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拟做出年产14000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拟做出年产14000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14000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配件技改项目 | (略) 歙县经济开发区 | 歙县益 (略) | 黄山 (略) | 本项目利用原有10000平方米标准车间对原有生产布局进行调整,在不增加产能的基础上,拆除原有2台5吨中频炉(一机两炉),拟新购置1台套4吨中频炉(一机一炉)和2台套0.5吨中频炉(一机一炉),2台套全自动造型机和两条单主机全自动水平造型线以及1套树脂砂再生处理线,形成年产14000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车配件生产线。 | 项目钢锭模生产熔炼(颗粒物)、造型(颗粒物)、砂处理(颗粒物)、后期处理(颗粒物)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后,汇总进入间接冷却+布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钢钉模生产浇铸(颗粒物、非*烷总烃)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活性炭吸附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焊接工序产生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汽车配件生产熔炼、造型、清砂、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汽车配件生产浇铸(颗粒物、非*烷总烃)、制芯(颗粒物、非*烷总烃)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汇总进入间接冷却+布袋除尘器处理+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汽车配件生产砂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自带除尘设备处理后再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练江;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造型机、抛丸机、砂处理线、落砂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音器+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项目一般固废包括熔炼沉渣、清砂初检产生的边角料、磨修废渣、不合格品、废砂、布袋除尘器收集砂尘;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机油、废活性炭,按照相关要求对其储存、处置,并记录产生量、处置量、去向和贮存量。 | 该项目于2023年8月3日在歙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通讯地址:歙县紫霞路71号
邮 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14000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配件技改项目 | (略) 歙县经济开发区 | 歙县益 (略) | 黄山 (略) | 本项目利用原有10000平方米标准车间对原有生产布局进行调整,在不增加产能的基础上,拆除原有2台5吨中频炉(一机两炉),拟新购置1台套4吨中频炉(一机一炉)和2台套0.5吨中频炉(一机一炉),2台套全自动造型机和两条单主机全自动水平造型线以及1套树脂砂再生处理线,形成年产14000吨钢锭模和4000吨汽车配件生产线。 | 项目钢锭模生产熔炼(颗粒物)、造型(颗粒物)、砂处理(颗粒物)、后期处理(颗粒物)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后,汇总进入间接冷却+布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钢钉模生产浇铸(颗粒物、非*烷总烃)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活性炭吸附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焊接工序产生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汽车配件生产熔炼、造型、清砂、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汽车配件生产浇铸(颗粒物、非*烷总烃)、制芯(颗粒物、非*烷总烃)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汇总进入间接冷却+布袋除尘器处理+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汽车配件生产砂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自带除尘设备处理后再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练江;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造型机、抛丸机、砂处理线、落砂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音器+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项目一般固废包括熔炼沉渣、清砂初检产生的边角料、磨修废渣、不合格品、废砂、布袋除尘器收集砂尘;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机油、废活性炭,按照相关要求对其储存、处置,并记录产生量、处置量、去向和贮存量。 | 该项目于2023年8月3日在歙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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