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冠和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端产业用非织造布智能工厂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冠和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端产业用非织造布智能工厂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略) 年产10万吨高端产业用非织造布智能工厂(一期)用 (略) 龙湖镇钞厝村,总用地面积5791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号)。现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根据审图要求和工艺需求,对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一、总平面图
1. 主大门口取消原有的4个停车位。
2. 主大门口南侧原水景改为草坪。
3. 厂区内2#办公楼前草坪,调整为升旗台广场与草地绿化相结合。
4. 厂区食堂北边的消防车出入口、大门与硬地位置调整。
5. 厂区的自行车棚取消,改为非机动车停车区,并设一部分非机动车充电区。
6. 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1#楼占地面积从1091㎡调整为958.8㎡,建筑高度从11.3米调整为11.5米;2#办公楼占地面积从1239.58㎡调整为1345.78㎡,建筑面积从3383.71㎡调整为3625.53㎡,计容建筑面积从4707.09㎡调整为4950.4㎡,建筑高度从19.55米调整为18.45米;4#一期主厂房占地面积从18202.61㎡调整为17931.13㎡,建筑面积从27533.59㎡调整为27097.96㎡,计容建筑面积从39655.53㎡调整为40527.79㎡,建筑高度从21.1米调整为21.35米;
7.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一期报建占地面积从21361.69㎡调整为21064.21㎡,一期报建建筑面积从33829.67㎡调整为33635.86㎡,一期报建计容建筑面积从49358.86㎡调整为50474.4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从3.7%调整为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从5.3%调整为9.49%;容积率从1.31调整为1.33,绿化面积从8868.42㎡调整为8564.38㎡;绿地率从15.31%调整为14.79%,硬地面积从23262.29㎡调整为23863.81㎡;小汽车停车位从187辆调整为180辆;自行车停车位从3200辆调整为1800辆。
8.增加一期报建技术经济指标与二期技术经济指标,增加一期单体层高统计表。
9.绿化分析图更新。
二、单体
1#楼
1. 按照实际的场地标高调整原规划标高。
2. 1#楼一层增加不锈钢栏杆,1#楼二层调整立面图与原效果图一致。
3. 1#楼4-1轴立面图与1-4轴立面图增加不锈钢栏杆,H-A轴立面图增加室外台阶与门洞。
2#楼
1. 2#楼的餐厅二层顶部的房间外轮廓调整,导致面积变化,相应的二层平面图和三层平面图调整。
2. 2#楼餐厅一层的地面标高黄海高层调整,2#楼餐厅厨房一层的室外步梯,改变方向和无障碍坡道连接。相应的一层平面图,1-11轴立面,11-1轴立面,A-F轴立面,1-1剖面图调整。
3. 由于地形的标高变化,建筑高度调整,建筑总高度的黄海高程调整。
4#楼
1. 4#厂房21轴的室外钢梯,由双跑楼梯改为单跑钢梯,相应的立面图调整。
2. 4#厂房立面按照平面图,部分门窗更正,相应的图纸调整。
3. 地形的标高变化,4#楼的黄海高程调整,建筑高度调整。相应的图纸调整。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8月10日至8月23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8日
(略) 年产10万吨高端产业用非织造布智能工厂(一期)用 (略) 龙湖镇钞厝村,总用地面积5791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号)。现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根据审图要求和工艺需求,对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一、总平面图
1. 主大门口取消原有的4个停车位。
2. 主大门口南侧原水景改为草坪。
