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桑海润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桑海水厂二期改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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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桑海润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桑海水厂二期改扩建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为保证江西桑海润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桑海水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至2023年9月7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 在验收公示期间,对此项目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我司。

联系人:*

通讯地址:江西赣粤高速公路新祺周收费站以西、南昌至安义一级公路以北

作者(130点击查看>>*9285,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3-08-10 16:35

,江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为保证江西桑海润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桑海水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至2023年9月7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 在验收公示期间,对此项目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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