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成都市龙泉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成都市龙泉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编制

(2020年修订)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34号,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1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1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14)《 (略) 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国办秘函〔2016〕46号);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645号修改);

(16)《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17)《 (略)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

(18)《 (略) 龙泉驿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辖区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企业主要落实、公众有序参与的应急组织体系。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作用,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建立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事发地和受事件影响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及时上报情况。

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资料、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做好队*、经费、装备、通讯、交通、运输及技术保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泉驿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处置、善后等工作,包括发生在辖区外,可能对我区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1.5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1.6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龙泉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龙泉驿区公安、消防、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其他部门应急预案互为并列关系,如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等方面应急预案,同属于龙泉驿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属环境专项),各专项预案相互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本预案上级预案为《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其他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并列,当涉及跨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统一服从《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指挥。

本预案下级预案为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响应预案和辖区内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龙泉驿辖区内现有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为《龙泉驿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龙泉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龙泉驿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图1-1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图

2 行政区基本情况介绍 2.1 行政区基本概况

龙泉驿区位于成都平原东缘、龙泉山脉西侧,全区幅员面积556平方公里,下辖7个街道、3个镇分别为龙泉街道办事处、大面街道办事处、十陵街道办事处、同安街道办事处、东安街道办事处、西河街道办事处、柏合街道办事处、洛带镇、洪安镇和山泉镇,目前全区常住总人口数为94.63万人。

2.1.1气象

龙泉驿区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空气潮润,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春暖秋凉,四季分明,无霜期长,风力偏小。区内多年平均气温16.6℃,最高年平均气温18.0℃,最低年平均气温15.5℃。多年平均降水量890.1毫米,最多年降水量1372.5毫米,最少年降水量508.5毫米。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80%,全年无霜期较长为302天。多年平均日照时数1034.2小时,是我国日照偏少的地区。该区主导风向是东北,多年平均风速为1米/秒,风速小,地面空气水平运动较弱,静风频率达19%。

2.1.2水系情况

龙泉驿区主要河流15条,其中涉及跨行政区的有西江河、陡沟河、十陵河、太平河、洛带溪、芦溪河、东风渠、桤木河及长安沟,涉及接纳污水厂尾水排水的河流有西江河、陡沟河、芦溪河及桤木河

3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应急工作组构成,包含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3.1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

成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区人民政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项指挥和协调机构,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现场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如下:

(1)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我区有关部门及街道、镇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我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组织协调有关街道、镇和区级有关部门、专家及应急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3)组织协调有关街道、镇和区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4)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事项;

(5)向市政府、区委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7)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建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区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3.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积极主动为龙泉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4)组织环境应急有关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5)组织建立和管理龙泉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

(6)宣传和执行国家、省、市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体系建立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7)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区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报工作;

(8)负责环境应急信息上报和通报工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政府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告知同级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9)完成龙泉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3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政府办(总值班室)、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旅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委外宣办(区政府新闻办)、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 (略) 、龙泉驿华 (略) 、四 (略) 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专家名单见附件3。

3.4 应急工作组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事件调查组、医疗救援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宣传报道组及专家组9个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职责与分工情况见附件4。

4 预防与预警 4.1监测与监控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区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

区内已建成较完整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目前,对周边环境质量的监测为14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17个地表水质量自动检测站,基本涵盖了对龙泉驿区地表水和大气的监测;对地下水和土壤每年按规定采取人工取样监测;对重点污染企业建立了污染源监控平台。

4.2 预防工作

4.2.1 加强风险排查

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应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定期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并要求整改,全面预防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一厂一册”的标准建立并定期更新全区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将长安静脉产业园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洪安化工集散中心等区域作为全区环境风险源重点关注区域。 (略) 永 (略) 、陕西延长石油 (略) 、成都 (略) 、成都安 (略) 、成都 (略) 、 (略) 、成都 (略) 、 (略) 、四 (略) 、成都丰 (略) 、成都兴蓉 (略) 长安垃圾填埋场处置中心、成都兴蓉 (略) (危废处置中心)、成都西部呈祥 (略) 、四川西部 (略) 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形成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

4.2.2 加强预案管理

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应制定重点河段、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化工集中区域、高风险企业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类细化,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区、街道、镇、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4.2.3加强风险评估

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对辖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的严重性进行认识及评价。

4.2.4加强日常监管

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应加强重点河段、湖泊、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失和影响。

4.2.5加强应急联动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及时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4.2.6加强应急演练

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要求,定期针对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以及辖区企业按照本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特别是企业单项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完善预案,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环境应急技能的目的,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

4.2.7 加强应急培训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救援等专门人才。对专业应急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如何识别危险;

(2)如何启动紧急警报系统;

(3)危险物质泄漏控制措施;

(4)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5)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

(6)受伤人员的救助措施;

(7)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

4.3 预警

4.3.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等级。

具体的预警级别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应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区生态环境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在无法甄别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的情况下,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可适时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经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3.3 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险程度,准确或直接实施相应应急处理措施,降低环境污染发生的可能性。

(2)在危险区域设置危险警告标识,告知公众采取避险措施,并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

(3)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4)及时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

(5)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公布咨询电话,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注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组织专家解读,广泛宣传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以及必要的健康防范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

5 应急响应与处置 5.1 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 (略) 民应当在做好自身防护和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龙泉驿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龙泉驿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报告龙泉驿区人民 (略) 生态环境局,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要在接到事件信息 (略) 政府,事发后 (略) 委、市政府书面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龙泉驿生态环境局应当在事发后或接报后10分钟内向龙泉 (略) 生态环境局速报,区人民政府要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1小时内以 (略) 委、市政府报告。

