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金洁固废分拣有限公司年分拣39万吨龙游县一般工业固废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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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金洁固废分拣有限公司年分拣39万吨龙游县一般工业固废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龙游金洁固废分拣有限公司年分拣39万吨龙游县一般工业固废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8月8日,龙游 (略) 根据《龙游 (略) 年分拣39万吨龙游县一般工业固废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龙游县工业固废管理,规范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利用、处置等环节,解决集约化分拣和储运问题,龙游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龙游县一般固废分拣中心,营运主体为龙游 (略) ,服务对象为龙游县范围内所有产生一般工业固废的企业。龙游 (略) 成立于2021年9月,企业拟投资1200万元购置粉碎机、除铁磁选机、人工分拣皮带机等设备,建设年分拣39万吨龙游县一般工业固废项目,其中一期项目分拣能力为150t/d(5万吨/年),项目拟租用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金星大道98-1号龙 (略) 厂区闲置厂房实施,租用面积约7000m2,二期项目将另行征地实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分拣39万吨龙游县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21年9月26日,该项目在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并取得了《龙游 (略) 年分拣39万吨龙游县一般工业固废项目备案信息表》,项目代码:2109-*-07-02-*;2021年11月企业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龙游 (略) 年分拣39万吨龙游县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环评仅针对一期项目分拣能力为150t/d(5万吨/年),二期项目需另行编制环评并重新报批;2021年11月24日,项 (略) 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审批(审批文号:衢环龙建[2021]86号)。

企业于2022年3月23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MA2DLC800L001V。

本项目一期工程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2023年3月建成试生产。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 投资情况

本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4.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年分拣39万吨龙游县一般工业固废项目一期产能(年分拣5万吨龙游县一般工业固废),故本次为针对项目一期的整体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本次项目验收内容中实际与环评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 企业取消了装载机、滚筒筛,因此无筛分粉尘废气产生,相应的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高排的措施取消。

2. 项目实际新增一级破碎、二级破碎工序,破碎粉尘废气与输送粉尘、均料(风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再经过3台布袋除尘器(并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 新增多套皮带输送机和除铁器。人工分选时把高燃值固废、低燃值固废全部分拣出来,后续由皮带机和除铁器分拣可回收固废(如废铁)。

4.废物经破碎后不再产生不可利用固废(如石块),该部分固废进入破碎后的物料送金怡热电资源化处置利用。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营运期间不进行车间地面清洗,仅进行清扫,因此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仅为员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龙 (略) 污水管网进入浙江 (略) 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30000m3/d,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15000m3/d,二期建设规模15000 m3/d。目前已建设规模为15000m3/d,处理工艺为“物化预处理+厌氧处理+好氧处理”)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输送粉尘、破碎粉尘、均料(风选)粉尘、运输扬尘、汽车尾气、装卸粉尘和输送粉尘以及固废堆存、处理时产生的少量恶臭废气。

破碎粉尘、均料(风选)粉尘及部分输送粉尘等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再经过3台布袋除尘器(并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一般工业废弃物在暂存及分拣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微量恶臭气体,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装卸粉尘废气和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分拣过程产生的可利用固废(废铁等)、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生活垃圾。

其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送至龙 (略) 处置;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收集后暂存于15m2危废暂存间(金怡热电),委托浙江 (略) 进行处置;分拣过程产生的可利用固废(废铁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1)企业于2023年7月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2023-029-L。企业与金励纸业签订了应急池共用协议,共用1个容积6000m3的事故应急池。

(2)本次验收内容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CODcr、悬浮物、动植物油类和BOD5等各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891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氨氮和总磷指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中的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旋风+布袋除尘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

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扩改建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COD、氨氮和颗粒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环评及批复,经现场察看、审核验收监测报告等,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六、验收结论

龙游 (略) 年分拣39万吨龙游县一般工业固废项目(一期)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原则通过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2023年8月10日-2023年9月09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龙游 (略)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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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金洁固废分拣有限公司年分拣39万吨龙游县一般工业固废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8月8日,龙游 (略) 根据《龙游 (略) 年分拣39万吨龙游县一般工业固废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龙游县工业固废管理,规范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利用、处置等环节,解决集约化分拣和储运问题,龙游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龙游县一般固废分拣中心,营运主体为龙游 (略) ,服务对象为龙游县范围内所有产生一般工业固废的企业。龙游 (略) 成立于2021年9月,企业拟投资1200万元购置粉碎机、除铁磁选机、人工分拣皮带机等设备,建设年分拣39万吨龙游县一般工业固废项目,其中一期项目分拣能力为150t/d(5万吨/年),项目拟租用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金星大道98-1号龙 (略) 厂区闲置厂房实施,租用面积约7000m2,二期项目将另行征地实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分拣39万吨龙游县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21年9月26日,该项目在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并取得了《龙游 (略) 年分拣39万吨龙游县一般工业固废项目备案信息表》,项目代码:2109-*-07-02-*;2021年11月企业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龙游 (略) 年分拣39万吨龙游县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环评仅针对一期项目分拣能力为150t/d(5万吨/年),二期项目需另行编制环评并重新报批;2021年11月24日,项 (略) 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审批(审批文号:衢环龙建[2021]86号)。

企业于2022年3月23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MA2DLC800L001V。

本项目一期工程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2023年3月建成试生产。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 投资情况

本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4.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年分拣39万吨龙游县一般工业固废项目一期产能(年分拣5万吨龙游县一般工业固废),故本次为针对项目一期的整体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本次项目验收内容中实际与环评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 企业取消了装载机、滚筒筛,因此无筛分粉尘废气产生,相应的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高排的措施取消。

2. 项目实际新增一级破碎、二级破碎工序,破碎粉尘废气与输送粉尘、均料(风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再经过3台布袋除尘器(并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 新增多套皮带输送机和除铁器。人工分选时把高燃值固废、低燃值固废全部分拣出来,后续由皮带机和除铁器分拣可回收固废(如废铁)。

4.废物经破碎后不再产生不可利用固废(如石块),该部分固废进入破碎后的物料送金怡热电资源化处置利用。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营运期间不进行车间地面清洗,仅进行清扫,因此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仅为员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龙 (略) 污水管网进入浙江 (略) 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30000m3/d,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15000m3/d,二期建设规模15000 m3/d。目前已建设规模为15000m3/d,处理工艺为“物化预处理+厌氧处理+好氧处理”)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输送粉尘、破碎粉尘、均料(风选)粉尘、运输扬尘、汽车尾气、装卸粉尘和输送粉尘以及固废堆存、处理时产生的少量恶臭废气。

破碎粉尘、均料(风选)粉尘及部分输送粉尘等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再经过3台布袋除尘器(并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一般工业废弃物在暂存及分拣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微量恶臭气体,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装卸粉尘废气和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分拣过程产生的可利用固废(废铁等)、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生活垃圾。

其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送至龙 (略) 处置;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收集后暂存于15m2危废暂存间(金怡热电),委托浙江 (略) 进行处置;分拣过程产生的可利用固废(废铁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1)企业于2023年7月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2023-029-L。企业与金励纸业签订了应急池共用协议,共用1个容积6000m3的事故应急池。

(2)本次验收内容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CODcr、悬浮物、动植物油类和BOD5等各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891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氨氮和总磷指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中的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旋风+布袋除尘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

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扩改建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COD、氨氮和颗粒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环评及批复,经现场察看、审核验收监测报告等,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六、验收结论

龙游 (略) 年分拣39万吨龙游县一般工业固废项目(一期)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原则通过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2023年8月10日-2023年9月09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龙游 (略)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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