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国家海洋局海口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江东新区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关于拟批准国家海洋局海口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江东新区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3-08-10 15:02:3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国家海洋局海口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江东新区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5日。
一、项目名称:国家海洋局海口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江东新区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琼山大道与白驹大道交叉口的西北侧
三、建设单位:国家海洋局海口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海南纳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 (略) 琼山大道与白驹大道交叉口的西北侧,利用国家海洋局海口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江东业务大楼的三至五楼用于建设,每层建筑面积为722.18m2。实验室主要功能是检测海水、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体中的理化指标等,如pH值、营养盐、重金属等内容,鉴定海洋生物种类和数量(包括浮游动物、浮游植物、底栖动物等)。项目总投资347.58万元,环保投资4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4%。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大气环境
营运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实验室废气和污水处理站的恶臭。实验室在进行试剂配备、实验样品前处理、实验反应及分析测试等操作时会产生少量废气,根据各类实验的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的分析,废气污染物分为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其中有机废气来源于挥发的各类VOCs,以非*烷总烃计;无机废气来源于盐酸、硫酸等,以 HCL、硫酸雾计。此外对土壤(沉积物)样本进行研磨过程中,也会产生微量粉尘。
本项目每层实验室通过通风柜、原子吸收罩和万向排烟罩统一收集后引至楼顶,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无机废气经酸雾喷淋净化塔处理后排放,需强通风的无害废气直接引至楼顶排放,共设3根排气管(两个酸雾喷淋塔分别连接2根排气管,三个活性炭吸附装置共连接1根排气管),排气口高度均约38m。
②水环境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纯水机浓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实验废液、实验废水及废弃菌液等。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为“调节+混凝沉淀+接触氧化+消毒”)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表4三级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同时满足江东水质净化厂的入管网标准,二者取最严标准值,项目污水经过处理后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可达标排放。
③声环境
本项目为实验室项目,实验设备规模、功率均较小,不存在高噪声实验设备,营运期的主要噪声源为实验仪器噪声、空调外机、风机以及废水处理站风机、水泵等,声源设备的噪声在 55-85dB(A)左右。项目各类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吸声材料降噪以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项目噪声在厂界均可达标排放。
④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体废物为一般包装物;危险废物包括废实验废液、废试剂瓶、沾染有毒有害试剂包装材料、受污染的一次性检验耗品等。此外活性炭过滤吸附装置产生的废弃活性炭也为危险固废,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置。生活垃圾与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固废:危险废物均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统一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⑤环境风险
项目实验检测分析过程中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有*酸、硫酸、盐酸、*酮、*醛、*醇、二氯*烷、三氯*烷等,所使用的危险物质使用量和最大贮存量均远小于临界值。主要风险因素为危险性物质泄 漏、实验操作失误引发的事故,通过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可以最大程度减小危险物质所带来的环境风险,项目的环境风险程度为可接受。
七、听证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八、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联系方式:0898-*
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兴洋大道181号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时间:2023-08-10 15:02:3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国家海洋局海口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江东新区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5日。
一、项目名称:国家海洋局海口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江东新区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琼山大道与白驹大道交叉口的西北侧
三、建设单位:国家海洋局海口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海南纳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 (略) 琼山大道与白驹大道交叉口的西北侧,利用国家海洋局海口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江东业务大楼的三至五楼用于建设,每层建筑面积为722.18m2。实验室主要功能是检测海水、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体中的理化指标等,如pH值、营养盐、重金属等内容,鉴定海洋生物种类和数量(包括浮游动物、浮游植物、底栖动物等)。项目总投资347.58万元,环保投资4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4%。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大气环境
营运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实验室废气和污水处理站的恶臭。实验室在进行试剂配备、实验样品前处理、实验反应及分析测试等操作时会产生少量废气,根据各类实验的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的分析,废气污染物分为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其中有机废气来源于挥发的各类VOCs,以非*烷总烃计;无机废气来源于盐酸、硫酸等,以 HCL、硫酸雾计。此外对土壤(沉积物)样本进行研磨过程中,也会产生微量粉尘。
本项目每层实验室通过通风柜、原子吸收罩和万向排烟罩统一收集后引至楼顶,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无机废气经酸雾喷淋净化塔处理后排放,需强通风的无害废气直接引至楼顶排放,共设3根排气管(两个酸雾喷淋塔分别连接2根排气管,三个活性炭吸附装置共连接1根排气管),排气口高度均约38m。
②水环境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纯水机浓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实验废液、实验废水及废弃菌液等。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为“调节+混凝沉淀+接触氧化+消毒”)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表4三级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同时满足江东水质净化厂的入管网标准,二者取最严标准值,项目污水经过处理后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可达标排放。
③声环境
本项目为实验室项目,实验设备规模、功率均较小,不存在高噪声实验设备,营运期的主要噪声源为实验仪器噪声、空调外机、风机以及废水处理站风机、水泵等,声源设备的噪声在 55-85dB(A)左右。项目各类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吸声材料降噪以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项目噪声在厂界均可达标排放。
④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体废物为一般包装物;危险废物包括废实验废液、废试剂瓶、沾染有毒有害试剂包装材料、受污染的一次性检验耗品等。此外活性炭过滤吸附装置产生的废弃活性炭也为危险固废,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置。生活垃圾与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固废:危险废物均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统一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⑤环境风险
项目实验检测分析过程中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有*酸、硫酸、盐酸、*酮、*醛、*醇、二氯*烷、三氯*烷等,所使用的危险物质使用量和最大贮存量均远小于临界值。主要风险因素为危险性物质泄 漏、实验操作失误引发的事故,通过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可以最大程度减小危险物质所带来的环境风险,项目的环境风险程度为可接受。
七、听证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八、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联系方式:0898-*
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兴洋大道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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