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宗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关于粤2017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宗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粤(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宗 (略) 坦洲镇沙坦南路1号,用地面积82578.80平方米,土地使用 (略) (略) ,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性质为国有出让。现该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原约定指标
容积率1.0-2.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限高90米。
二、变更后规划指标
(略) 政府同意按容积率3.0上限开发,用地配套规划指变更标为:容积率1.0-3.0,绿地率10%-15%,当建筑密度为35%-60%,建筑高度≤9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附件:
粤(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宗 (略) 坦洲镇沙坦南路1号,用地面积82578.80平方米,土地使用 (略) (略) ,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性质为国有出让。现该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原约定指标
容积率1.0-2.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限高90米。
二、变更后规划指标
(略) 政府同意按容积率3.0上限开发,用地配套规划指变更标为:容积率1.0-3.0,绿地率10%-15%,当建筑密度为35%-60%,建筑高度≤9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附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