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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贺兰山东麓惠农段水源涵养暨生态修复北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贺兰山东麓惠农段水源涵养暨生态修复北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2023〕117号
(略) (略) :
报来《 (略) (略) 关于贺兰山东麓惠农段水源涵养暨生态修复北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惠科发〔2023〕5号)及其附件收悉。为进一步改善贺兰山东麓惠农段的生态环境质量及区域整体生态系统质量,有效提高绿地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根据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经研究,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贺兰山东麓惠农段水源涵养暨生态修复北线工程
(项目代码2302-*-04-05-*)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该项目实施区域是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20-2025 年)内的关联区和延伸区,项目的实施是全面完成规划目标的重要支撑;项目的实施能够保护和合理利用区域内水土资源,起到蓄水保土,涵养水源的重要作用;项目的实施可以实现对惠农区整个区域水量进行多水联调,综合利用,能够解决经开区绿化供水问题;项目的实施将彻底改变现有泵站设备老旧、线路老化漏电、给排水、采暖等基础条件缺失的窘况;项目的实施可以改变泵站前池容量小,无法达到沉淀要求,影响设备运行效率的现状。因此,该项目有实施的必要性。
三、项目可行性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自治 (略) 的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符合惠农区绿地系统的总体规划。该项目建设立项依据充分,社会效益比较突出,社会影响广泛,建设条件具备,具有政策、土地、植物资源、劳力资源以及交通电力等的优势条件,项目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
五、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黄河取水工程
1.管道工程:对鹿场黄河1#泵站至鹿场6.274千米输水管道进行改造,新建供水管道8.146千米;新建兴惠湖供水管道4.268千米。
2.泵站工程:翻建鹿场黄河1#扬水泵站和治沙林场扬水泵站,改造鹿场黄河2#、3#泵站。
3.水库工程:新建正义关1#、2#、3#蓄水池3座,库容均为10万立方米,并对鹿场现状水池维修改造。
其他取水工程
1.管道工程:新建柳条沟、正义关输水管道10.756千米。
2.水库及截潜坝工程:新建山河街与正谊路交叉口1万立方米调蓄水库1座,正义关截潜坝1座。
七、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1月—2026年4月
八、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4043.55万元,其中工程费12453.24万元,其他费921.57万元,预备费668.74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生态环境建设专项投资、企业自筹资金及银行融资。
九、项目建设效益
项该目的实施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区域水环境,有利于区域植被恢复,提高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大大减弱干旱、风沙和洪水的危害,提高水资源利用价值,保障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十、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附件:《贺兰山东麓惠农段水源涵养暨生态修复北线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审管批字〔2023〕117号
(略) (略) :
报来《 (略) (略) 关于贺兰山东麓惠农段水源涵养暨生态修复北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惠科发〔2023〕5号)及其附件收悉。为进一步改善贺兰山东麓惠农段的生态环境质量及区域整体生态系统质量,有效提高绿地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根据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经研究,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贺兰山东麓惠农段水源涵养暨生态修复北线工程
(项目代码2302-*-04-05-*)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该项目实施区域是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20-2025 年)内的关联区和延伸区,项目的实施是全面完成规划目标的重要支撑;项目的实施能够保护和合理利用区域内水土资源,起到蓄水保土,涵养水源的重要作用;项目的实施可以实现对惠农区整个区域水量进行多水联调,综合利用,能够解决经开区绿化供水问题;项目的实施将彻底改变现有泵站设备老旧、线路老化漏电、给排水、采暖等基础条件缺失的窘况;项目的实施可以改变泵站前池容量小,无法达到沉淀要求,影响设备运行效率的现状。因此,该项目有实施的必要性。
三、项目可行性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自治 (略) 的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符合惠农区绿地系统的总体规划。该项目建设立项依据充分,社会效益比较突出,社会影响广泛,建设条件具备,具有政策、土地、植物资源、劳力资源以及交通电力等的优势条件,项目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
五、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黄河取水工程
1.管道工程:对鹿场黄河1#泵站至鹿场6.274千米输水管道进行改造,新建供水管道8.146千米;新建兴惠湖供水管道4.268千米。
2.泵站工程:翻建鹿场黄河1#扬水泵站和治沙林场扬水泵站,改造鹿场黄河2#、3#泵站。
3.水库工程:新建正义关1#、2#、3#蓄水池3座,库容均为10万立方米,并对鹿场现状水池维修改造。
其他取水工程
1.管道工程:新建柳条沟、正义关输水管道10.756千米。
2.水库及截潜坝工程:新建山河街与正谊路交叉口1万立方米调蓄水库1座,正义关截潜坝1座。
七、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1月—2026年4月
八、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4043.55万元,其中工程费12453.24万元,其他费921.57万元,预备费668.74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生态环境建设专项投资、企业自筹资金及银行融资。
九、项目建设效益
项该目的实施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区域水环境,有利于区域植被恢复,提高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大大减弱干旱、风沙和洪水的危害,提高水资源利用价值,保障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十、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附件:《贺兰山东麓惠农段水源涵养暨生态修复北线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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