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敏感时间、敏感地点和敏感性质的事件,特别是可能或已引起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不受分类分级标准限制,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边核实、边报告,边处置、边报告,后续跟踪报告。

对生态环境部、 (略) 政府、 (略) 政府要求核报的信息,要迅速组织核实,电话反馈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要求书面反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互通信息。一旦出现事 (略) (略) 的情况,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通报相关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5.2 应急响应程序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须启动本应急预案:

(1)发生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2)接到镇(街道)或企事业单位进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时的救援增援请求;

(3)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

(5)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等情况时。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事故发展和应急救援情况,应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图5-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

5.3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3.1 Ⅰ、Ⅱ、Ⅲ级的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时,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应按规定 (略) 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同时成立龙泉驿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应对工作, (略) 、 (略)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主要应急工作包括: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咨询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及龙泉驿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立即赴事发现场组织、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物资、装备等,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4)视情向相关地区通报情况;

(5) (略) 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6)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8)突发环境事件周边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处于应急准备状态,防止周边突发环境事件蔓延至本辖区,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9) (略) 、市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紧急调度,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3.2 Ⅳ级的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由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成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报请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略) 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龙泉驿区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区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赴事发现场指导督促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3)根据需要派相关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4)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5)根据需要报请龙泉驿区人民政 (略)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事项支持;

(6)视情向相关地区通报情况;

(7)组织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8)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9) (略) 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本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流程见下图:

图5-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级流程

5.4 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单位、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负责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必要时实施紧急疏散;

(2)请求调配周边应急救援单位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尽快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的影响范围;

(4)波及其他镇、街道的,及时相互通报;波及相邻县(市、区)的,及时报请相邻县(市、区)人民政府相互通报。

(5)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尽快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5.5 指挥协调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后,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宣布启动本预案,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区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 (略) 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协调的主要内容:

(1)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2)协调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监控工作;

(4)协调建立现场管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根据污染影响评估及应急监测结果,确定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图:污染影响消除后,组织疏散人员返回;

(6)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6 应急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6.1现场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龙泉驿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针对水体、大气、土壤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类采取有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l)水体污染控制措施: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污染处置组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水务局提供的水文信息和气象局提供的气象信息开展水体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的扩大;采取中和、沉淀、分解、吸附、打捞、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等方式,消除水体污染,并防止消防废水引起二次污染。涉及饮用水污染的,水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所在街道办事、镇人民政府应积极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2)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污染处置组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气象局提供的气象信息,开展大气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关闭、封堵、喷淋等措施减轻大气污染,并防止消防废水引起二次污染。必要时,及时组织疏散受到大气污染物影响的人员。

(3)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污染处置组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土地信息,开展土壤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隔离、吸附、去污洗消、临时收储、转移异地安置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措施开展有效处置工作,消除环境影响。

(4)生态破坏控制措施: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作发生后,污染处置组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开展查明原因、损害调查和评估工作,提出生态修复方案,并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龙泉驿区辖区内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卡详见附件5。

5.6.2应急监测

1、监测组织

由龙泉驿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各部门、各行业、企业检测系统组成的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网络,负责应急监测工作的总体协调安排。

龙泉驿区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以龙泉驿生态环境局为主导,逐步建立和完善监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监测资源,调动全社会的应急监测力量共同参与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经调查,目前区内可供调配的应急监测单位名单见附件6。

2、监测方式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地形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从多从密的原则进行监测,同时应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3、监测布点原则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的相关规定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进行布点监测。

(1)大气污染监测布点原则

根据气象特征、保护目标、地形特征等进行大气监测布点。对大气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在下风向按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高度采样,同时在事故点的上风向适当位置布设对照点;在可能受污染影响的居民住宅区或人群活动区等敏感点必须设置采样点,采样过程中应注意风向变化,及时调整采样点位置。

监测因子:SO2、NOX、PM10、PM2.5、CO、O3、事故特征污染物等。

监测时间及频率:事故发生后应连续取样,直到恢复正常;取值时间、采样频率、监测分析方法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对数据的有效性规定。

(2)水污染监测布点原则

根据事故发生点地表水流向及该地区水域特征进行水质监测布点。对江河、湖库的监测,按规范要求在事故发生地及其下游布点,同时在事故发生地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如江河、湖库水流的流速很小或基本静止,可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在事故影响区域内饮用水取水口和农灌区取水口处必须设置采样断面(点)。

监测因子:pH、COD、氨氮及事故排放的特征污染物。

监测时间及频率:事故发生后连续取样,监测水质变化情况,直到恢复正常。

4、监测方法

为迅速查明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或名称)、污染程度和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在已有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场快速监测方法和实验室现有的分析方法进行鉴别、确认。

为快速测定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可采用如下快速监测方法:

(1)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等监测方法。

(2)现有的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在用的监测方法。

(3)现行实验室分析方法。

从速送实验室进行确认、鉴别,实验室的选取优先采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或行业标准。

当上述分析方法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仪器设备条件,选用其他适宜分析方法。

5.6.3医疗救护

医疗救护组通过组织医疗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并根据治疗需要,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及时发布公众自身保护和健康提示,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等工作。

5.5.4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5.6.5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规定。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综合保障组迅速建立现场警戒区和重点防护区域,及时告知受影响的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有序组织人员安全疏散撤离,转移受影响的人员至安全区域。

5.6.6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6.7应急调查

事件调查人员调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调查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调查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监督、指导污染源头的控制和处置工作;协助、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和防护工作;对事件责任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做好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7 应急终止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以及监测结果,突发环境事件已得到控制,紧急情况已经解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8 信息发布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在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并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组织制定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开展疫病防治、环境污染防控、后续污染物处置,生态恢复等工作。

