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东莞新材料有限公司醋酸纤维素板材智能工厂及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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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东莞新材料有限公司醋酸纤维素板材智能工厂及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集美(东莞)新材料有限公司醋酸纤维素板材智能工厂及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桥头镇大洲大东路631号
建设单位 集美(东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桥头镇大洲大东路631号,属于重新报批项目。本次重新报批后,项目主要建设生产厂房、办公楼、宿舍楼、综合楼等,并配套相应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16808.15m2,建筑面积54669.02m2。项目建成后年产醋酸纤维素胶板65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抽粒、注塑、挤出、丝印、压板/拼板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开料、刨板、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职工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2、项目冷却水及打磨用水均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东莞运河。 3、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环保设备等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 4、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三大类(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墨桶、废机油桶、废抹布、废软化油桶等;一般工业废物包括开料打样等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和废样品等,1类固废破碎筛分后不能回用部分(废料)以及除尘器收尘灰、打磨循环水池沉淀渣、废手套;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8-1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集美(东莞)新材料有限公司醋酸纤维素板材智能工厂及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桥头镇大洲大东路631号
建设单位 集美(东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桥头镇大洲大东路631号,属于重新报批项目。本次重新报批后,项目主要建设生产厂房、办公楼、宿舍楼、综合楼等,并配套相应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16808.15m2,建筑面积54669.02m2。项目建成后年产醋酸纤维素胶板65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抽粒、注塑、挤出、丝印、压板/拼板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开料、刨板、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职工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2、项目冷却水及打磨用水均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东莞运河。 3、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环保设备等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 4、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三大类(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墨桶、废机油桶、废抹布、废软化油桶等;一般工业废物包括开料打样等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和废样品等,1类固废破碎筛分后不能回用部分(废料)以及除尘器收尘灰、打磨循环水池沉淀渣、废手套;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8-1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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