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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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略) (略) 石灰粉生产项目

(略) 永定区高陂镇平在村厦黄组 202 号

(略) (略)

(略) (略)

项 (略) 永定区高陂镇平在村厦黄组 202 号,租赁永 (略) 东南侧场地建设。项目外购石灰石,采用破碎机、提升机、雷蒙磨粉机、料仓及相关的配套环保设施,建设二条石灰粉生产线,经破碎、磨粉工艺,年产石灰粉10万吨。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入城镇污水管网,再经永定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原料、生产工系、中间料仓、产品储仓等均布设于封闭车间,粉料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下料、破碎废气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磨粉废气经负压收集+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均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料仓废气经滤芯除尘后于车间沉降。

3、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略) (略) 石灰粉生产项目

(略) 永定区高陂镇平在村厦黄组 202 号

(略) (略)

(略) (略)

项 (略) 永定区高陂镇平在村厦黄组 202 号,租赁永 (略) 东南侧场地建设。项目外购石灰石,采用破碎机、提升机、雷蒙磨粉机、料仓及相关的配套环保设施,建设二条石灰粉生产线,经破碎、磨粉工艺,年产石灰粉10万吨。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入城镇污水管网,再经永定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原料、生产工系、中间料仓、产品储仓等均布设于封闭车间,粉料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下料、破碎废气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磨粉废气经负压收集+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均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料仓废气经滤芯除尘后于车间沉降。

3、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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