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府新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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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天府新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眉山天府新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

建设地点: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兴盛镇永新路一号


建设内容:项目拟使用原仁寿县兴盛镇人民政府闲置办公楼(地上三层,一栋,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按二级生物实验室标准,改建动物防疫疾病防控实验室,主要建设:兽医实验室、防疫物资库、疫苗(生物制品)冷藏(冻)库、疫情应急调度室等。采购主要设备:解剖器械、PCR等检测设仪器100台(套),项目实验室运营期涉及三类检疫实验,分别是血清检疫实验(Elisa实验)、荧光定量PCR检疫实验、病理学解剖观察实验,三类检疫实验的目的相同,均为检测出导致动物发生传染病的致病原因。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人:邱怡景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兴盛镇永新路一号
三、评价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四川鑫 (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见附件或以下链接:http://**_*.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眉山天府新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建设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眉山天府新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

2023年8月9日

,眉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眉山天府新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

建设地点: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兴盛镇永新路一号


建设内容:项目拟使用原仁寿县兴盛镇人民政府闲置办公楼(地上三层,一栋,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按二级生物实验室标准,改建动物防疫疾病防控实验室,主要建设:兽医实验室、防疫物资库、疫苗(生物制品)冷藏(冻)库、疫情应急调度室等。采购主要设备:解剖器械、PCR等检测设仪器100台(套),项目实验室运营期涉及三类检疫实验,分别是血清检疫实验(Elisa实验)、荧光定量PCR检疫实验、病理学解剖观察实验,三类检疫实验的目的相同,均为检测出导致动物发生传染病的致病原因。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人:邱怡景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兴盛镇永新路一号
三、评价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四川鑫 (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见附件或以下链接:http://**_*.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眉山天府新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建设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眉山天府新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

2023年8月9日

,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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