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日照利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方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拟审批公示
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日照利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方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8月10日我局拟对日照利 (略) 年产10万方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方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浮来山街道产业园区山东 (略) 西 |
建设单位 | 日照利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日照 (略) |
项目概况 | 位于莒县浮来山街道产业园区山东 (略) 西。项目迁建2套混凝土搅拌系统、8个筒仓(4个水泥筒仓、2个粉煤灰筒仓和2个矿粉筒仓)、1辆泵车、2台空压机以及配套仓储、运输、环保等设施,新建1台砂石分离机和1台砂石筛分机,建成后年产10万m3商品混凝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清洗及洗罐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排入沉淀池后回用,洗车废水经洗车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喷淋洒水降尘,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筒仓呼吸孔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搅拌工序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表3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袋式除尘器废布袋、实验室废商品混凝土、设备清洗及洗罐废水中分离砂石、沉淀池底泥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废机油、废油桶和废含油抹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方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浮来山街道产业园区山东 (略) 西 |
建设单位 | 日照利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日照 (略) |
项目概况 | 位于莒县浮来山街道产业园区山东 (略) 西。项目迁建2套混凝土搅拌系统、8个筒仓(4个水泥筒仓、2个粉煤灰筒仓和2个矿粉筒仓)、1辆泵车、2台空压机以及配套仓储、运输、环保等设施,新建1台砂石分离机和1台砂石筛分机,建成后年产10万m3商品混凝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清洗及洗罐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排入沉淀池后回用,洗车废水经洗车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喷淋洒水降尘,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筒仓呼吸孔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搅拌工序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表3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袋式除尘器废布袋、实验室废商品混凝土、设备清洗及洗罐废水中分离砂石、沉淀池底泥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废机油、废油桶和废含油抹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8月10日我局拟对日照利 (略) 年产10万方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方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浮来山街道产业园区山东 (略) 西 |
建设单位 | 日照利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日照 (略) |
项目概况 | 位于莒县浮来山街道产业园区山东 (略) 西。项目迁建2套混凝土搅拌系统、8个筒仓(4个水泥筒仓、2个粉煤灰筒仓和2个矿粉筒仓)、1辆泵车、2台空压机以及配套仓储、运输、环保等设施,新建1台砂石分离机和1台砂石筛分机,建成后年产10万m3商品混凝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清洗及洗罐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排入沉淀池后回用,洗车废水经洗车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喷淋洒水降尘,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筒仓呼吸孔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搅拌工序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表3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袋式除尘器废布袋、实验室废商品混凝土、设备清洗及洗罐废水中分离砂石、沉淀池底泥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废机油、废油桶和废含油抹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方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浮来山街道产业园区山东 (略) 西 |
建设单位 | 日照利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日照 (略) |
项目概况 | 位于莒县浮来山街道产业园区山东 (略) 西。项目迁建2套混凝土搅拌系统、8个筒仓(4个水泥筒仓、2个粉煤灰筒仓和2个矿粉筒仓)、1辆泵车、2台空压机以及配套仓储、运输、环保等设施,新建1台砂石分离机和1台砂石筛分机,建成后年产10万m3商品混凝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清洗及洗罐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排入沉淀池后回用,洗车废水经洗车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喷淋洒水降尘,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筒仓呼吸孔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搅拌工序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表3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袋式除尘器废布袋、实验室废商品混凝土、设备清洗及洗罐废水中分离砂石、沉淀池底泥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废机油、废油桶和废含油抹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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