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田湾堤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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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田湾堤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平田湾堤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48-01-*)为扩建项目,拟在平南县平南街道平田湾至印刷厂堤段0+000~0+900.00段护岸顶部建设一条宽约10.2m的堤路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堤路工程、护岸工程、桥梁工程和截排污工程。堤路工程总长约1205.58m,桩号K0+000.00~K1+205.58,堤路主要用于护堤及防洪抢险道路使用。护岸工程起点位于平南县林业小区附近,终点位于平南县乌江广场下游约100m,护岸总长约1109.564m,护岸桩号为H0+000~H1+109.564。桥梁工程主要位于君悦湾段,总长约180m。截排污工程沿堤路两侧布置,主要用于收集路面径流雨水。项目起点坐标为:东经110度22分25.48 秒,北纬23度33分4.10秒,终点坐标为:东经110 度22分57.09 秒,北纬23度32分42.80秒。总投资8655.91万元,环保投资为84.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7%。项目建设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规定。平南县人民政府已出文承诺按程序开展平南县饮用水取水口上移工程并调整平南县水源保护区范围。现水源保护区撤销之前,一级水源保护区应封闭,除抢险救灾的工程车辆外,其余车辆均不能通行。涉及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堤路等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工程应在水源保护区撤销之后,方可实施。

二、工程建设符合平南县防洪规划,属于规划中的防洪抢险工程,与岸线保护利用规划不冲突。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饮水安全、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环境风险可控。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路线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施工管理、宣传教育,禁止人为破坏生态的行为;合理安排工序,涉水施工采用围堰布置等有效措施,避免对水域生态造成影响。施工结束后,临时堆土场、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应复垦或恢复植被。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材料堆放需采取遮蔽挡风措施,定期洒水抑尘、清扫尘土,遇到大风天气应停止土石方作业;施工现场出入口硬化,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器械和运输工具,加强施工器械和运输车辆管理和养护,车辆驶离场区前对运输物料加盖篷布并冲洗干净车身、轮胎,降低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引发的扬尘污染。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区绿化等,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项目产生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用于低洼处回填或运往弃渣场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废 (略)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贮、处置,可以回收的(如废钢、铁等),应集中收集送到回收站,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委托相关单位外运妥善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应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振动大的设备采用减振基座;合理安排工序,禁止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机械施工,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体系,根据风险评估情况设置路面径流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型防撞护栏、警示标志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点)。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施工期、运营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路线走向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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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平田湾堤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48-01-*)为扩建项目,拟在平南县平南街道平田湾至印刷厂堤段0+000~0+900.00段护岸顶部建设一条宽约10.2m的堤路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堤路工程、护岸工程、桥梁工程和截排污工程。堤路工程总长约1205.58m,桩号K0+000.00~K1+205.58,堤路主要用于护堤及防洪抢险道路使用。护岸工程起点位于平南县林业小区附近,终点位于平南县乌江广场下游约100m,护岸总长约1109.564m,护岸桩号为H0+000~H1+109.564。桥梁工程主要位于君悦湾段,总长约180m。截排污工程沿堤路两侧布置,主要用于收集路面径流雨水。项目起点坐标为:东经110度22分25.48 秒,北纬23度33分4.10秒,终点坐标为:东经110 度22分57.09 秒,北纬23度32分42.80秒。总投资8655.91万元,环保投资为84.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7%。项目建设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规定。平南县人民政府已出文承诺按程序开展平南县饮用水取水口上移工程并调整平南县水源保护区范围。现水源保护区撤销之前,一级水源保护区应封闭,除抢险救灾的工程车辆外,其余车辆均不能通行。涉及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堤路等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工程应在水源保护区撤销之后,方可实施。

二、工程建设符合平南县防洪规划,属于规划中的防洪抢险工程,与岸线保护利用规划不冲突。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饮水安全、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环境风险可控。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路线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施工管理、宣传教育,禁止人为破坏生态的行为;合理安排工序,涉水施工采用围堰布置等有效措施,避免对水域生态造成影响。施工结束后,临时堆土场、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应复垦或恢复植被。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材料堆放需采取遮蔽挡风措施,定期洒水抑尘、清扫尘土,遇到大风天气应停止土石方作业;施工现场出入口硬化,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器械和运输工具,加强施工器械和运输车辆管理和养护,车辆驶离场区前对运输物料加盖篷布并冲洗干净车身、轮胎,降低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引发的扬尘污染。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区绿化等,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项目产生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用于低洼处回填或运往弃渣场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废 (略)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贮、处置,可以回收的(如废钢、铁等),应集中收集送到回收站,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委托相关单位外运妥善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应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振动大的设备采用减振基座;合理安排工序,禁止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机械施工,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体系,根据风险评估情况设置路面径流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型防撞护栏、警示标志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点)。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施工期、运营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路线走向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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