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关于2023年7月1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关于2023年7月1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关于2023年7月1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2023年7月19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Email:*@*26.com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 (略) 晋宁区昆阳街道北苑路21号
邮编:*
2023年7月1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对《新型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烯)复合管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生环晋复〔2023〕25号 | 2023年7月19日 |
附件: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关于2023年7月1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2023年7月19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Email:*@*26.com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 (略) 晋宁区昆阳街道北苑路21号
邮编:*
2023年7月1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对《新型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烯)复合管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生环晋复〔2023〕25号 | 2023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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