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聚贺实业有限公司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上海聚贺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上海聚贺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郑少芳

项目名称

上海聚贺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地理位置:

用人单位租赁上海 (略) (略) 松江区小昆山镇港兴路151号1幢西侧厂房,属于上海闵松工业园区,用人单位所在园区东侧为绿化带、南侧隔松蒸公路为 (略) 、西侧为绿化带、北侧隔港兴路为 (略) ,港兴路设置出入口。

用人单位所在地为非自然疫源地,周边无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概况及评价范围:

上海聚贺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日,租赁上海 (略) (略) 松江区小昆山镇港兴路151号1幢西侧厂房作为生产基地,租赁建筑面积1749.21m2。主要从事木箱、木托盘等生产加工。

上海聚贺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投入运行,但未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资料文件。用人单位目前由办公室负责落实职业卫生工作,其中配备1名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目前用人单位已按照制订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评价涉及范围:用人单 (略) 松江区小昆山镇港兴路151号1幢西侧厂房。

评价涉及主要生产设施有:往返锯、单片锯、龙门锯、断料锯、精密锯等。

本评价报告不涉及放射卫生内容。

评价项目组长

王磊

技术负责人

郁新森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荣

报告编制人

张靖

审核人

陈荣

项目组成员

高一鸣、曾秋霞

现场调查

调查时间:**日

调查人员: 张靖

企业陪同人员:郑少芳

现场检测

现场检测时间:**日~**日

检测人员:汪燚、施宇祺等

企业陪同人员:郑少芳

职业病危害因素

木粉尘、噪声

检测结果

化学因素:?全部达标;□浓度超标(超标因素: ,超标点数: )。

物理因素:?全部达标;□强度超标(超标因素: ,超标点数: )。

评价结论及建议

本项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属于(□严重?一般)。

通过现场调查及对项目资料综合分析,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设计、生产设备布局、辅助用室设置、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救援设施等符合职业卫生相关要求。

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公司设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内设1名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已制定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但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无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用人单位建厂以来未按照“三同时”要求行进行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用人单位2020年~2021年的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率不足100%,2020年至2021年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2022年未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用人单位无应急救援定期演练的记录;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管理部分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木粉尘、噪声等。本次于**日~07月17日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测定结果化学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XG1-2022),测定结果物理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通过对历年作业场所检测数据和健康监护数据分析表明,在现有防护措施和生产条件下,上海聚贺实业有限公司目前无职业病病例发生。

如切实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相关建议,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则上海聚贺实业有限公司工作场所可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该项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一般)”,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稿。

报告完成时间

**日

建设单位

上海聚贺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郑少芳

项目名称

上海聚贺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地理位置:

用人单位租赁上海 (略) (略) 松江区小昆山镇港兴路151号1幢西侧厂房,属于上海闵松工业园区,用人单位所在园区东侧为绿化带、南侧隔松蒸公路为 (略) 、西侧为绿化带、北侧隔港兴路为 (略) ,港兴路设置出入口。

用人单位所在地为非自然疫源地,周边无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概况及评价范围:

上海聚贺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日,租赁上海 (略) (略) 松江区小昆山镇港兴路151号1幢西侧厂房作为生产基地,租赁建筑面积1749.21m2。主要从事木箱、木托盘等生产加工。

上海聚贺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投入运行,但未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资料文件。用人单位目前由办公室负责落实职业卫生工作,其中配备1名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目前用人单位已按照制订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评价涉及范围:用人单 (略) 松江区小昆山镇港兴路151号1幢西侧厂房。

评价涉及主要生产设施有:往返锯、单片锯、龙门锯、断料锯、精密锯等。

本评价报告不涉及放射卫生内容。

评价项目组长

王磊

技术负责人

郁新森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荣

报告编制人

张靖

审核人

陈荣

项目组成员

高一鸣、曾秋霞

现场调查

调查时间:**日

调查人员: 张靖

企业陪同人员:郑少芳

现场检测

现场检测时间:**日~**日

检测人员:汪燚、施宇祺等

企业陪同人员:郑少芳

职业病危害因素

木粉尘、噪声

检测结果

化学因素:?全部达标;□浓度超标(超标因素: ,超标点数: )。

物理因素:?全部达标;□强度超标(超标因素: ,超标点数: )。

评价结论及建议

本项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属于(□严重?一般)。

通过现场调查及对项目资料综合分析,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设计、生产设备布局、辅助用室设置、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救援设施等符合职业卫生相关要求。

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公司设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内设1名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已制定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但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无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用人单位建厂以来未按照“三同时”要求行进行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用人单位2020年~2021年的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率不足100%,2020年至2021年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2022年未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用人单位无应急救援定期演练的记录;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管理部分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木粉尘、噪声等。本次于**日~07月17日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测定结果化学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XG1-2022),测定结果物理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通过对历年作业场所检测数据和健康监护数据分析表明,在现有防护措施和生产条件下,上海聚贺实业有限公司目前无职业病病例发生。

如切实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相关建议,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则上海聚贺实业有限公司工作场所可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该项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一般)”,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稿。

报告完成时间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