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英湃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65万套木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江苏英湃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65万套木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江 (略) 年产265万套木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江 (略)
项目名称:江 (略) 年产265万套木塑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阴区淮高镇腾飞路11号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接管老张集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西张河。
3、本项目颗粒物、挥发性有机废气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执行。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置,边角料、收集粉尘由企业回收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漆渣、热转印膜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及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6、本项目以厂房为边界外扩10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敏感目。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淮安 (略)
编制主持人:谢谷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00010)
公示期限: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1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全文:*@*63.com(密码*)查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江 (略) 年产265万套木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江 (略)
项目名称:江 (略) 年产265万套木塑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阴区淮高镇腾飞路11号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接管老张集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西张河。
3、本项目颗粒物、挥发性有机废气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执行。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置,边角料、收集粉尘由企业回收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漆渣、热转印膜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及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6、本项目以厂房为边界外扩10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敏感目。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淮安 (略)
编制主持人:谢谷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00010)
公示期限: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1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全文:*@*63.com(密码*)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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