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宁县2023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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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宁县2023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泰科〔2023〕7号

关于泰宁县2023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活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泰宁县科技局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宁县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泰科〔2020〕8号)精神,现将2023年泰宁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符合我县产业政策,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政产学研合作,深化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等科技人才政策;创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的项目和企业。

重点支持领域围绕我县“333”现代产业新体系,重点支持文旅融合、绿色食品(水资源)、现代竹木等3大主导产业,支持对竹木制品、纺织建材等传统产业技改,支持高优种植、特色养殖等优势产业提升,支持康养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与北京、上海、厦门等 (略) 开展的产学研、成果运用推广等项目合作。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县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和欠税企业及个人不得申报。

三、经费安排

本年度按照一二三产分类,计划评出6个项目给予经费补助,2022年已获县科技专项计划支持的企业本年度不再安排,原则上每家企业限申报1项,项目经费安排根据评审组对项目的考核评分,由低到高分别给予1-5万元的补助。若县级实际补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于2023年8月25日前,申报单位向县科技局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2.项目评审:项目评审按照百分制分两阶段:①由县科技局进行项目实地考察和申报材料初审评分(分值50分)。②邀请5名不同行业专家和部分县科特派成员单位组成评审小组,申报单位负责人围绕项目的技术创新、发展前景、产学研合作、社会经济效益等4个方面向评审小组详细说明并答疑,最后由评审专家评分(分值50分),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项目评审。

3.项目公示:评审结果在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经费拨付:于2023年9月30日前,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科技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年度项目安排。项目承担单位依据批文,到县科技局办理项目资金拨付手续。

五、材料要求

1.提交《泰宁县科技专项经费项目申请表》和《承诺函》(附件1、2)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各1份。

2.提交其他佐证材料:①申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县级以上示范项目(基地)等企业荣誉证书。③自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新品种或等其它科技成果)证书或批文,注册商标、绿标证书。④产学研(科技特派员)合作协议、开展人员培训、参加“三区”人才或相关行业协会、机构证明材料。⑤引进新技术、新设备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黄文财、江清平,联系电话:*,电子邮箱:*@*26.com。

1.泰宁县科技专项经费项目申请表

2.承诺函

泰宁县科技局 

2023年7月27日

抄送:县分管领导,相关部门

附件1

泰宁县科技专项经费项目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申请资金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目前进展程度,市场前景、资金情况等。(可另附纸说明)

项目创新点及成效

项目的科技创新性:如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创新方面情况及人才引进、培养,带动就业情况。(可另附纸说明)

县科技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承 诺 函

我公司实施的“”项目,拟申报2023年度泰宁县科技专项, (略) 将从人、才、物等方面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严格遵守《泰宁县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按时报送有关材料,配合有关部门的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

承诺人(公司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签章):

2023年 月 日

泰科〔2023〕7号

关于泰宁县2023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活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泰宁县科技局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宁县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泰科〔2020〕8号)精神,现将2023年泰宁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符合我县产业政策,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政产学研合作,深化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等科技人才政策;创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的项目和企业。

重点支持领域围绕我县“333”现代产业新体系,重点支持文旅融合、绿色食品(水资源)、现代竹木等3大主导产业,支持对竹木制品、纺织建材等传统产业技改,支持高优种植、特色养殖等优势产业提升,支持康养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与北京、上海、厦门等 (略) 开展的产学研、成果运用推广等项目合作。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县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和欠税企业及个人不得申报。

三、经费安排

本年度按照一二三产分类,计划评出6个项目给予经费补助,2022年已获县科技专项计划支持的企业本年度不再安排,原则上每家企业限申报1项,项目经费安排根据评审组对项目的考核评分,由低到高分别给予1-5万元的补助。若县级实际补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于2023年8月25日前,申报单位向县科技局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2.项目评审:项目评审按照百分制分两阶段:①由县科技局进行项目实地考察和申报材料初审评分(分值50分)。②邀请5名不同行业专家和部分县科特派成员单位组成评审小组,申报单位负责人围绕项目的技术创新、发展前景、产学研合作、社会经济效益等4个方面向评审小组详细说明并答疑,最后由评审专家评分(分值50分),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项目评审。

3.项目公示:评审结果在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经费拨付:于2023年9月30日前,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科技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年度项目安排。项目承担单位依据批文,到县科技局办理项目资金拨付手续。

五、材料要求

1.提交《泰宁县科技专项经费项目申请表》和《承诺函》(附件1、2)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各1份。

2.提交其他佐证材料:①申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县级以上示范项目(基地)等企业荣誉证书。③自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新品种或等其它科技成果)证书或批文,注册商标、绿标证书。④产学研(科技特派员)合作协议、开展人员培训、参加“三区”人才或相关行业协会、机构证明材料。⑤引进新技术、新设备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黄文财、江清平,联系电话:*,电子邮箱:*@*26.com。

1.泰宁县科技专项经费项目申请表

2.承诺函

泰宁县科技局 

2023年7月27日

抄送:县分管领导,相关部门

附件1

泰宁县科技专项经费项目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申请资金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目前进展程度,市场前景、资金情况等。(可另附纸说明)

项目创新点及成效

项目的科技创新性:如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创新方面情况及人才引进、培养,带动就业情况。(可另附纸说明)

县科技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承 诺 函

我公司实施的“”项目,拟申报2023年度泰宁县科技专项, (略) 将从人、才、物等方面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严格遵守《泰宁县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按时报送有关材料,配合有关部门的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

承诺人(公司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签章):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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