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昆明鹏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综合回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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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昆明鹏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综合回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昆明鹏程 (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综合回收产业化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鹏程 (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综合回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综合回收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川区特色再就业工业园区四方地片区

建设单位:昆明鹏程 (略)

环评单位: (略) 建筑材料科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年收集处理5万吨电子废弃物、年回收3万吨废旧塑料。主要产品为废线路板、塑料、五金、铁件、五金元配件等。项目占地面积13986m2,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5部分组成。

二、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要素

主要措施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污染。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根据《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及监督电话牌等标志牌。

②东侧厂界应设置不低于2.5m的遮挡围墙,围墙可使用标准板材搭建,封闭严密,保持整洁完整。

③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施工场地内不得设置混凝土拌合场地或拌和站。

④施工场地应坚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每日约3~4次,遇大风起尘天气,还应增加洒水频率。

⑤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散体材料应采取集中堆存、土工布覆盖等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

⑥施工场地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负责逸散性材料、渣土、裸露地面的遮蔽、覆盖和洒水作业。

⑦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7日内拆除施工围挡、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洁。

项目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产的废气主要包括颗粒物、非*烷总烃和食堂油烟。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在拆解工作台设置集气罩,实现负压操作,收集效率≥90%,废CRT电视机/电脑显示器的拆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送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5%,最后经1根15m排气筒(P1)排放。

②设置布袋除尘器对铜米线含尘废气进行处理,处理效率≥95%,最后经1根15m排气筒(P2)排放。

③冰箱拆解采用的一体化破碎回收线属于封闭式拆解线,废气通过负压引风机送至布袋除尘器+载硫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最终通过1根15m排气筒(P3)排放。

④设置布袋除尘器对塑料回收线含尘废气进行处理,处理效率≥95%,最后经1根15m排气筒(P4)排放。

⑤食堂烹饪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效率≥75%)处理后经办公宿舍楼楼顶专用烟道排出。

项目运营期拆解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食堂油烟排放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已有化粪池,化粪池含水粪渣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按每三个月一次定期清运处置。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在生产区地势低处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将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厂内绿化和洒水降尘,不外排。

②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办公生活区内现有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再经310m自建管道接入金铜路南段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四方地与碧谷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项目用于绿化和洒水降尘的回用水应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外排的雨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外排的生活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噪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严格按照施工计划,采用噪音较低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6:00)不施工;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厂内风机、破碎机、振动筛等机械设备噪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采用低噪设备,在项目厂界设置2.5m围墙,并将主要生产设备置于厂房内。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少量建筑垃圾、设备外包装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严格按照园区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其中废钢材、废木材可外售废品收购站,其他不能回收的部分运至园区制定地点进行妥善处置。

②废设备外包装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单位。

③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收集桶,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出的废料、机修废油、废活性炭、除尘设备收尘灰、油水分离器废油、化粪池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中产生的本企业不能处理的固体废物(例如废CRT、废液晶面板、背光模组、荧光灯管、硒鼓、墨盒、废线路板、废电机、废变压器等),应交给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利用或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排放、填埋。

②禁止直接填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出的废塑料。

③废冰箱压缩机内清除出的油脂(废冷冻润滑油)应罐装后单独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并交由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④冰箱拆解线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应密闭保存,并交由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⑤拆解废弃液晶显示器时应预先完整取出背光模组,不得破坏背光模组,单独密闭储存,交给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⑥拆解分离出的荧光灯管应使用专用容器密闭储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纸质文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鹏程 (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综合回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Email:*@*ina.cn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邮编:*

00 鹏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定稿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昆明鹏程 (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综合回收产业化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鹏程 (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综合回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综合回收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川区特色再就业工业园区四方地片区

建设单位:昆明鹏程 (略)

环评单位: (略) 建筑材料科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年收集处理5万吨电子废弃物、年回收3万吨废旧塑料。主要产品为废线路板、塑料、五金、铁件、五金元配件等。项目占地面积13986m2,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5部分组成。

二、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要素

主要措施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污染。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根据《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及监督电话牌等标志牌。

②东侧厂界应设置不低于2.5m的遮挡围墙,围墙可使用标准板材搭建,封闭严密,保持整洁完整。

③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施工场地内不得设置混凝土拌合场地或拌和站。

④施工场地应坚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每日约3~4次,遇大风起尘天气,还应增加洒水频率。

⑤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散体材料应采取集中堆存、土工布覆盖等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

⑥施工场地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负责逸散性材料、渣土、裸露地面的遮蔽、覆盖和洒水作业。

⑦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7日内拆除施工围挡、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洁。

项目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产的废气主要包括颗粒物、非*烷总烃和食堂油烟。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在拆解工作台设置集气罩,实现负压操作,收集效率≥90%,废CRT电视机/电脑显示器的拆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送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5%,最后经1根15m排气筒(P1)排放。

②设置布袋除尘器对铜米线含尘废气进行处理,处理效率≥95%,最后经1根15m排气筒(P2)排放。

③冰箱拆解采用的一体化破碎回收线属于封闭式拆解线,废气通过负压引风机送至布袋除尘器+载硫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最终通过1根15m排气筒(P3)排放。

④设置布袋除尘器对塑料回收线含尘废气进行处理,处理效率≥95%,最后经1根15m排气筒(P4)排放。

⑤食堂烹饪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效率≥75%)处理后经办公宿舍楼楼顶专用烟道排出。

项目运营期拆解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食堂油烟排放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已有化粪池,化粪池含水粪渣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按每三个月一次定期清运处置。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在生产区地势低处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将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厂内绿化和洒水降尘,不外排。

②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办公生活区内现有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再经310m自建管道接入金铜路南段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四方地与碧谷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项目用于绿化和洒水降尘的回用水应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外排的雨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外排的生活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噪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严格按照施工计划,采用噪音较低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6:00)不施工;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厂内风机、破碎机、振动筛等机械设备噪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采用低噪设备,在项目厂界设置2.5m围墙,并将主要生产设备置于厂房内。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少量建筑垃圾、设备外包装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严格按照园区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其中废钢材、废木材可外售废品收购站,其他不能回收的部分运至园区制定地点进行妥善处置。

②废设备外包装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单位。

③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收集桶,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出的废料、机修废油、废活性炭、除尘设备收尘灰、油水分离器废油、化粪池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中产生的本企业不能处理的固体废物(例如废CRT、废液晶面板、背光模组、荧光灯管、硒鼓、墨盒、废线路板、废电机、废变压器等),应交给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利用或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排放、填埋。

②禁止直接填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出的废塑料。

③废冰箱压缩机内清除出的油脂(废冷冻润滑油)应罐装后单独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并交由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④冰箱拆解线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应密闭保存,并交由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⑤拆解废弃液晶显示器时应预先完整取出背光模组,不得破坏背光模组,单独密闭储存,交给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⑥拆解分离出的荧光灯管应使用专用容器密闭储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纸质文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鹏程 (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综合回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Email:*@*ina.cn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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