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创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新型铝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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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创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新型铝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环审[2023]126号

关于安 (略)

年产10000吨新型铝型材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 (略) 年产10000吨新型铝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报告表》经组织专家审查,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是可行的,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 (略) 东亭乡东亭工业集中区,租赁原 (略) 现有闲置厂房。项目于2022年11月1日由2022年第 (略) 工业项目评审工作会议纪要原则通过。本项 (略) 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302-*-04-01-*)。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四、根据项目特点和《报告表》要求,在设备安装期和运营期应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项目设备安装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妥善处理包装材料等废弃物,设备安装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减少固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做好项目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报告表》要求,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采取三格玻璃钢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相应标准后,可用于农田灌溉,严禁直接排放。

3、做好项目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按《报告表》要求,喷粉工段废气采取密闭负压收集+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固化炉以天然气为燃料供热,固化工段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密闭烘道+进出口两端设置有效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经管道合并汇入降温冷却+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对应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锯切工段废气采取有效集气罩收集,经管道汇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对应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按《报告表》要求,项目应强化厂区日常管理,保障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收集和处理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浓度满足相应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无组织厂区监控浓度及日常管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4、做好项目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按《报告表》要求,喷粉工段产生的塑粉集中收集后回用;废边角料、锯切工段收集的铝颗粒、不合格产品、废滤芯、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危废临时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5、做好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产噪设备和生产车间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根据《报告表》结论要求,本项目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二氧化硫:0.018吨/年、氮氧化物:0.095吨/年、烟粉尘:0.554吨/年、VOCs:0.042吨/年,需申请总量替代,总量执行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

七、按《报告表》要求,做好重点区域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加强厂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

八、严格按项目申报内容及地址进行生产,如项目性质、工艺、规模、或地址发生变更需重新报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在开工前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严格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十、本项目的日常 (略) 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8月10日

广环审[2023]126号

关于安 (略)

年产10000吨新型铝型材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 (略) 年产10000吨新型铝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报告表》经组织专家审查,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是可行的,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 (略) 东亭乡东亭工业集中区,租赁原 (略) 现有闲置厂房。项目于2022年11月1日由2022年第 (略) 工业项目评审工作会议纪要原则通过。本项 (略) 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302-*-04-01-*)。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四、根据项目特点和《报告表》要求,在设备安装期和运营期应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项目设备安装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妥善处理包装材料等废弃物,设备安装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减少固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做好项目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报告表》要求,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采取三格玻璃钢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相应标准后,可用于农田灌溉,严禁直接排放。

3、做好项目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按《报告表》要求,喷粉工段废气采取密闭负压收集+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固化炉以天然气为燃料供热,固化工段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密闭烘道+进出口两端设置有效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经管道合并汇入降温冷却+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对应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锯切工段废气采取有效集气罩收集,经管道汇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对应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按《报告表》要求,项目应强化厂区日常管理,保障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收集和处理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浓度满足相应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无组织厂区监控浓度及日常管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4、做好项目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按《报告表》要求,喷粉工段产生的塑粉集中收集后回用;废边角料、锯切工段收集的铝颗粒、不合格产品、废滤芯、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危废临时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5、做好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产噪设备和生产车间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根据《报告表》结论要求,本项目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二氧化硫:0.018吨/年、氮氧化物:0.095吨/年、烟粉尘:0.554吨/年、VOCs:0.042吨/年,需申请总量替代,总量执行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

七、按《报告表》要求,做好重点区域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加强厂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

八、严格按项目申报内容及地址进行生产,如项目性质、工艺、规模、或地址发生变更需重新报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在开工前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严格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十、本项目的日常 (略) 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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