6.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时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3 损害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保险机构第一时间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确认和理赔。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报告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编制。

6.4 应急过程评价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区生态环境局就环境应急过程,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的行动、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反映等情况开展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或案例分析材料。

7 应急保障 7.1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及管理区级环境应急保障资金。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运维、应急技术支持、专家聘用等工作性经费,按工作实际及预算安排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7.2装备物资保障

目前,区内除了涉及较大重大风险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配备有相对齐全的应急物质,其他入住的企业配备的应急处置仅有灭火器、安全疏散照明装置等应急物资,同时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所储备的应急装备物资有限,现仅有黄土街道办事处建有应急仓库,所储备的应急物质见附件7。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风险源情况在积极发挥现有防护、处置力量的基础上,加快自身应急装备物资的储备建设,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

据调查,区内可借助的社会救援单位见附表8。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协调基础电信企业采取应急通信保障措施,保证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组、救援队*间的联络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应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公安部门应加强应急交通管制,保障运送伤病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优先通行。

7.4 队*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加强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建设。形成区、街道、镇和有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

7.5 生活及卫生安全保障

区发改局负责按照区政府或区应急管理局的指令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及应急生活必须品。区卫健委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与培训

区政府应加强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8.2 应急演练

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检验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岗位责任,增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明确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根据演练取得的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8.3 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纪依归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l名词术语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应急监测: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污染物、污染物浓度和污染范围进行的监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针对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区生态环境局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预案修订时间为3年/次,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时间为1年/次。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9.4 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原《成都市龙泉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版)同时废止。

9.5 附图与附件

附图1 龙泉驿区行政区划图

附图2 龙泉驿区水系图及主要危险货物运输路线图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2 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3 各工作组职责与分工情况

附件4 区内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卡

附件5 区内应急监测单位名单

附件6 区内储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质

附件7 区内可借助的社会救援单位


附图1 龙泉驿区行政区划图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⑤因环境污染 (略)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⑦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⑤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市)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略) 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⑤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⑦造 (略) 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⑤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⑥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各成员单位职责表

序号

单位/协作部门

职责和任务分工

1

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

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收集掌握并向上级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指示和批示。

2

区应急局

负责协调各有关应急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时消防等其他措施的落实;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本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有关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收集掌握并向上级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3

区生态环境局

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常设工作机构,收集和处理重大环境事件信息,负责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周围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牵头开展污染源排查;组织专家制定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和生态恢复重建方案,指挥部决策;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与定级;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生态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4

区发改局

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储备生活类救灾物资及应急生活必需品。

5

区经信局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件性质,负责协调天然气、电力、救灾应急通信、设备的紧急调用;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电力、通信、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

区教育局

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参与协调学校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7

区公安分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及其受影响区域的交通管制、秩序维护; (略) 政府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侦查工作。负责会同环保、交通等部门做好公路(含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等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8

区民政局

负责对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专项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予以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

9

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生态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监管工作。

10

区人社局

负责对事件中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

11

区城管局

参与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 (略) 政 (略) 容恢复,配合做好秩序维护工作。

12

区交通运输局

参与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人员疏散交通运输工具的调度;负责航道、管养道路(桥梁)的排险、修复工作;负责协调通往生态环境事件现场公路、水路等的保通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救援物资运输。

13

区水务局

参与水污染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相关江河湖泊、水库、山洪危险区、城市排水管网和下穿隧道、重要水工程应急控制处置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并开展应急水量的调水、配水;负责协调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生活污水污泥处理基础设施单位处置工作。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启动饮用水供水预案。

15

区农业农村局

(略) 农产品产地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生态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畜禽养殖业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等工作。

16

区卫健局

负责 (略) 医疗机构开展事件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件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向指挥部报告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

17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造成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并组织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18

区住建局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公共配套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19

区气象局

根据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生态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预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0

区商务局

负责加强 (略) 场调控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救援特种设备的调配及救援医药品的保障。

21

区文体旅局

参与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旅游景点人员疏散工作。

22

区消防

救援大队

负责开展事件现场的防火、灭火、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以及应急终止后的洗消工作。

23

区委外宣办(区政府新闻办)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

24

龙泉驿

供电分公司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所需的临时电源安装工作,确保抢修电源的正常供给;及时提供应急处置电力保障。

25

(略)

参与涉及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应急供水;负责消防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消防水的正常供给。

26

龙星

天然气公司

负责经营区域内天然气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及时保障区域内应急处置天然气供应。

27

龙泉驿华 (略)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件性质,负责协调天然气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及时保障经营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天然气供应。

28

四 (略)

29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东安街道

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指令,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紧急调用所需物资,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对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物质进行必要拦截或堵截;负责对事发地周边人员进行疏散、安抚及日常生活保障;负责接收和分发应急救援生活必须品及应急救援物资。

山泉镇

洪安镇

西河街道

洛带镇

柏合街道

同安街道

十陵街道

大面街道

龙泉街道


附件3 应急小组组成、职责和任务分工一览表

机构组成

牵头部门

组成部门

职责

综合协调组

区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局、区城管局、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负责指挥部指令传达和实施,综合协调现场指挥部工作,现场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资料管理、组织专家研判。

应急监测组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

负责开展事件地点气象、水文、自然和社会资源情况的调查,拟定应急监测方案,做好大气、水、土壤监测与数据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污染处置组

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 (略) 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

按照指挥部指令,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防止污染事态恶化,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事件调查组

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 (略) 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

开展事件调查,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后续处理意见;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向相关部门移交违纪违法线索。

医疗救援组

区卫健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旅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和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应急保障组

