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锐钦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40套混凝土塔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洛阳锐钦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40套混凝土塔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嵩环审表[2023]9号
关于洛阳锐钦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40套混凝土塔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河南 (略) 编制的《洛阳锐钦 (略) 年加工40套混凝土塔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嵩县产业集聚区田湖园区,租用洛 (略) 部分生产车间及空场地,生产工艺为入模-预埋件安装-合模-浇筑-脱模-吊运-成品,年加工40套混凝土塔筒。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嵩县产业集聚区田湖园区的总体规划。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格栅+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嵩县产业集聚区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总排口各污染因子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且满足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东、西、北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目标洒落村满足《声环境质量排放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废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处置;污水处理站和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统一收集,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经厂区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场集中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环评要求,设置单独的固废暂存间,地面硬化。
三、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水利、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 (略) 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8月1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嵩县环保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河南 (略)
嵩环审表[2023]9号
关于洛阳锐钦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40套混凝土塔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河南 (略) 编制的《洛阳锐钦 (略) 年加工40套混凝土塔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嵩县产业集聚区田湖园区,租用洛 (略) 部分生产车间及空场地,生产工艺为入模-预埋件安装-合模-浇筑-脱模-吊运-成品,年加工40套混凝土塔筒。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嵩县产业集聚区田湖园区的总体规划。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格栅+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嵩县产业集聚区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总排口各污染因子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且满足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东、西、北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目标洒落村满足《声环境质量排放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废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处置;污水处理站和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统一收集,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经厂区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场集中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环评要求,设置单独的固废暂存间,地面硬化。
三、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水利、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 (略) 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8月1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嵩县环保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河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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