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
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美贤路9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 | |
海南公路 (略) " | |
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略) 、乐东黎族自治县、 (略) 、昌江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略) 、琼中黎族自治县 | |
湖北悦 (略) | |
起终点位于陵水县城西南部国道 G361 (略) 道S215 长英线交叉处,项目沿顺时针方向途经陵水、保亭、三亚、乐东、东方、昌江、白沙、儋州、 (略) 县,形成一个闭环,环线总长 466.015 公里,其中新改建段长 197.165 公里,完全利用段长 268.85 公里。新改建段分为BDQ(白沙-儋州-琼中)、BSL(保亭-三亚-乐东)、CB(昌江-白沙)、DC(东方-昌江)、Q(琼中)五段。 | |
项目建设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略) “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 (略) “十四五”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发展规划》,与沿线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符合“三线一单”准入要求,社会经济效益明显。通过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控制和缓解,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拟建公路的建设是可行的。 | |
1、 (略) 级自然保护区规划完成调整后,项目建设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项目为旅游公路建设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的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公路及道路运输”项目,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鼓励类”的“(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的“49.公路旅客运输,邮轮、游艇、游船产业及服务”,项目建设符 (略) 产业政策。 | |
项目选址选线进行了多方案比选,不可避免穿越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一般控制区等环境敏感区。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落实一定的环保措施后,生态影响和环境风险影响总体可控。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 (略) 重点(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一般区域的路段符合《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准入名录。 (略) 级自然保护区依法完成调规、履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林地、天然林、基本农田占用等相关手续基础上,选址总体合理。 | |
本项目采用经济适用、技术可靠、环保节能的工艺;固废尽量进行综合利用;在装车、汽车运输、场地平整等作业均有洒水车喷水抑尘;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属于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设备进行消音、隔声、减振等措施,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 |
1、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出水用于站区及沿线绿化、不外排;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2、建筑垃圾尽量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就近运至地方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单独收集,妥善贮存,再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对清理场地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能利用的再利用,不能利用的清理至弃渣场,对剩余少量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3、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降噪措施后,根据预测结果,生产运行过程中,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 |
对施工边界采取拉线、立桩等形式强化边界意识。禁止在国家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内设置临时占地。弃渣场弃渣前进行表土剥离,完善截排水沟和挡墙设施,施工结束后对进行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施工便道开工前进行表土剥离,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在工地及周边设立爱护野生动物和重点保护植物的宣传牌,并对承包商进行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和破坏其生存环境。营运后按公路绿化设计的要求,及时对扰动裸露地表进行绿化。在采取上述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生态的影响基本上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 |
1、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地质公园等敏感区域的路段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其余路段均执行二级标准。 2、现有道路穿越镇区段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其他路段均执行1类标准。运营期DC段二级公路红线外50m之内区域执行4a类标准,50m以外区域执行2类标准;其他路段穿越乡镇镇区两侧执行2类标准,其余执行1类标准。 评价范围内无交通干线的居民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物,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现有交通干线红线外35m内的区域执行4a类标准,现有交通干线红线外35m以外的区域执行2类标准,邻近交通干线的学校执行2类标准。 3、项目涉及的地表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I、III 类标准。 4、项目经过陵水保亭热带经济作物生态功能区、马咀岭生物多样性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东方昌江农牧业与工业发展生态功能区、坝王岭-黎母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儋州台地热带经济作物生态功能区、松涛水库水源保护生态功能区、定安屯昌台地农牧业发展生态功能区、五指山-吊罗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等8个功能区。 | |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危险物质泄漏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对跨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Ⅱ类水体的桥梁等采用加强型防撞栏设计,同时设置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沉淀池;隧道洞口设置事故池,事故废水直接通过防渗排水沟排入事故池;加强对进入公路的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管理,并制定有效的事故应急计划,通过设置标识牌、加装车辆测速系统、建立环保巡查制度等措施加强管理,使污染风险降至最低。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基础上,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 | |
2022年7月7日,建设 (略) 交通工程建设局网站发布了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2022年12月25日,建设单位在海南公路 (略) 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建设单位在《海南日报》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并进行了现场张贴公告。2023年5月3日,建设单位在海南公路 (略) 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美贤路9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 | |