区应急局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旅局、 (略) 、 (略) 、 (略) 、龙泉驿华 (略) 四 (略) 等。

组织协调、调集储备应急物资及装备;对受影响群众进行救助;做好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生活保障;负责应急通讯保障,应急能源供给;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做好涉事区域企事业单位和人员管制,组织人员疏散。

治安维护组

区政法委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参与、协助疏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宣传报道组

区委外宣办(区政府新闻办)

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

组织事件的新闻发布,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正面

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澄清不实消息,回应社会关切。

专家组

区生态环境局

涉及环境应急、环境监测、环境分析、生态修复、环境评估等专业的专家

根据事件的发展情况和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对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做出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防护措施提供工作建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附件4区内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卡

垃圾填埋场溃坝垃圾渗滤液溢流事件应急处置卡

突发事件描述

区内某垃圾填埋场出现溃坝导致垃圾渗滤液溢流

危害及后果

突发次生事故,造成附件水体污染

防渗设备设施损坏,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应急物资

垃圾清运车、吸粪车、铁铲、铁锹、挖掘机、编织袋土袋、防毒口罩、手套

处置措施

现场第一发现人发现险情立即报警,同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听到报警后,所有工作人员立即停止作业,视情况开展救援工作

启动本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转移受影响群众

区住建局进行工程抢险、修筑临时截排水及拦挡措施

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垃圾渗滤液转运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监测,并对渗滤液的处置提出建议

应急处置注意

事项

垃圾及渗滤液运输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中遗撒滴漏

做好预案应急处置的同时,协助做好其他预案的实施,配合做好各衔接联动工作

垃圾填埋场溃坝垃圾渗滤液溢流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图

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卡

突发事件描述

区内某饮用水源保护区出现环境污染现象

危害及后果

突发次生事故,造成附件水体污染

设备设施损坏

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应急物资

石灰、活性炭(粉末)、吸油毯、吸油索、打捞工具等

处置措施

现场第一发现人发现污染立即报警,同时通知水厂

水厂接到报警后,启动水厂应急预案,视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调查污染源并切断污染源

区水务局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

区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根据毒物量、水流速度、河流段面、水深(截面积)计算可能污染的范围,在污染源下游和饮用水源附近设点,同时在上游设对照点进行监测。

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

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水厂及相关专家制定综合治污方案,经指挥部确认后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公安分局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结果,提出现场划定污染警戒区域

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做好备用水源启动工作,及时发报相关信息,避免引起群众恐慌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污染状况的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

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图

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引起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卡

突发事件描述

区内某地发现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危害及后果

进入附近水体,造成水体污染

导致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超标

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应急物资

防毒面具、防护服、灭火器、消防栓、吸油毯、吸粪车、铁铲、铁锹、挖掘机、编织袋土袋等

处置措施

现场第一发现人发现泄漏立即呼喊示警,自救并示意附近人群车辆勿靠近

区应急管理局调集应急物质进行应急救援

区卫健局组织进行人员伤亡救援

区公安分局实施现场警戒及交通管制

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区生态环境局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区生态环境局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同时做好围堵拦截,防治泄漏物进入附近水体、土壤、下水道。

区应急局、生态环境局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区气象局提供气象信息,生态环境局预测泄漏扩散趋势

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及有关专家制定并实施处置方案

区生态环境局做好泄漏点附近水体、土壤及空气的跟踪监测

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及时发报相关信息,避免引起群众恐慌

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引起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图

附件5 龙泉驿区可供调配的应急监测单位

序号

名称

1

四川 (略)

2

四川巴斯德环境 (略)

3

四川 (略)

4

四川中环联蜀 (略)

5

四川威 (略)

6

四川 (略)

7

四川 (略)

8

四川航天计量测试研究所航天环境监测站

9

成都产品质 (略) (略)

10

四川科 (略)

附表6 龙泉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装备物资表

序号

储备单位

物资名称

储备地点

储备

数量

单位

主要用途

1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片碱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10

中和酸性物质

2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活性炭(颗粒)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13

吸附苯、二*苯等污染物

3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3M 单滤盒 防毒面具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100

防护

4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双滤盒硅胶半面具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50

防护

5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护目镜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50

防护

6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杜邦粉尘及颗粒物防护1422A防护服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50

防护

7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杜邦无机类化学品防护服C级防护服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50

防护

8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杜邦有机及无机类化学品防护服F级防护服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50

防护

9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防化鞋(耐酸耐碱)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50

防护

10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抗化手套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100

防护

11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警示背心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20

防护

12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石灰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10

中和酸性物质

13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活性炭(粉末)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12

吸附苯、二*苯等污染物

14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吸油毡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30

吸油

15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棉被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500

吸附污染物

16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编织袋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1000

拦截、堵塞污染物

17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雨衣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50

防护

18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筒靴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50

防护

19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沙袋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10000

拦截、堵塞污染物

20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铁锹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50

备用

21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锄头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30

备用

22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粗绳子(Φ16mm)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50

备用

23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粗绳子(Φ20mm)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150

备用

24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粗绳子(Φ26mm)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100

备用

25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铁丝(8号)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25

公斤

备用

26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铁丝(12号)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25

公斤

备用

27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角钢货架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5

备用

28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吸油索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20

吸油

29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稻草垫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1

拦截、堵塞污染物

30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海绵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50

拦截、堵塞污染物

31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手电筒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10

照亮


附表7 可借助的社会力量联络方式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地址

1

四川西部 (略)

龙泉驿区洪安镇化工新村8组

2

陕西延长石油 (略)

龙泉驿区洪安镇化工新村四组

3

成都兴蓉 (略) (危废处置中心)

