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关于乌什县2023年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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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关于乌什县2023年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中原路1号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97-*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乌什县2023年养殖场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合雅镇果鲁克(3)村、G219南侧

乌什县农业农村局

新疆 (略)

项目占地面积*.13m2(239.58亩),总建筑面积25161.93m2,其中一期工程占地面积*.13m2(199.58亩)、建筑面积20961.9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圈舍(蛋鸡舍)、培育舍(育雏育成舍)、分拣厂房、废物处理厂房等。二期工程占地面积26667m2(40亩)、建筑面积4200m2,主要建设1座蛋托生产车间、1座饲料加工车间、2座库房等。项目总投资53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1万元,占总投资7.3%。

1、废气:项目废气包括养殖区恶臭气体、有机肥发酵废气、污水处理废气、饲料加工粉尘、生物质锅炉废气、蛋托生产废气和食堂油烟。(1)养殖区恶臭采取在鸡舍喷洒生物除臭剂、在饲料中补充合成氨基酸等添加剂、及时清理鸡粪、加强绿化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机肥发酵罐恶臭气体经一套生物滴滤除臭设施进行除臭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污水处理恶臭采取加强绿化、形成隔离带等措施进行除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H2S、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满足《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限值;(2)饲料加工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方式,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3)生物质锅炉采用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1根20高排气筒(3#)处理方式,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限值;(4)蛋托生产中石粉投料粉尘采取厂房阻隔+喷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量较小;(5)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

2、废水:项目产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鸡舍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等。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乌什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鸡舍的清洗废水排入各鸡舍配置的厌氧反应池厌氧发酵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至厌氧反应池厌氧发酵后用于农田施肥。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消音器等降噪措施。项目场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合格蛋托、生物质锅炉炉渣及锅炉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饲料加工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生活垃圾、养殖垃圾。不合格蛋托作为原料回用于碎浆工序;锅炉炉渣、除尘灰出售给砖厂用于制砖;饲料加工除尘粉尘收集后作为饲料回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附近乡镇垃圾中转站;养殖垃圾中医疗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粪、病死鸡尸体、散落羽毛、破碎鸡蛋、污泥送至有机肥发酵区生产有机肥。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得以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1:乌什县2023年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附件2:乌什县蛋鸡养殖项目报告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中原路1号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97-*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乌什县2023年养殖场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合雅镇果鲁克(3)村、G219南侧

乌什县农业农村局

新疆 (略)

项目占地面积*.13m2(239.58亩),总建筑面积25161.93m2,其中一期工程占地面积*.13m2(199.58亩)、建筑面积20961.9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圈舍(蛋鸡舍)、培育舍(育雏育成舍)、分拣厂房、废物处理厂房等。二期工程占地面积26667m2(40亩)、建筑面积4200m2,主要建设1座蛋托生产车间、1座饲料加工车间、2座库房等。项目总投资53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1万元,占总投资7.3%。

1、废气:项目废气包括养殖区恶臭气体、有机肥发酵废气、污水处理废气、饲料加工粉尘、生物质锅炉废气、蛋托生产废气和食堂油烟。(1)养殖区恶臭采取在鸡舍喷洒生物除臭剂、在饲料中补充合成氨基酸等添加剂、及时清理鸡粪、加强绿化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机肥发酵罐恶臭气体经一套生物滴滤除臭设施进行除臭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污水处理恶臭采取加强绿化、形成隔离带等措施进行除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H2S、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满足《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限值;(2)饲料加工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方式,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3)生物质锅炉采用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1根20高排气筒(3#)处理方式,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限值;(4)蛋托生产中石粉投料粉尘采取厂房阻隔+喷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量较小;(5)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

2、废水:项目产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鸡舍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等。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乌什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鸡舍的清洗废水排入各鸡舍配置的厌氧反应池厌氧发酵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至厌氧反应池厌氧发酵后用于农田施肥。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消音器等降噪措施。项目场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合格蛋托、生物质锅炉炉渣及锅炉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饲料加工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生活垃圾、养殖垃圾。不合格蛋托作为原料回用于碎浆工序;锅炉炉渣、除尘灰出售给砖厂用于制砖;饲料加工除尘粉尘收集后作为饲料回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附近乡镇垃圾中转站;养殖垃圾中医疗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粪、病死鸡尸体、散落羽毛、破碎鸡蛋、污泥送至有机肥发酵区生产有机肥。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得以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1:乌什县2023年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附件2:乌什县蛋鸡养殖项目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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