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府新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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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天府新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对“眉山天府新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信息进行公示。

为充分了解拟建项目周边社会各界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现对眉山天府新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进行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概要:项目位于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兴盛社区,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按二级生物实验室标准,改建动物防疫疾病防控实验室,主要建设:兽医实验室、防疫物资库、疫苗(生物制品)冷藏(冻)库、疫情应急调度室等。采购主要设备:解剖器械、PCR等检测设仪器100台(套),项目实验室运营期涉及三类检疫实验,分别是血清检疫实验(Elisa实验)、荧光定量PCR检疫实验、病理学解剖观察实验,三类检疫实验的目的相同,均为检测出导致动物发生传染病的致病原因。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该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一定量的噪声、固体废物、扬尘等,通过采取晒水降尘、施工围挡、等措施减少废气影响,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固体废物尽量回收利用,其余建筑垃圾通过运至指定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通过采取各种环保措施后项目施对周围产生的环境影响不大,并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2、运营期:

项目正常运营期间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1、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及实验室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2、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实验室理化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验室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异味较小。3、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建设独立机泵房进行隔声降噪,并对高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营运期所有生产固废及时清理,确保日产日清,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所有固废均合理处理,达到零排放。5、气溶胶经排风系统收集至高效过滤器过滤后引至屋顶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三、 环评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通过采取相应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对环境有显著改善作用,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合理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可能受到该项目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或建议:①对该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项目实施可能导致的环境影响提出意见和建议;③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

五、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众对本建设项目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人:邱怡景 电话:*

通讯地址: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兴盛镇永新路一号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四川鑫 (略) 联系人:田工 电话(传真):* 邮箱:*@*q.com


附件1: 动物检疫实验室环评报告表-公示版.doc 7.7 MB , 下载次数3
,眉山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对“眉山天府新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信息进行公示。

为充分了解拟建项目周边社会各界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现对眉山天府新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进行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概要:项目位于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兴盛社区,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按二级生物实验室标准,改建动物防疫疾病防控实验室,主要建设:兽医实验室、防疫物资库、疫苗(生物制品)冷藏(冻)库、疫情应急调度室等。采购主要设备:解剖器械、PCR等检测设仪器100台(套),项目实验室运营期涉及三类检疫实验,分别是血清检疫实验(Elisa实验)、荧光定量PCR检疫实验、病理学解剖观察实验,三类检疫实验的目的相同,均为检测出导致动物发生传染病的致病原因。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该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一定量的噪声、固体废物、扬尘等,通过采取晒水降尘、施工围挡、等措施减少废气影响,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固体废物尽量回收利用,其余建筑垃圾通过运至指定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通过采取各种环保措施后项目施对周围产生的环境影响不大,并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2、运营期:

项目正常运营期间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1、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及实验室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2、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实验室理化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验室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异味较小。3、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建设独立机泵房进行隔声降噪,并对高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营运期所有生产固废及时清理,确保日产日清,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所有固废均合理处理,达到零排放。5、气溶胶经排风系统收集至高效过滤器过滤后引至屋顶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三、 环评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通过采取相应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对环境有显著改善作用,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合理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可能受到该项目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或建议:①对该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项目实施可能导致的环境影响提出意见和建议;③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

五、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众对本建设项目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人:邱怡景 电话:*

通讯地址: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兴盛镇永新路一号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四川鑫 (略) 联系人:田工 电话(传真):* 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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