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国高网G85银昆高速公路寻甸功山至嵩明小铺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寻甸县土地用途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关于举行《国高网G85银昆高速公路寻甸功山至嵩明小铺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寻甸县土地用途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按照《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国高网G85银昆高速公路寻甸(功山)至嵩明(小铺)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寻甸县土地用途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听证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国高网G85银昆高速公路寻甸(功山)至嵩明(小铺)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寻甸县土地用途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举行时间
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上午9点
三、举行地点
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听证主持人:马新喆(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听证委员:马新喆(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谭正飞(寻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工作人员)
马玉洁(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审批办负责人)
姜志勇(寻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管理科科长)
白云丽(寻甸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科科长)
决策发言人:秦正国(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科科长)
师文娟(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科长)
听证监察人:刘忠华(寻甸县纪委县监委派驻产业园区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桂思伟(寻甸县政府目督办工作人员)
刘洁瑕(寻甸县司法局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科长)
听证记录人:余琴梅(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科工作人员)
胡 程(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工作人员)
听证代表:杜世科(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秦 波(寻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乔良(寻甸县水务局水资源科科长)
李 超(寻甸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
陈兴亮(寻甸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王 刚(功山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王春林(功山镇人民政府路政管理所干部)
阮林山(羊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赵书(羊街镇人民政府征地工作组成员)
肖 鹏(仁德街道办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赵庆慧(仁德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建红(金所街道办副主任)
杨加兵(金所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蔡正选(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张 松 (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科长)
白云权 (寻甸县自然资源局矿办主任)
旁听人员:无
新闻媒体:无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经确定的听证会参加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作好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宣传报道。
特此公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0日
注:1.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
2.听证委员从听证机关和有关部门产生,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委员3人以上奇数组成(建议为5人),其中,听证机关组成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决策发言人由决策机关有关负责人和具体业务人员担任;决策发言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或听证主持人(建议为2人);
4.听证监察人由县听证委员会从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指派;听证监察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
5.听证记录人由听证机关指派(建议为1人);
6.旁听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经听证机关确认(建议不超过5人);
7.听证机关确定听证代表人数不得少于15人,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3(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人数应多于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
按照《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国高网G85银昆高速公路寻甸(功山)至嵩明(小铺)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寻甸县土地用途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听证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国高网G85银昆高速公路寻甸(功山)至嵩明(小铺)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寻甸县土地用途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举行时间
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上午9点
三、举行地点
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听证主持人:马新喆(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听证委员:马新喆(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谭正飞(寻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工作人员)
马玉洁(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审批办负责人)
姜志勇(寻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管理科科长)
白云丽(寻甸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科科长)
决策发言人:秦正国(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科科长)
师文娟(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科长)
听证监察人:刘忠华(寻甸县纪委县监委派驻产业园区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桂思伟(寻甸县政府目督办工作人员)
刘洁瑕(寻甸县司法局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科长)
听证记录人:余琴梅(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科工作人员)
胡 程(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工作人员)
听证代表:杜世科(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秦 波(寻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乔良(寻甸县水务局水资源科科长)
李 超(寻甸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
陈兴亮(寻甸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王 刚(功山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王春林(功山镇人民政府路政管理所干部)
阮林山(羊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赵书(羊街镇人民政府征地工作组成员)
肖 鹏(仁德街道办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赵庆慧(仁德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建红(金所街道办副主任)
杨加兵(金所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蔡正选(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张 松 (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科长)
白云权 (寻甸县自然资源局矿办主任)
旁听人员:无
新闻媒体:无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经确定的听证会参加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作好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宣传报道。
特此公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0日
注:1.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
2.听证委员从听证机关和有关部门产生,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委员3人以上奇数组成(建议为5人),其中,听证机关组成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决策发言人由决策机关有关负责人和具体业务人员担任;决策发言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或听证主持人(建议为2人);
4.听证监察人由县听证委员会从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指派;听证监察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
5.听证记录人由听证机关指派(建议为1人);
6.旁听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经听证机关确认(建议不超过5人);
7.听证机关确定听证代表人数不得少于15人,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3(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人数应多于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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