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旺盛添加剂有限公司《安徽旺盛添加剂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动物营养添加剂、26万吨食品添加剂项目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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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旺盛添加剂有限公司《安徽旺盛添加剂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动物营养添加剂、26万吨食品添加剂项目重新报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 (略) 《安 (略) 年产1.5万吨动物营养添加剂、26万吨食品添加剂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 (略) 年产1.5万吨动物营养添加剂、26万吨食品添加剂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略) (略) 江南产业集中区乐山路以东淮河西路以北D25-2
建设单位: 安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合肥 (略)
受理时间: 2023年06月25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乐山路以东淮河西路以北地块,项目占地面积34000万平方米,购置空压机、真空泵、干燥器、离心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1.5万吨动物营养添加剂、26万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占总投资的1.08%。 二、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实施后,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等环境管理制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碳酸钠进料过程投料口设置侧向集气罩,收集到的粉尘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醋酸钠生产线(晶体、水剂、无水)罐体放空尾气(以非*烷总烃计)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与管道收集的脱色废气(以非*烷总烃计),以及经设备自带滤布过滤器处理后的醋酸钠生产线(无水)干燥废气和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的包装废气一同汇入一套“二级活性炭+二级吸收塔”(TA002)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酸钙及二*酸钾生产线进料过程投料口设置侧向集气罩,收集到的粉尘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酸钙及二*酸钾生产线罐体放空尾气(以非*烷总烃计)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与经微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的干燥废气、包装废气一并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二级吸收塔”(TA005)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醋酸锌、醋酸钙及双*酸钠生产线进料过程投料口设置侧向集气罩,收集到的粉尘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7)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醋酸锌、醋酸钙及双*酸钠生产线罐体放空尾气(以非*烷总烃计)通过密闭管道收集,与经微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9)处理的干燥废气一并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二级吸收塔”(TA008)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罐体大小呼吸废气通过在呼吸阀导气管外加装集气罩进行收集,通过水封吸收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 项目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有机废气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的中型规模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废气吸收系统置换排水、罐区吸收废水、循环系统排水、蒸汽冷凝水等。蒸汽冷凝水作为循环系统补充水,循环系 (略) 政污水管网;其余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A/O,处理规模30m3/d)预 (略) 政污水管网。所有外排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投料粉尘除尘器收尘、干燥、包装除尘器收尘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后回用于生产;属于危险废物的脱色残渣、过滤残渣、蒸发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新建,面积约8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新建,面积约6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窗口 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 电子邮箱: *@*q.com

信息来源:http://**:8077/HPSP2Show.aspx?CaseNo=b*-ae37-460b-a301-1ce00d9b1b6b&type=0&InstanceId=e0c4b0c5-7b48-4462-97d8-7a3da*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 (略) 《安 (略) 年产1.5万吨动物营养添加剂、26万吨食品添加剂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 (略) 年产1.5万吨动物营养添加剂、26万吨食品添加剂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略) (略) 江南产业集中区乐山路以东淮河西路以北D25-2
建设单位: 安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合肥 (略)
受理时间: 2023年06月25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乐山路以东淮河西路以北地块,项目占地面积34000万平方米,购置空压机、真空泵、干燥器、离心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1.5万吨动物营养添加剂、26万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占总投资的1.08%。 二、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实施后,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等环境管理制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碳酸钠进料过程投料口设置侧向集气罩,收集到的粉尘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醋酸钠生产线(晶体、水剂、无水)罐体放空尾气(以非*烷总烃计)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与管道收集的脱色废气(以非*烷总烃计),以及经设备自带滤布过滤器处理后的醋酸钠生产线(无水)干燥废气和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的包装废气一同汇入一套“二级活性炭+二级吸收塔”(TA002)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酸钙及二*酸钾生产线进料过程投料口设置侧向集气罩,收集到的粉尘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酸钙及二*酸钾生产线罐体放空尾气(以非*烷总烃计)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与经微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的干燥废气、包装废气一并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二级吸收塔”(TA005)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醋酸锌、醋酸钙及双*酸钠生产线进料过程投料口设置侧向集气罩,收集到的粉尘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7)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醋酸锌、醋酸钙及双*酸钠生产线罐体放空尾气(以非*烷总烃计)通过密闭管道收集,与经微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9)处理的干燥废气一并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二级吸收塔”(TA008)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罐体大小呼吸废气通过在呼吸阀导气管外加装集气罩进行收集,通过水封吸收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 项目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有机废气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的中型规模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废气吸收系统置换排水、罐区吸收废水、循环系统排水、蒸汽冷凝水等。蒸汽冷凝水作为循环系统补充水,循环系 (略) 政污水管网;其余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A/O,处理规模30m3/d)预 (略) 政污水管网。所有外排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投料粉尘除尘器收尘、干燥、包装除尘器收尘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后回用于生产;属于危险废物的脱色残渣、过滤残渣、蒸发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新建,面积约8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新建,面积约6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窗口 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 电子邮箱: *@*q.com

信息来源:http://**:8077/HPSP2Show.aspx?CaseNo=b*-ae37-460b-a301-1ce00d9b1b6b&type=0&InstanceId=e0c4b0c5-7b48-4462-97d8-7a3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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