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建筑退让为上述各类建筑的最小退距,当上述退距小于消防等相关要求时,需按消防等相关要求退让。未尽事宜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法规执行。若相邻地块土地使用权被同一家单位取得,则方案可以统一规划,公共设施统一配置,技术指标统一核算。 (略) 农业农村局说明,A-2、A-3、A-4、A-5号四宗地用于农副产品初加工。详见该宗地规划条件。
公示类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公示单位: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公示时间: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22日
附:2023-02(A-2)、2023-02(A-3)2023-02(A-4)、2023-02(A-5)号宗地建设用地规划平面图
我区拟向用地单位核发该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予公示。 (略) 民提出意见,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地址: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358-*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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