龙泉驿区洛带镇鲤鱼村境内

成都市龙泉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编制

(2020年修订)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34号,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1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1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14)《 (略) 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国办秘函〔2016〕46号);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645号修改);

(16)《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17)《 (略)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

(18)《 (略) 龙泉驿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辖区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企业主要落实、公众有序参与的应急组织体系。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作用,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建立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事发地和受事件影响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及时上报情况。

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资料、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做好队*、经费、装备、通讯、交通、运输及技术保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泉驿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处置、善后等工作,包括发生在辖区外,可能对我区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1.5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1.6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龙泉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龙泉驿区公安、消防、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其他部门应急预案互为并列关系,如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等方面应急预案,同属于龙泉驿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属环境专项),各专项预案相互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本预案上级预案为《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其他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并列,当涉及跨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统一服从《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指挥。

本预案下级预案为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响应预案和辖区内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龙泉驿辖区内现有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为《龙泉驿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龙泉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龙泉驿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图1-1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图

2 行政区基本情况介绍 2.1 行政区基本概况

龙泉驿区位于成都平原东缘、龙泉山脉西侧,全区幅员面积556平方公里,下辖7个街道、3个镇分别为龙泉街道办事处、大面街道办事处、十陵街道办事处、同安街道办事处、东安街道办事处、西河街道办事处、柏合街道办事处、洛带镇、洪安镇和山泉镇,目前全区常住总人口数为94.63万人。

2.1.1气象

龙泉驿区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空气潮润,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春暖秋凉,四季分明,无霜期长,风力偏小。区内多年平均气温16.6℃,最高年平均气温18.0℃,最低年平均气温15.5℃。多年平均降水量890.1毫米,最多年降水量1372.5毫米,最少年降水量508.5毫米。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80%,全年无霜期较长为302天。多年平均日照时数1034.2小时,是我国日照偏少的地区。该区主导风向是东北,多年平均风速为1米/秒,风速小,地面空气水平运动较弱,静风频率达19%。

2.1.2水系情况

龙泉驿区主要河流15条,其中涉及跨行政区的有西江河、陡沟河、十陵河、太平河、洛带溪、芦溪河、东风渠、桤木河及长安沟,涉及接纳污水厂尾水排水的河流有西江河、陡沟河、芦溪河及桤木河

3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应急工作组构成,包含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3.1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

成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区人民政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项指挥和协调机构,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现场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如下:

(1)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我区有关部门及街道、镇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我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组织协调有关街道、镇和区级有关部门、专家及应急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3)组织协调有关街道、镇和区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4)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事项;

(5)向市政府、区委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7)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建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区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3.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积极主动为龙泉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4)组织环境应急有关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5)组织建立和管理龙泉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

(6)宣传和执行国家、省、市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体系建立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7)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区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报工作;

(8)负责环境应急信息上报和通报工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政府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告知同级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9)完成龙泉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3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政府办(总值班室)、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旅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委外宣办(区政府新闻办)、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 (略) 、龙泉驿华 (略) 、四 (略) 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专家名单见附件3。

3.4 应急工作组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事件调查组、医疗救援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宣传报道组及专家组9个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职责与分工情况见附件4。

4 预防与预警 4.1监测与监控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区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

区内已建成较完整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目前,对周边环境质量的监测为14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17个地表水质量自动检测站,基本涵盖了对龙泉驿区地表水和大气的监测;对地下水和土壤每年按规定采取人工取样监测;对重点污染企业建立了污染源监控平台。

4.2 预防工作

4.2.1 加强风险排查

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应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定期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并要求整改,全面预防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一厂一册”的标准建立并定期更新全区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将长安静脉产业园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洪安化工集散中心等区域作为全区环境风险源重点关注区域。 (略) 永 (略) 、陕西延长石油 (略) 、成都 (略) 、成都安 (略) 、成都 (略) 、 (略) 、成都 (略) 、 (略) 、四 (略) 、成都丰 (略) 、成都兴蓉 (略) 长安垃圾填埋场处置中心、成都兴蓉 (略) (危废处置中心)、成都西部呈祥 (略) 、四川西部 (略) 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形成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

4.2.2 加强预案管理

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应制定重点河段、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化工集中区域、高风险企业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类细化,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区、街道、镇、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4.2.3加强风险评估

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对辖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的严重性进行认识及评价。

4.2.4加强日常监管

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应加强重点河段、湖泊、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失和影响。

4.2.5加强应急联动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及时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4.2.6加强应急演练

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要求,定期针对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以及辖区企业按照本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特别是企业单项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完善预案,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环境应急技能的目的,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

4.2.7 加强应急培训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救援等专门人才。对专业应急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如何识别危险;

(2)如何启动紧急警报系统;

(3)危险物质泄漏控制措施;

(4)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5)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

(6)受伤人员的救助措施;

(7)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

4.3 预警

4.3.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等级。

具体的预警级别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应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区生态环境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在无法甄别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的情况下,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可适时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经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3.3 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险程度,准确或直接实施相应应急处理措施,降低环境污染发生的可能性。

(2)在危险区域设置危险警告标识,告知公众采取避险措施,并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

(3)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4)及时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

(5)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公布咨询电话,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注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组织专家解读,广泛宣传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以及必要的健康防范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

5 应急响应与处置 5.1 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 (略) 民应当在做好自身防护和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龙泉驿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龙泉驿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报告龙泉驿区人民 (略) 生态环境局,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要在接到事件信息 (略) 政府,事发后 (略) 委、市政府书面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龙泉驿生态环境局应当在事发后或接报后10分钟内向龙泉 (略) 生态环境局速报,区人民政府要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1小时内以 (略) 委、市政府报告。

