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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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拟审批公示

关于2023年8月10日拟对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水污染防治科。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4日。

电话:0379-* 通讯地址: (略) 商都东路 (略) 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入河口项目设置论证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机构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主要措施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略) 嵩山煤矿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偃师区府店镇刘村

(略) 嵩山煤矿

洛阳 (略)

(略) 嵩山煤矿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嵩山煤矿厂区总排污口与G207交汇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2′13.17″,北纬34°33′34.12″,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废水总排口通过约10m地埋管进入G207道路边沟,流经约1.9km排入二龙沟(二龙沟水库下游),流经约2.9km进入鱼塘,之后再流经700m汇入干沟河,经过15.6km后注入伊洛河。所排入水功能区为洛河偃师农业用水区。

1、 (略) 嵩山煤矿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矿井涌水(233.89万m3/a),处理规模800m3/h,一部分回用于嵩山煤矿的井下煤层注水、除尘,地面工业场地浇洒,绿化等自身生产,回用量为52.06万m3/a;剩余部分一部分用于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工业冷却用水,供水量79.2万m3/a;剩余部分灌溉期用于农田灌溉水量77.96万m3/a,非灌溉期外排进入二龙沟,退水量为24.67万m3/a。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不超过20毫克/升、氨氮不超过1.0毫克/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46.778吨/年、氨氮不超过2.3389吨/年。

2、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口门不得设暗管通入河道或湖库底部,如特殊情况需要铺设管道的,必须留出观测窗口,以便于采样和监督。

3、对净化站矿井水处理系统及外排管道、明渠加强管理,避免其他废污水的汇入,确保外排水达标排放,提高矿井水回用率。

4、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减少污染影响范围或避免水体水质不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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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8月10日拟对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水污染防治科。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4日。

电话:0379-* 通讯地址: (略) 商都东路 (略) 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入河口项目设置论证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机构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主要措施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略) 嵩山煤矿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偃师区府店镇刘村

(略) 嵩山煤矿

洛阳 (略)

(略) 嵩山煤矿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嵩山煤矿厂区总排污口与G207交汇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2′13.17″,北纬34°33′34.12″,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废水总排口通过约10m地埋管进入G207道路边沟,流经约1.9km排入二龙沟(二龙沟水库下游),流经约2.9km进入鱼塘,之后再流经700m汇入干沟河,经过15.6km后注入伊洛河。所排入水功能区为洛河偃师农业用水区。

1、 (略) 嵩山煤矿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矿井涌水(233.89万m3/a),处理规模800m3/h,一部分回用于嵩山煤矿的井下煤层注水、除尘,地面工业场地浇洒,绿化等自身生产,回用量为52.06万m3/a;剩余部分一部分用于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工业冷却用水,供水量79.2万m3/a;剩余部分灌溉期用于农田灌溉水量77.96万m3/a,非灌溉期外排进入二龙沟,退水量为24.67万m3/a。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不超过20毫克/升、氨氮不超过1.0毫克/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46.778吨/年、氨氮不超过2.3389吨/年。

2、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口门不得设暗管通入河道或湖库底部,如特殊情况需要铺设管道的,必须留出观测窗口,以便于采样和监督。

3、对净化站矿井水处理系统及外排管道、明渠加强管理,避免其他废污水的汇入,确保外排水达标排放,提高矿井水回用率。

4、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减少污染影响范围或避免水体水质不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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