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攀枝花市公共实训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攀枝花市公共实训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恳请 (略)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已收悉,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审议,原则同意所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公共实训基地
二、项目代码:2211-*-04-01-*
三、项目业主: (略) 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指导中心
四、项目地址: (略) 东区马家田路65号
五、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公共实训基地,5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9024m2,配套相应实训设备。
六、建设资金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9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0万元,实训设备1000万元,预备费为238万元。资金来源:争取 (略) 财政配套资金。
七、建设周期:24个月。
八、项目招标事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和本批复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接此件后,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等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手
续,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工作,按程序报批,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切实发挥效益。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 (略) 公共实训基地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估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 察 | / | / | / | / | / | / | 核 准 | 33.87 | |
设 计 | / | / | / | / | / | / | 核 准 | 87.51 | |
施 工 | 核准 | / | 核准 | / | 核准 | / | 3399 | ||
监 理 | / | / | / | / | / | / | 核 准 | 58.51 | |
核准意见说明: 一、招标范围:该项目施工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招标标准,必须进行招标;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未达到招标标准,不采用招标方式。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三、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选择。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四、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招标文件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评标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 (略) 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招标人应严格按照《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的通知》(攀发改招〔2020〕20 号)的规定,在招标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异议处理等材料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监督部门。 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时,应准许以保函(保险)方式缴纳。 七、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原则上应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发布。 八、招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和本核准意见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邀请行政主管部门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3年7月31日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恳请 (略)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已收悉,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审议,原则同意所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公共实训基地
二、项目代码:2211-*-04-01-*
三、项目业主: (略) 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指导中心
四、项目地址: (略) 东区马家田路65号
五、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公共实训基地,5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9024m2,配套相应实训设备。
六、建设资金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9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0万元,实训设备1000万元,预备费为238万元。资金来源:争取 (略) 财政配套资金。
七、建设周期:24个月。
八、项目招标事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和本批复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接此件后,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等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手
续,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工作,按程序报批,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切实发挥效益。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 (略) 公共实训基地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估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 察 | / | / | / | / | / | / | 核 准 | 33.87 | |
设 计 | / | / | / | / | / | / | 核 准 | 87.51 | |
施 工 | 核准 | / | 核准 | / | 核准 | / | 3399 | ||
监 理 | / | / | / | / | / | / | 核 准 | 58.51 | |
核准意见说明: 一、招标范围:该项目施工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招标标准,必须进行招标;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未达到招标标准,不采用招标方式。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三、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选择。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四、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招标文件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评标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 (略) 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招标人应严格按照《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的通知》(攀发改招〔2020〕20 号)的规定,在招标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异议处理等材料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监督部门。 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时,应准许以保函(保险)方式缴纳。 七、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原则上应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发布。 八、招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和本核准意见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邀请行政主管部门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3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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