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宁县塑胶产品、电器制造加工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于威宁县塑胶产品、电器制造加工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3-08-10
项目名称:威宁县塑胶产品、电器制造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威宁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空气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粉尘和各类汽车尾气。粉尘产生于来往搬运车辆引起的扬尘,可以通过洒水、减缓车辆行驶速度等方法抑尘。各类汽车尾气产生于各类运输等施工作业,主要污染物为CO、NOx、烃类。合理安排车辆进出厂可以减少扬尘和废气对空气的影响。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排放的如厕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人员基本采取自行安排,不进行集中安排,因此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如厕污水,经租赁厂房及辅助设施自带的化粪池收集后,排园区管网入五里岗污水处理厂处理。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噪声、设备安装和调试噪声。这些机械设备的噪声值一般在75~80dB(A)。可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以其缩短施工时间等方法减少噪声污染。一些设备安装在室内,相当于建立隔音屏障,可削弱部分噪声影响。施工作业尽量不要安排在晚上等休息时间进行,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4、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涉及挖方作业,不存在挖填弃方。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装修垃圾(包含废油漆桶、废涂料)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包括建筑垃圾、一般装修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装修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涂料。建筑垃圾、一般装修垃圾,集中收集后,送指定的装修垃圾回收点;废油漆桶、废涂料,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点,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运往附近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全部做到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运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设一套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注塑、挤出等工序均在密闭和负压环境下操作,且在挤出工序配套一台密闭袋式除尘器进行颗粒物的处理,处理完的废气同其它废气收集至废气处理系统,采用活性炭一级吸附处理,活性炭吸附塔处理风量20000Nm3/h,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为:DA001)排放。根据企业就餐规模,本项目食堂规模为小型,每天烹饪时间按6h计,要求厨房安装净化效率至少为75%的油烟净化器,并保证企业排放的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标准限值(2mg/m3),则要求油烟机风量至少为10000m3/h。2、运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和未预见废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符合五里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污水由项目污水管网排入工业四路,由东南向西北自流进入经开区环城二号路,再自西南向东北自流进入五里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的维护、设置隔声门窗、强化行车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①不合格产品、组装垃圾、废原辅料包装袋和废产品包装袋, (略) 回收处置;切割废料和灰尘(袋式除尘器和吸尘器清理的灰尘)则定期清理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②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库暂存,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最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是地下水、土壤污染源对地下水、土壤环境有潜在污染影响。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根据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事故类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组织,落实应急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XMGK":"厂房 1F 东侧是生产车间,占地约 2400m2,西侧主要是五金区及食堂等,占地约 1500m2;厂房 2F 东侧作为仓库建筑面积约 1000m2;厂房 5F 东侧是宿舍区和厕所建筑面积约 1500m2,西侧是行政区域占建筑面积约 1500m2;其它区域预留以后规划发展用。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威宁县塑胶产品、电器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08月07日-2023年08月1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 0857-* 传真: 0857-*通讯地址: (略) 贵毕大道520- (略) 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 (略)
项目名称:威宁县塑胶产品、电器制造加工项目
日期:2023-08-10
项目名称:威宁县塑胶产品、电器制造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威宁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空气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粉尘和各类汽车尾气。粉尘产生于来往搬运车辆引起的扬尘,可以通过洒水、减缓车辆行驶速度等方法抑尘。各类汽车尾气产生于各类运输等施工作业,主要污染物为CO、NOx、烃类。合理安排车辆进出厂可以减少扬尘和废气对空气的影响。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排放的如厕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人员基本采取自行安排,不进行集中安排,因此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如厕污水,经租赁厂房及辅助设施自带的化粪池收集后,排园区管网入五里岗污水处理厂处理。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噪声、设备安装和调试噪声。这些机械设备的噪声值一般在75~80dB(A)。可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以其缩短施工时间等方法减少噪声污染。一些设备安装在室内,相当于建立隔音屏障,可削弱部分噪声影响。施工作业尽量不要安排在晚上等休息时间进行,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4、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涉及挖方作业,不存在挖填弃方。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装修垃圾(包含废油漆桶、废涂料)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包括建筑垃圾、一般装修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装修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涂料。建筑垃圾、一般装修垃圾,集中收集后,送指定的装修垃圾回收点;废油漆桶、废涂料,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点,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运往附近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全部做到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运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设一套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注塑、挤出等工序均在密闭和负压环境下操作,且在挤出工序配套一台密闭袋式除尘器进行颗粒物的处理,处理完的废气同其它废气收集至废气处理系统,采用活性炭一级吸附处理,活性炭吸附塔处理风量20000Nm3/h,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为:DA001)排放。根据企业就餐规模,本项目食堂规模为小型,每天烹饪时间按6h计,要求厨房安装净化效率至少为75%的油烟净化器,并保证企业排放的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标准限值(2mg/m3),则要求油烟机风量至少为10000m3/h。2、运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和未预见废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符合五里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污水由项目污水管网排入工业四路,由东南向西北自流进入经开区环城二号路,再自西南向东北自流进入五里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的维护、设置隔声门窗、强化行车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①不合格产品、组装垃圾、废原辅料包装袋和废产品包装袋, (略) 回收处置;切割废料和灰尘(袋式除尘器和吸尘器清理的灰尘)则定期清理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②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库暂存,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最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是地下水、土壤污染源对地下水、土壤环境有潜在污染影响。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根据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事故类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组织,落实应急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XMGK":"厂房 1F 东侧是生产车间,占地约 2400m2,西侧主要是五金区及食堂等,占地约 1500m2;厂房 2F 东侧作为仓库建筑面积约 1000m2;厂房 5F 东侧是宿舍区和厕所建筑面积约 1500m2,西侧是行政区域占建筑面积约 1500m2;其它区域预留以后规划发展用。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威宁县塑胶产品、电器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08月07日-2023年08月1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 0857-* 传真: 0857-*通讯地址: (略) 贵毕大道520- (略) 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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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 (略)
项目名称:威宁县塑胶产品、电器制造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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