海南公路 (略) " | |
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略) 、乐东黎族自治县、 (略) 、昌江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略) 、琼中黎族自治县 | |
湖北悦 (略) | |
起终点位于陵水县城西南部国道 G361 (略) 道S215 长英线交叉处,项目沿顺时针方向途经陵水、保亭、三亚、乐东、东方、昌江、白沙、儋州、 (略) 县,形成一个闭环,环线总长 466.015 公里,其中新改建段长 197.165 公里,完全利用段长 268.85 公里。新改建段分为BDQ(白沙-儋州-琼中)、BSL(保亭-三亚-乐东)、CB(昌江-白沙)、DC(东方-昌江)、Q(琼中)五段。 | |
项目建设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略) “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 (略) “十四五”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发展规划》,与沿线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符合“三线一单”准入要求,社会经济效益明显。通过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控制和缓解,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拟建公路的建设是可行的。 | |
1、 (略) 级自然保护区规划完成调整后,项目建设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项目为旅游公路建设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的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公路及道路运输”项目,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鼓励类”的“(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的“49.公路旅客运输,邮轮、游艇、游船产业及服务”,项目建设符 (略) 产业政策。 | |
项目选址选线进行了多方案比选,不可避免穿越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一般控制区等环境敏感区。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落实一定的环保措施后,生态影响和环境风险影响总体可控。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 (略) 重点(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一般区域的路段符合《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准入名录。 (略) 级自然保护区依法完成调规、履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林地、天然林、基本农田占用等相关手续基础上,选址总体合理。 | |
本项目采用经济适用、技术可靠、环保节能的工艺;固废尽量进行综合利用;在装车、汽车运输、场地平整等作业均有洒水车喷水抑尘;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属于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设备进行消音、隔声、减振等措施,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 |
1、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出水用于站区及沿线绿化、不外排;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2、建筑垃圾尽量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就近运至地方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单独收集,妥善贮存,再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对清理场地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能利用的再利用,不能利用的清理至弃渣场,对剩余少量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3、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降噪措施后,根据预测结果,生产运行过程中,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 |
对施工边界采取拉线、立桩等形式强化边界意识。禁止在国家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内设置临时占地。弃渣场弃渣前进行表土剥离,完善截排水沟和挡墙设施,施工结束后对进行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施工便道开工前进行表土剥离,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在工地及周边设立爱护野生动物和重点保护植物的宣传牌,并对承包商进行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和破坏其生存环境。营运后按公路绿化设计的要求,及时对扰动裸露地表进行绿化。在采取上述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生态的影响基本上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 |
1、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地质公园等敏感区域的路段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其余路段均执行二级标准。 2、现有道路穿越镇区段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其他路段均执行1类标准。运营期DC段二级公路红线外50m之内区域执行4a类标准,50m以外区域执行2类标准;其他路段穿越乡镇镇区两侧执行2类标准,其余执行1类标准。 评价范围内无交通干线的居民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物,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现有交通干线红线外35m内的区域执行4a类标准,现有交通干线红线外35m以外的区域执行2类标准,邻近交通干线的学校执行2类标准。 3、项目涉及的地表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I、III 类标准。 4、项目经过陵水保亭热带经济作物生态功能区、马咀岭生物多样性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东方昌江农牧业与工业发展生态功能区、坝王岭-黎母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儋州台地热带经济作物生态功能区、松涛水库水源保护生态功能区、定安屯昌台地农牧业发展生态功能区、五指山-吊罗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等8个功能区。 | |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危险物质泄漏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对跨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Ⅱ类水体的桥梁等采用加强型防撞栏设计,同时设置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沉淀池;隧道洞口设置事故池,事故废水直接通过防渗排水沟排入事故池;加强对进入公路的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管理,并制定有效的事故应急计划,通过设置标识牌、加装车辆测速系统、建立环保巡查制度等措施加强管理,使污染风险降至最低。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基础上,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 | |
2022年7月7日,建设 (略) 交通工程建设局网站发布了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2022年12月25日,建设单位在海南公路 (略) 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建设单位在《海南日报》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并进行了现场张贴公告。2023年5月3日,建设单位在海南公路 (略) 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