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关于2023年7月1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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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关于2023年7月1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关于2023年7月1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2023年7月19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Email:*@*26.com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 (略) 晋宁区昆阳街道北苑路21号

邮编:*

2023年7月1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对《新型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烯)复合管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生环晋复〔2023〕25号

2023年7月19日

附件:

25号 关于对《昆明 (略) 新型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烯)复合管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关于2023年7月1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2023年7月19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Email:*@*26.com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 (略) 晋宁区昆阳街道北苑路21号

邮编:*

2023年7月1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对《新型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烯)复合管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生环晋复〔2023〕25号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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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号 关于对《昆明 (略) 新型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烯)复合管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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