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敏感时间、敏感地点和敏感性质的事件,特别是可能或已引起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不受分类分级标准限制,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边核实、边报告,边处置、边报告,后续跟踪报告。

对生态环境部、 (略) 政府、 (略) 政府要求核报的信息,要迅速组织核实,电话反馈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要求书面反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互通信息。一旦出现事 (略) (略) 的情况,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通报相关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5.2 应急响应程序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须启动本应急预案:

(1)发生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2)接到镇(街道)或企事业单位进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时的救援增援请求;

(3)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

(5)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等情况时。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事故发展和应急救援情况,应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图5-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

5.3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3.1 Ⅰ、Ⅱ、Ⅲ级的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时,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应按规定 (略) 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同时成立龙泉驿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应对工作, (略) 、 (略)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主要应急工作包括: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咨询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及龙泉驿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立即赴事发现场组织、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物资、装备等,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4)视情向相关地区通报情况;

(5) (略) 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6)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8)突发环境事件周边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处于应急准备状态,防止周边突发环境事件蔓延至本辖区,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9) (略) 、市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紧急调度,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3.2 Ⅳ级的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由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成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报请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略) 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龙泉驿区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区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赴事发现场指导督促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3)根据需要派相关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4)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5)根据需要报请龙泉驿区人民政 (略)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事项支持;

(6)视情向相关地区通报情况;

(7)组织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8)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9) (略) 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本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流程见下图:

图5-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级流程

5.4 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单位、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负责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必要时实施紧急疏散;

(2)请求调配周边应急救援单位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尽快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的影响范围;

(4)波及其他镇、街道的,及时相互通报;波及相邻县(市、区)的,及时报请相邻县(市、区)人民政府相互通报。

(5)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尽快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5.5 指挥协调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后,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宣布启动本预案,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区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 (略) 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协调的主要内容:

(1)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2)协调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监控工作;

(4)协调建立现场管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根据污染影响评估及应急监测结果,确定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图:污染影响消除后,组织疏散人员返回;

(6)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6 应急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6.1现场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龙泉驿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针对水体、大气、土壤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类采取有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l)水体污染控制措施: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污染处置组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水务局提供的水文信息和气象局提供的气象信息开展水体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的扩大;采取中和、沉淀、分解、吸附、打捞、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等方式,消除水体污染,并防止消防废水引起二次污染。涉及饮用水污染的,水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所在街道办事、镇人民政府应积极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2)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污染处置组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气象局提供的气象信息,开展大气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关闭、封堵、喷淋等措施减轻大气污染,并防止消防废水引起二次污染。必要时,及时组织疏散受到大气污染物影响的人员。

(3)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污染处置组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土地信息,开展土壤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隔离、吸附、去污洗消、临时收储、转移异地安置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措施开展有效处置工作,消除环境影响。

(4)生态破坏控制措施: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作发生后,污染处置组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开展查明原因、损害调查和评估工作,提出生态修复方案,并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龙泉驿区辖区内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卡详见附件5。

5.6.2应急监测

1、监测组织

由龙泉驿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各部门、各行业、企业检测系统组成的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网络,负责应急监测工作的总体协调安排。

龙泉驿区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以龙泉驿生态环境局为主导,逐步建立和完善监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监测资源,调动全社会的应急监测力量共同参与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经调查,目前区内可供调配的应急监测单位名单见附件6。

2、监测方式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地形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从多从密的原则进行监测,同时应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3、监测布点原则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的相关规定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进行布点监测。

(1)大气污染监测布点原则

根据气象特征、保护目标、地形特征等进行大气监测布点。对大气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在下风向按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高度采样,同时在事故点的上风向适当位置布设对照点;在可能受污染影响的居民住宅区或人群活动区等敏感点必须设置采样点,采样过程中应注意风向变化,及时调整采样点位置。

监测因子:SO2、NOX、PM10、PM2.5、CO、O3、事故特征污染物等。

监测时间及频率:事故发生后应连续取样,直到恢复正常;取值时间、采样频率、监测分析方法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对数据的有效性规定。

(2)水污染监测布点原则

根据事故发生点地表水流向及该地区水域特征进行水质监测布点。对江河、湖库的监测,按规范要求在事故发生地及其下游布点,同时在事故发生地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如江河、湖库水流的流速很小或基本静止,可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在事故影响区域内饮用水取水口和农灌区取水口处必须设置采样断面(点)。

监测因子:pH、COD、氨氮及事故排放的特征污染物。

监测时间及频率:事故发生后连续取样,监测水质变化情况,直到恢复正常。

4、监测方法

为迅速查明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或名称)、污染程度和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在已有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场快速监测方法和实验室现有的分析方法进行鉴别、确认。

为快速测定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可采用如下快速监测方法:

(1)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等监测方法。

(2)现有的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在用的监测方法。

(3)现行实验室分析方法。

从速送实验室进行确认、鉴别,实验室的选取优先采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或行业标准。

当上述分析方法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仪器设备条件,选用其他适宜分析方法。

5.6.3医疗救护

医疗救护组通过组织医疗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并根据治疗需要,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及时发布公众自身保护和健康提示,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等工作。

5.5.4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5.6.5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规定。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综合保障组迅速建立现场警戒区和重点防护区域,及时告知受影响的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有序组织人员安全疏散撤离,转移受影响的人员至安全区域。

5.6.6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6.7应急调查

事件调查人员调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调查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调查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监督、指导污染源头的控制和处置工作;协助、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和防护工作;对事件责任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做好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7 应急终止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以及监测结果,突发环境事件已得到控制,紧急情况已经解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8 信息发布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在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并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组织制定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开展疫病防治、环境污染防控、后续污染物处置,生态恢复等工作。

