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我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征求我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我区幼儿园现行收费标准将于2023年8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园、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经过成本监审并进行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幼儿园现行收费标准,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具体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如下: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幼儿园保教费根据办园性质、经费来源等情况实行分类等级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全额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 (略) 级示范类幼儿园 380 元/生·月,一类幼儿园 295 元/生·月,二类幼儿园 240 元/生·月,三类幼儿园 215 元/生·月。
(二)享受财政差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 (略) 级示范类幼儿园 450 元/生·月,一类幼儿园 350 元/生·月,二类幼儿园 28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250元/生·月。
(三)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及其它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以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同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区政府有关部门合同约定的最高标准内收取费用。
(五)原省“十佳” (略) 级示范类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15%。
二、退费资助报销相关政策
(一)退费规定。因幼儿园或幼儿原因,幼儿整月未入园,保教费按月计退;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 (含)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办理退(转)园手续的,退费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执行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三、其他规定
(一)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对新招生儿童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
(二)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略) 财政厅统一 (略) 财政票据,收费收 (略) 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以上内容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8月17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形式反馈至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办公室)。公示期:2023年8月10日至8月17日 ;电话:0546-*;电子邮箱:*@*ttp://**。
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河口区财政局 河口区教育局
2023年8月10日
我区幼儿园现行收费标准将于2023年8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园、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经过成本监审并进行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幼儿园现行收费标准,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具体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如下: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幼儿园保教费根据办园性质、经费来源等情况实行分类等级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全额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 (略) 级示范类幼儿园 380 元/生·月,一类幼儿园 295 元/生·月,二类幼儿园 240 元/生·月,三类幼儿园 215 元/生·月。
(二)享受财政差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 (略) 级示范类幼儿园 450 元/生·月,一类幼儿园 350 元/生·月,二类幼儿园 28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250元/生·月。
(三)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及其它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以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同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区政府有关部门合同约定的最高标准内收取费用。
(五)原省“十佳” (略) 级示范类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15%。
二、退费资助报销相关政策
(一)退费规定。因幼儿园或幼儿原因,幼儿整月未入园,保教费按月计退;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 (含)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办理退(转)园手续的,退费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执行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三、其他规定
(一)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对新招生儿童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
(二)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略) 财政厅统一 (略) 财政票据,收费收 (略) 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以上内容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8月17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形式反馈至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办公室)。公示期:2023年8月10日至8月17日 ;电话:0546-*;电子邮箱:*@*ttp://**。
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河口区财政局 河口区教育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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