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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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三期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略) 赤水镇岭兜村 (略) 三期厂区内

漳平 (略)

(略) (略)

项目利用厂区内空地建设两座一般固废贮存库,主要利用 (略) 三期现有1条4500t/d 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替代燃料处置规模为15万t/a,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 10万吨/年,建成后形成替代燃料和一般固废共25万吨/年的资源化利用规模。

(一) 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仓库建设、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加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固废管理工作,减轻对环境影响。

(二)落实项目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

1、严格控制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类型。替代燃料仅限《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类别代码为01、02、03、04、06、07、31、34、39的一般固体废物。入窑固体废物应具有相对稳定的化学组成和物理特性,其重金属以及氯、氟、硫等有害元素的含量及投加量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中的要求。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输送均应密闭,污泥储存库设置双层门轮换开启,有效减少臭气外溢;污泥产生的恶臭经收集后,正常生产时送往窑头,依托水泥窑焚烧处理;停窑检修期间废气经喷淋塔+光触媒净化装置处理;破碎、转运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协同处置废气依托原有窑尾处理设施;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的排放限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其余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水泥窑循环系统排出的窑灰和旁路放风收集的粉尘直接输送至生料均化库,按照适当的比例掺入生料中回用生产,不外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三期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略) 赤水镇岭兜村 (略) 三期厂区内

漳平 (略)

(略) (略)

项目利用厂区内空地建设两座一般固废贮存库,主要利用 (略) 三期现有1条4500t/d 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替代燃料处置规模为15万t/a,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 10万吨/年,建成后形成替代燃料和一般固废共25万吨/年的资源化利用规模。

(一) 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仓库建设、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加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固废管理工作,减轻对环境影响。

(二)落实项目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

1、严格控制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类型。替代燃料仅限《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类别代码为01、02、03、04、06、07、31、34、39的一般固体废物。入窑固体废物应具有相对稳定的化学组成和物理特性,其重金属以及氯、氟、硫等有害元素的含量及投加量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中的要求。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输送均应密闭,污泥储存库设置双层门轮换开启,有效减少臭气外溢;污泥产生的恶臭经收集后,正常生产时送往窑头,依托水泥窑焚烧处理;停窑检修期间废气经喷淋塔+光触媒净化装置处理;破碎、转运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协同处置废气依托原有窑尾处理设施;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的排放限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其余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水泥窑循环系统排出的窑灰和旁路放风收集的粉尘直接输送至生料均化库,按照适当的比例掺入生料中回用生产,不外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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