6.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时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3 损害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保险机构第一时间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确认和理赔。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报告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编制。

6.4 应急过程评价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区生态环境局就环境应急过程,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的行动、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反映等情况开展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或案例分析材料。

7 应急保障 7.1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及管理区级环境应急保障资金。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运维、应急技术支持、专家聘用等工作性经费,按工作实际及预算安排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7.2装备物资保障

目前,区内除了涉及较大重大风险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配备有相对齐全的应急物质,其他入住的企业配备的应急处置仅有灭火器、安全疏散照明装置等应急物资,同时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所储备的应急装备物资有限,现仅有黄土街道办事处建有应急仓库,所储备的应急物质见附件7。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风险源情况在积极发挥现有防护、处置力量的基础上,加快自身应急装备物资的储备建设,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

据调查,区内可借助的社会救援单位见附表8。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协调基础电信企业采取应急通信保障措施,保证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组、救援队*间的联络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应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公安部门应加强应急交通管制,保障运送伤病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优先通行。

7.4 队*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加强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建设。形成区、街道、镇和有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

7.5 生活及卫生安全保障

区发改局负责按照区政府或区应急管理局的指令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及应急生活必须品。区卫健委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与培训

区政府应加强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8.2 应急演练

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检验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岗位责任,增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明确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根据演练取得的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8.3 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纪依归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l名词术语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应急监测: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污染物、污染物浓度和污染范围进行的监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针对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区生态环境局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预案修订时间为3年/次,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时间为1年/次。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9.4 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原《成都市龙泉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版)同时废止。

9.5 附图与附件

附图1 龙泉驿区行政区划图

附图2 龙泉驿区水系图及主要危险货物运输路线图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2 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3 各工作组职责与分工情况

附件4 区内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卡

附件5 区内应急监测单位名单

附件6 区内储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质

附件7 区内可借助的社会救援单位


附图1 龙泉驿区行政区划图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⑤因环境污染 (略)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⑦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⑤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市)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略) 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⑤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⑦造 (略) 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⑤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⑥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各成员单位职责表

序号

单位/协作部门

职责和任务分工

1

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

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收集掌握并向上级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指示和批示。

2

区应急局

负责协调各有关应急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时消防等其他措施的落实;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本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有关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收集掌握并向上级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3

区生态环境局

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常设工作机构,收集和处理重大环境事件信息,负责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周围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牵头开展污染源排查;组织专家制定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和生态恢复重建方案,指挥部决策;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与定级;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生态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4

区发改局

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储备生活类救灾物资及应急生活必需品。

5

区经信局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件性质,负责协调天然气、电力、救灾应急通信、设备的紧急调用;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电力、通信、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

区教育局

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参与协调学校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7

区公安分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及其受影响区域的交通管制、秩序维护; (略) 政府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侦查工作。负责会同环保、交通等部门做好公路(含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等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8

区民政局

负责对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专项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予以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

9

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生态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监管工作。

10

区人社局

负责对事件中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

11

区城管局

参与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 (略) 政 (略) 容恢复,配合做好秩序维护工作。

12

区交通运输局

参与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人员疏散交通运输工具的调度;负责航道、管养道路(桥梁)的排险、修复工作;负责协调通往生态环境事件现场公路、水路等的保通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救援物资运输。

13

区水务局

参与水污染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相关江河湖泊、水库、山洪危险区、城市排水管网和下穿隧道、重要水工程应急控制处置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并开展应急水量的调水、配水;负责协调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生活污水污泥处理基础设施单位处置工作。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启动饮用水供水预案。

15

区农业农村局

(略) 农产品产地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生态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畜禽养殖业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等工作。

16

区卫健局

负责 (略) 医疗机构开展事件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件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向指挥部报告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

17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造成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并组织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18

区住建局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公共配套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19

区气象局

根据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生态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预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0

区商务局

负责加强 (略) 场调控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救援特种设备的调配及救援医药品的保障。

21

区文体旅局

参与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旅游景点人员疏散工作。

22

区消防

救援大队

负责开展事件现场的防火、灭火、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以及应急终止后的洗消工作。

23

区委外宣办(区政府新闻办)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

24

龙泉驿

供电分公司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所需的临时电源安装工作,确保抢修电源的正常供给;及时提供应急处置电力保障。

25

(略)

参与涉及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应急供水;负责消防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消防水的正常供给。

26

龙星

天然气公司

负责经营区域内天然气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及时保障区域内应急处置天然气供应。

27

龙泉驿华 (略)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件性质,负责协调天然气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及时保障经营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天然气供应。

28

四 (略)

29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东安街道

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指令,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紧急调用所需物资,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对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物质进行必要拦截或堵截;负责对事发地周边人员进行疏散、安抚及日常生活保障;负责接收和分发应急救援生活必须品及应急救援物资。

山泉镇

洪安镇

西河街道

洛带镇

柏合街道

同安街道

十陵街道

大面街道

龙泉街道


附件3 应急小组组成、职责和任务分工一览表

机构组成

牵头部门

组成部门

职责

综合协调组

区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局、区城管局、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负责指挥部指令传达和实施,综合协调现场指挥部工作,现场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资料管理、组织专家研判。

应急监测组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

负责开展事件地点气象、水文、自然和社会资源情况的调查,拟定应急监测方案,做好大气、水、土壤监测与数据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污染处置组

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 (略) 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

按照指挥部指令,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防止污染事态恶化,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事件调查组

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 (略) 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

开展事件调查,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后续处理意见;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向相关部门移交违纪违法线索。

医疗救援组

区卫健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旅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和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应急保障组

区应急局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旅局、 (略) 、 (略) 、 (略) 、龙泉驿华 (略) 四 (略) 等。

