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坤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坤秀科技塑料钉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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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坤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坤秀科技塑料钉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略) 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 (略) 坤秀科技塑料钉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10 来源:西青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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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邮箱地址:*@*ttp://**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坤秀科技塑料钉壳生产项目

天津 (略)

(略) 西青区王稳庄镇盛达二 (略) 内南区1号

天津华泽 (略)

天津 (略)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17年7月18日,该公司成立初期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生产、加工。建设单位拟投资200万元建设坤秀科技塑料钉壳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 (略) 西青区王稳庄镇盛达二 (略) 内南区1号,租赁 (略) 闲置的工业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并进行相关生产。本项目占地面积3000m2,租赁建筑面积为3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注塑机、粉碎机等设备,建成一条塑料钉壳生产线。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生产塑料钉壳620吨。项目四至情况为:东侧隔盛达二支路(园区内道路)为天津 (略) ;南侧为天津仁义 (略) ;西侧为房东空厂房;北侧为 (略)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排气筒周边200m 范围内最高建筑为本项目生产车间(1F,高度 10m)。本项目拟于2023年09月开工建设,预计2023年10月竣工投产。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少量扬尘、噪声;施工过程产生的固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施工周期较短,产生的影响较小。待施工结束后大多可恢复至现状水平。运营期

废气

本项目注塑成型、脱模、模具拆解/保养工艺有机废气产生浓度较低,采取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的净化方式可满足工艺废气治理要求,因此本项目采取的有机废气治理方案是可行的。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六项污染物未全部达标,通过相关政策方案的实施,加快大气污染治理,预计区域空气质量将逐年好转。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各废气排放源均采取相应可行技术进行治理,净化后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此外,本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数量较少,预计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其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废水

本项目污水水质符合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水质要求,废水日最大产生量仅占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能力的0.0013%,排放的废水水量和水质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产生明显影响,执行的排放标准可涵盖本项目排放的特征水污染物。该污水处理厂具备接纳本项目废水的能力。本项目污水排放去向合理可行。噪声

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的 3 类区,项目评价范围内均为工业企业,受项目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由于厂界周边 50m 范围内没有声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故仅进行噪声厂界达标分析。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各厂界的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固废

对于需要在厂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均由公司统一布置,在车间内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并及时外运。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拟设置独立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间内拟设置防渗漏的金属容器用于存放危险废物,且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危废间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表面无裂隙,且设置堵截泄漏的裙脚;危废间内设置防爆灯及观察窗口;存放载有危险废物的容器粘贴标识牌,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通过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本项目利用租赁的现有生产车间,新增生产设施,该车间地面已硬化;建设单位拟新建危废暂存间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危废暂存间地面拟采取防渗措施,并设置防渗托盘,一旦废润滑油等发生泄漏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无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途径,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因此不会对地下水产生重要影响。后期企业将继续做好日常检查计划,防止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影响。

2023年08月10日—2023年08月1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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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 (略) 坤秀科技塑料钉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10 来源:西青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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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邮箱地址:*@*ttp://**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坤秀科技塑料钉壳生产项目

天津 (略)

(略) 西青区王稳庄镇盛达二 (略) 内南区1号

天津华泽 (略)

天津 (略)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17年7月18日,该公司成立初期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生产、加工。建设单位拟投资200万元建设坤秀科技塑料钉壳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 (略) 西青区王稳庄镇盛达二 (略) 内南区1号,租赁 (略) 闲置的工业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并进行相关生产。本项目占地面积3000m2,租赁建筑面积为3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注塑机、粉碎机等设备,建成一条塑料钉壳生产线。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生产塑料钉壳620吨。项目四至情况为:东侧隔盛达二支路(园区内道路)为天津 (略) ;南侧为天津仁义 (略) ;西侧为房东空厂房;北侧为 (略)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排气筒周边200m 范围内最高建筑为本项目生产车间(1F,高度 10m)。本项目拟于2023年09月开工建设,预计2023年10月竣工投产。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少量扬尘、噪声;施工过程产生的固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施工周期较短,产生的影响较小。待施工结束后大多可恢复至现状水平。运营期

废气

本项目注塑成型、脱模、模具拆解/保养工艺有机废气产生浓度较低,采取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的净化方式可满足工艺废气治理要求,因此本项目采取的有机废气治理方案是可行的。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六项污染物未全部达标,通过相关政策方案的实施,加快大气污染治理,预计区域空气质量将逐年好转。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各废气排放源均采取相应可行技术进行治理,净化后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此外,本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数量较少,预计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其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废水

本项目污水水质符合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水质要求,废水日最大产生量仅占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能力的0.0013%,排放的废水水量和水质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产生明显影响,执行的排放标准可涵盖本项目排放的特征水污染物。该污水处理厂具备接纳本项目废水的能力。本项目污水排放去向合理可行。噪声

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的 3 类区,项目评价范围内均为工业企业,受项目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由于厂界周边 50m 范围内没有声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故仅进行噪声厂界达标分析。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各厂界的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固废

对于需要在厂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均由公司统一布置,在车间内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并及时外运。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拟设置独立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间内拟设置防渗漏的金属容器用于存放危险废物,且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危废间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表面无裂隙,且设置堵截泄漏的裙脚;危废间内设置防爆灯及观察窗口;存放载有危险废物的容器粘贴标识牌,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通过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本项目利用租赁的现有生产车间,新增生产设施,该车间地面已硬化;建设单位拟新建危废暂存间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危废暂存间地面拟采取防渗措施,并设置防渗托盘,一旦废润滑油等发生泄漏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无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途径,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因此不会对地下水产生重要影响。后期企业将继续做好日常检查计划,防止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影响。

2023年08月10日—2023年08月1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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