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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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 (略) (略) (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崇川区观音山街道,绿博园西,宁启铁路东侧,人民东路北侧,钟秀东路南侧地块;

建设单位: (略) (略) ;

环评编制单位:南通 (略) ;

项目概况:一、根据环评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在完善并落实项目《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项 (略) 项目, (略) 崇川区观音山街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医技楼、发热门诊楼、负压隔离病房楼、呼吸道病房楼、非呼吸道病房楼、科研行政楼、医务人员隔离轮休楼、地下室等主体工程;给排水、供电、供气、暖通空调、燃气、食堂等公辅工程;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设置床位总计800张,总建筑面积820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70880平方米,地下建筑1115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 (略) (略) 现有的传染病防治功能整体划至本项目。项目涉及的电磁辐射和放射性影响另行评价,不包含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组成详见《 报告书》P72~86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布设施工场地临时化粪池及生活污水收集管线,与经隔油处理的含油废水一并定期委托环卫进行清运;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运营期员工办公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与空调冷却塔排水、制冷换热循环水系统排水一并接管南通观 (略) 集中处理;医疗废水、地下车库地面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后,接管南通观 (略) 集中处理。院区污水处理站采用“预消毒+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800立方米/天。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南通观 (略) 接管要求,其中病区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1标准后接管。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对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混凝土硬化,对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施工场地采用洒水车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要求张贴环保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运营期污水处理站臭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化学洗涤+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危废暂存间废气和医废暂存间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一并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Q1)排放;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个专用烟道排放(PQ2和PQ3)。地下车库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机械排风引至排气井排放,实验室废气分别经通风柜自带活性炭过滤装置和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排放,病原微生物废气经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排放。

项目运营期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氮氧化物、非*烷总烃、一氧化碳)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实验室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和表3限值;院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烷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应急柴油发电机废气污染物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三)严格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落实施工项目环保公示牌制度,并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设置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略) 布局,住院部远离铁路一侧,同时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隔声、地下车库进出限速、加强绿化等噪声控制措施。项目传染病区采用隔声玻璃,隔声量不低于25分贝。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

(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暂存在医废暂存间(面积约70平方米),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栅渣经消毒后,与其他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面积约20平方米)。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附属用房、事故应急池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病房楼、门急诊楼、行政楼等划分为一般防渗区。污水排放管道使用耐腐、防渗管材。建立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监控体系和风险事故应急响应体系,配备吸附材料及时处理泄漏污染物,做到污染物不入渗,不外排。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配备一座容积为10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严格落实生物安全实验室相关要求;日常诊疗过程做好隔离管控、防护、消毒等措施,BSL-2实验室采取Ⅱ级生物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灭菌设备、设置灭菌区域,对生物活性废液及废弃物进行灭活。该单位须切实做好污染治理与病毒消杀工作,保障环境安全。

(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在污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6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项目名称: (略) (略) (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崇川区观音山街道,绿博园西,宁启铁路东侧,人民东路北侧,钟秀东路南侧地块;

建设单位: (略) (略) ;

环评编制单位:南通 (略) ;

项目概况:一、根据环评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在完善并落实项目《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项 (略) 项目, (略) 崇川区观音山街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医技楼、发热门诊楼、负压隔离病房楼、呼吸道病房楼、非呼吸道病房楼、科研行政楼、医务人员隔离轮休楼、地下室等主体工程;给排水、供电、供气、暖通空调、燃气、食堂等公辅工程;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设置床位总计800张,总建筑面积820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70880平方米,地下建筑1115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 (略) (略) 现有的传染病防治功能整体划至本项目。项目涉及的电磁辐射和放射性影响另行评价,不包含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组成详见《 报告书》P72~86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布设施工场地临时化粪池及生活污水收集管线,与经隔油处理的含油废水一并定期委托环卫进行清运;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运营期员工办公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与空调冷却塔排水、制冷换热循环水系统排水一并接管南通观 (略) 集中处理;医疗废水、地下车库地面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后,接管南通观 (略) 集中处理。院区污水处理站采用“预消毒+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800立方米/天。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南通观 (略) 接管要求,其中病区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1标准后接管。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对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混凝土硬化,对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施工场地采用洒水车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要求张贴环保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运营期污水处理站臭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化学洗涤+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危废暂存间废气和医废暂存间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一并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Q1)排放;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个专用烟道排放(PQ2和PQ3)。地下车库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机械排风引至排气井排放,实验室废气分别经通风柜自带活性炭过滤装置和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排放,病原微生物废气经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排放。

项目运营期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氮氧化物、非*烷总烃、一氧化碳)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实验室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和表3限值;院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烷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应急柴油发电机废气污染物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三)严格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落实施工项目环保公示牌制度,并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设置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略) 布局,住院部远离铁路一侧,同时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隔声、地下车库进出限速、加强绿化等噪声控制措施。项目传染病区采用隔声玻璃,隔声量不低于25分贝。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

(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暂存在医废暂存间(面积约70平方米),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栅渣经消毒后,与其他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面积约20平方米)。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附属用房、事故应急池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病房楼、门急诊楼、行政楼等划分为一般防渗区。污水排放管道使用耐腐、防渗管材。建立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监控体系和风险事故应急响应体系,配备吸附材料及时处理泄漏污染物,做到污染物不入渗,不外排。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配备一座容积为10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严格落实生物安全实验室相关要求;日常诊疗过程做好隔离管控、防护、消毒等措施,BSL-2实验室采取Ⅱ级生物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灭菌设备、设置灭菌区域,对生物活性废液及废弃物进行灭活。该单位须切实做好污染治理与病毒消杀工作,保障环境安全。

(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在污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6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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