组织协调、调集储备应急物资及装备;对受影响群众进行救助;做好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生活保障;负责应急通讯保障,应急能源供给;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做好涉事区域企事业单位和人员管制,组织人员疏散。

治安维护组

区政法委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参与、协助疏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宣传报道组

区委外宣办(区政府新闻办)

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

组织事件的新闻发布,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正面

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澄清不实消息,回应社会关切。

专家组

区生态环境局

涉及环境应急、环境监测、环境分析、生态修复、环境评估等专业的专家

根据事件的发展情况和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对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做出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防护措施提供工作建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附件4区内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卡

垃圾填埋场溃坝垃圾渗滤液溢流事件应急处置卡

突发事件描述

区内某垃圾填埋场出现溃坝导致垃圾渗滤液溢流

危害及后果

突发次生事故,造成附件水体污染

防渗设备设施损坏,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应急物资

垃圾清运车、吸粪车、铁铲、铁锹、挖掘机、编织袋土袋、防毒口罩、手套

处置措施

现场第一发现人发现险情立即报警,同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听到报警后,所有工作人员立即停止作业,视情况开展救援工作

启动本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转移受影响群众

区住建局进行工程抢险、修筑临时截排水及拦挡措施

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垃圾渗滤液转运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监测,并对渗滤液的处置提出建议

应急处置注意

事项

垃圾及渗滤液运输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中遗撒滴漏

做好预案应急处置的同时,协助做好其他预案的实施,配合做好各衔接联动工作

垃圾填埋场溃坝垃圾渗滤液溢流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图

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卡

突发事件描述

区内某饮用水源保护区出现环境污染现象

危害及后果

突发次生事故,造成附件水体污染

设备设施损坏

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应急物资

石灰、活性炭(粉末)、吸油毯、吸油索、打捞工具等

处置措施

现场第一发现人发现污染立即报警,同时通知水厂

水厂接到报警后,启动水厂应急预案,视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调查污染源并切断污染源

区水务局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

区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根据毒物量、水流速度、河流段面、水深(截面积)计算可能污染的范围,在污染源下游和饮用水源附近设点,同时在上游设对照点进行监测。

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

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水厂及相关专家制定综合治污方案,经指挥部确认后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公安分局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结果,提出现场划定污染警戒区域

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做好备用水源启动工作,及时发报相关信息,避免引起群众恐慌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污染状况的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

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图

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引起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卡

突发事件描述

区内某地发现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危害及后果

进入附近水体,造成水体污染

导致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超标

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应急物资

防毒面具、防护服、灭火器、消防栓、吸油毯、吸粪车、铁铲、铁锹、挖掘机、编织袋土袋等

处置措施

现场第一发现人发现泄漏立即呼喊示警,自救并示意附近人群车辆勿靠近

区应急管理局调集应急物质进行应急救援

区卫健局组织进行人员伤亡救援

区公安分局实施现场警戒及交通管制

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区生态环境局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区生态环境局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同时做好围堵拦截,防治泄漏物进入附近水体、土壤、下水道。

区应急局、生态环境局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区气象局提供气象信息,生态环境局预测泄漏扩散趋势

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及有关专家制定并实施处置方案

区生态环境局做好泄漏点附近水体、土壤及空气的跟踪监测

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及时发报相关信息,避免引起群众恐慌

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引起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图

附件5 龙泉驿区可供调配的应急监测单位

序号

名称

1

四川 (略)

2

四川巴斯德环境 (略)

3

四川 (略)

4

四川中环联蜀 (略)

5

四川威 (略)

6

四川 (略)

7

四川 (略)

8

四川航天计量测试研究所航天环境监测站

9

成都产品质 (略) (略)

10

四川科 (略)

附表6 龙泉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装备物资表

序号

储备单位

物资名称

储备地点

储备

数量

单位

主要用途

1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片碱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10

中和酸性物质

2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活性炭(颗粒)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13

吸附苯、二*苯等污染物

3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3M 单滤盒 防毒面具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100

防护

4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双滤盒硅胶半面具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50

防护

5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护目镜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50

防护

6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杜邦粉尘及颗粒物防护1422A防护服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50

防护

7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杜邦无机类化学品防护服C级防护服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50

防护

8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杜邦有机及无机类化学品防护服F级防护服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50

防护

9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防化鞋(耐酸耐碱)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50

防护

10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抗化手套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100

防护

11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警示背心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20

防护

12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石灰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10

中和酸性物质

13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活性炭(粉末)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12

吸附苯、二*苯等污染物

14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吸油毡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30

吸油

15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棉被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500

吸附污染物

16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编织袋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1000

拦截、堵塞污染物

17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雨衣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50

防护

18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筒靴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50

防护

19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沙袋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10000

拦截、堵塞污染物

20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铁锹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50

备用

21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锄头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30

备用

22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粗绳子(Φ16mm)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50

备用

23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粗绳子(Φ20mm)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150

备用

24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粗绳子(Φ26mm)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100

备用

25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铁丝(8号)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25

公斤

备用

26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铁丝(12号)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25

公斤

备用

27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角钢货架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5

备用

28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吸油索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20

吸油

29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稻草垫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1

拦截、堵塞污染物

30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海绵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50

拦截、堵塞污染物

31

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手电筒

龙泉驿区黄土镇应急仓库

10

照亮


附表7 可借助的社会力量联络方式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地址

1

四川西部 (略)

龙泉驿区洪安镇化工新村8组

2

陕西延长石油 (略)

龙泉驿区洪安镇化工新村四组

3

成都兴蓉 (略) (危废处置中心)

龙泉驿区洛带镇鲤鱼村境内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