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0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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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0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8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26

台环建(仙)〔2023〕26号-关于浙 (略) 年产1亿只紫铜管件项目的审查意见.pdf

台环建(仙)〔2023〕26号

2023-08-10

台环建(仙)〔2023〕26号-关于浙 (略) 年产1亿只紫铜管件项目的审查意见.pdf

· 公示期为 2023 年 08 月 10 日 至 2023 年 08 月 21 日(7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8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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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建(仙)〔2023〕26号-关于浙 (略) 年产1亿只紫铜管件项目的审查意见.pdf

台环建(仙)〔2023〕26号

2023-08-10

台环建(仙)〔2023〕26号-关于浙 (略) 年产1亿只紫铜管件项目的审查意见.pdf

· 公示期为 2023 年 08 月 10 日 至 2023 年 08 月 21 日(7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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