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水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消防水带450万米、消防设备及配件302.7万件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水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消防水带450万米、消防设备及配件302.7万件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消防水带450万米、消防设备及配件302.7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8月1日15时—8月8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消防水带450万米、消防设备及配件302.7万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柳城街道露江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盛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消防水带450万米、消防设备及配件302.7万件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柳城街道露江工业区
总投资:2000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租赁泉州忠民 (略) 占地面积约29347m2,建筑面积75000m2
生产规模:年产消防水带450万米、消防设备及配件302.7万件
职工人数:拟聘职工100人,均住厂,不设食堂
工作制度: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夜间不生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项目喷粉粉尘、焊接烟尘、投料及搅拌粉尘、抛光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漆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造粒及挤出废气与衬套涂胶废气集中收集处理后经同一根排气筒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表3、表4标准限值要求;喷漆及烘干废气、泡漆及烘干废气、喷粉烘干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表3、表4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监控点非*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排放限值;烘干工段燃料燃烧废气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相关排放限值;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相关标准。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噪声经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综合降噪处理后,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6.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设暂存区,外售相关企业;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漆渣和喷漆废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危废设危废暂存间,规范收集、贮存后,委托危废单位清运处置;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消防水带450万米、消防设备及配件302.7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8月1日15时—8月8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消防水带450万米、消防设备及配件302.7万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柳城街道露江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盛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消防水带450万米、消防设备及配件302.7万件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柳城街道露江工业区
总投资:2000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租赁泉州忠民 (略) 占地面积约29347m2,建筑面积75000m2
生产规模:年产消防水带450万米、消防设备及配件302.7万件
职工人数:拟聘职工100人,均住厂,不设食堂
工作制度: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夜间不生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项目喷粉粉尘、焊接烟尘、投料及搅拌粉尘、抛光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漆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造粒及挤出废气与衬套涂胶废气集中收集处理后经同一根排气筒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表3、表4标准限值要求;喷漆及烘干废气、泡漆及烘干废气、喷粉烘干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表3、表4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监控点非*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排放限值;烘干工段燃料燃烧废气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相关排放限值;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相关标准。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噪声经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综合降噪处理后,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6.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设暂存区,外售相关企业;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漆渣和喷漆废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危废设危废暂存间,规范收集、贮存后,委托危废单位清运处置;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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