3. 厂区内2#办公楼前草坪,调整为升旗台广场与草地绿化相结合。
4. 厂区食堂北边的消防车出入口、大门与硬地位置调整。
5. 厂区的自行车棚取消,改为非机动车停车区,并设一部分非机动车充电区。
6. 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1#楼占地面积从1091㎡调整为958.8㎡,建筑高度从11.3米调整为11.5米;2#办公楼占地面积从1239.58㎡调整为1345.78㎡,建筑面积从3383.71㎡调整为3625.53㎡,计容建筑面积从4707.09㎡调整为4950.4㎡,建筑高度从19.55米调整为18.45米;4#一期主厂房占地面积从18202.61㎡调整为17931.13㎡,建筑面积从27533.59㎡调整为27097.96㎡,计容建筑面积从39655.53㎡调整为40527.79㎡,建筑高度从21.1米调整为21.35米;
7.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一期报建占地面积从21361.69㎡调整为21064.21㎡,一期报建建筑面积从33829.67㎡调整为33635.86㎡,一期报建计容建筑面积从49358.86㎡调整为50474.4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从3.7%调整为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从5.3%调整为9.49%;容积率从1.31调整为1.33,绿化面积从8868.42㎡调整为8564.38㎡;绿地率从15.31%调整为14.79%,硬地面积从23262.29㎡调整为23863.81㎡;小汽车停车位从187辆调整为180辆;自行车停车位从3200辆调整为1800辆。
8.增加一期报建技术经济指标与二期技术经济指标,增加一期单体层高统计表。
9.绿化分析图更新。
二、单体
1#楼
1. 按照实际的场地标高调整原规划标高。
2. 1#楼一层增加不锈钢栏杆,1#楼二层调整立面图与原效果图一致。
3. 1#楼4-1轴立面图与1-4轴立面图增加不锈钢栏杆,H-A轴立面图增加室外台阶与门洞。
2#楼
1. 2#楼的餐厅二层顶部的房间外轮廓调整,导致面积变化,相应的二层平面图和三层平面图调整。
2. 2#楼餐厅一层的地面标高黄海高层调整,2#楼餐厅厨房一层的室外步梯,改变方向和无障碍坡道连接。相应的一层平面图,1-11轴立面,11-1轴立面,A-F轴立面,1-1剖面图调整。
3. 由于地形的标高变化,建筑高度调整,建筑总高度的黄海高程调整。
4#楼
1. 4#厂房21轴的室外钢梯,由双跑楼梯改为单跑钢梯,相应的立面图调整。
2. 4#厂房立面按照平面图,部分门窗更正,相应的图纸调整。
3. 地形的标高变化,4#楼的黄海高程调整,建筑高度调整。相应的图纸调整。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8月10日至8月23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8日
(略) 年产10万吨高端产业用非织造布智能工厂(一期)用 (略) 龙湖镇钞厝村,总用地面积5791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号)。现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根据审图要求和工艺需求,对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一、总平面图
1. 主大门口取消原有的4个停车位。
2. 主大门口南侧原水景改为草坪。
3. 厂区内2#办公楼前草坪,调整为升旗台广场与草地绿化相结合。
4. 厂区食堂北边的消防车出入口、大门与硬地位置调整。
5. 厂区的自行车棚取消,改为非机动车停车区,并设一部分非机动车充电区。
6. 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1#楼占地面积从1091㎡调整为958.8㎡,建筑高度从11.3米调整为11.5米;2#办公楼占地面积从1239.58㎡调整为1345.78㎡,建筑面积从3383.71㎡调整为3625.53㎡,计容建筑面积从4707.09㎡调整为4950.4㎡,建筑高度从19.55米调整为18.45米;4#一期主厂房占地面积从18202.61㎡调整为17931.13㎡,建筑面积从27533.59㎡调整为27097.96㎡,计容建筑面积从39655.53㎡调整为40527.79㎡,建筑高度从21.1米调整为21.35米;
