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飞翔畜禽养殖工程
夹江县飞翔畜禽养殖工程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相关规定,夹江县飞翔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23年08月10日在项目所在地夹江县召开“夹江县飞翔畜禽养殖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参加验收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夹江县飞翔畜禽养殖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夹江县飞翔畜禽养殖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情况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上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08月10日至2023年09月06日
公示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江晓琴/*
报备单位:夹江县水务局
报备单位电话:0833-*
附件:
1、夹江县飞翔畜禽养殖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建设单位:夹江县飞翔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眉山 (略)
监测单位:夹江县飞翔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建设地点: (略) / (略) /夹江县
备注: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相关规定,夹江县飞翔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23年08月10日在项目所在地夹江县召开“夹江县飞翔畜禽养殖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参加验收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夹江县飞翔畜禽养殖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夹江县飞翔畜禽养殖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情况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上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08月10日至2023年09月06日
公示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江晓琴/*
报备单位:夹江县水务局
报备单位电话:0833-*
附件:
1、夹江县飞翔畜禽养殖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建设单位:夹江县飞翔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眉山 (略)
监测单位:夹江县飞翔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建设地点: (略) / (略) /夹江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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