7.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一期报建占地面积从21361.69㎡调整为21064.21㎡,一期报建建筑面积从33829.67㎡调整为33635.86㎡,一期报建计容建筑面积从49358.86㎡调整为50474.4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从3.7%调整为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从5.3%调整为9.49%;容积率从1.31调整为1.33,绿化面积从8868.42㎡调整为8564.38㎡;绿地率从15.31%调整为14.79%,硬地面积从23262.29㎡调整为23863.81㎡;小汽车停车位从187辆调整为180辆;自行车停车位从3200辆调整为1800辆。
8.增加一期报建技术经济指标与二期技术经济指标,增加一期单体层高统计表。
9.绿化分析图更新。
二、单体
1#楼
1. 按照实际的场地标高调整原规划标高。
2. 1#楼一层增加不锈钢栏杆,1#楼二层调整立面图与原效果图一致。
3. 1#楼4-1轴立面图与1-4轴立面图增加不锈钢栏杆,H-A轴立面图增加室外台阶与门洞。
2#楼
1. 2#楼的餐厅二层顶部的房间外轮廓调整,导致面积变化,相应的二层平面图和三层平面图调整。
2. 2#楼餐厅一层的地面标高黄海高层调整,2#楼餐厅厨房一层的室外步梯,改变方向和无障碍坡道连接。相应的一层平面图,1-11轴立面,11-1轴立面,A-F轴立面,1-1剖面图调整。
3. 由于地形的标高变化,建筑高度调整,建筑总高度的黄海高程调整。
4#楼
1. 4#厂房21轴的室外钢梯,由双跑楼梯改为单跑钢梯,相应的立面图调整。
2. 4#厂房立面按照平面图,部分门窗更正,相应的图纸调整。
3. 地形的标高变化,4#楼的黄海高程调整,建筑高度调整。相应的图纸调整。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8月10日至8月23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8日
(略) 年产10万吨高端产业用非织造布智能工厂(一期)用 (略) 龙湖镇钞厝村,总用地面积5791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号)。现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根据审图要求和工艺需求,对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一、总平面图
1. 主大门口取消原有的4个停车位。
2. 主大门口南侧原水景改为草坪。
3. 厂区内2#办公楼前草坪,调整为升旗台广场与草地绿化相结合。
4. 厂区食堂北边的消防车出入口、大门与硬地位置调整。
5. 厂区的自行车棚取消,改为非机动车停车区,并设一部分非机动车充电区。
6. 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1#楼占地面积从1091㎡调整为958.8㎡,建筑高度从11.3米调整为11.5米;2#办公楼占地面积从1239.58㎡调整为1345.78㎡,建筑面积从3383.71㎡调整为3625.53㎡,计容建筑面积从4707.09㎡调整为4950.4㎡,建筑高度从19.55米调整为18.45米;4#一期主厂房占地面积从18202.61㎡调整为17931.13㎡,建筑面积从27533.59㎡调整为27097.96㎡,计容建筑面积从39655.53㎡调整为40527.79㎡,建筑高度从21.1米调整为21.35米;
7.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一期报建占地面积从21361.69㎡调整为21064.21㎡,一期报建建筑面积从33829.67㎡调整为33635.86㎡,一期报建计容建筑面积从49358.86㎡调整为50474.4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从3.7%调整为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从5.3%调整为9.49%;容积率从1.31调整为1.33,绿化面积从8868.42㎡调整为8564.38㎡;绿地率从15.31%调整为14.79%,硬地面积从23262.29㎡调整为23863.81㎡;小汽车停车位从187辆调整为180辆;自行车停车位从3200辆调整为1800辆。
8.增加一期报建技术经济指标与二期技术经济指标,增加一期单体层高统计表。
9.绿化分析图更新。
二、单体
1#楼
1. 按照实际的场地标高调整原规划标高。
2. 1#楼一层增加不锈钢栏杆,1#楼二层调整立面图与原效果图一致。
3. 1#楼4-1轴立面图与1-4轴立面图增加不锈钢栏杆,H-A轴立面图增加室外台阶与门洞。
2#楼
1. 2#楼的餐厅二层顶部的房间外轮廓调整,导致面积变化,相应的二层平面图和三层平面图调整。
2. 2#楼餐厅一层的地面标高黄海高层调整,2#楼餐厅厨房一层的室外步梯,改变方向和无障碍坡道连接。相应的一层平面图,1-11轴立面,11-1轴立面,A-F轴立面,1-1剖面图调整。
3. 由于地形的标高变化,建筑高度调整,建筑总高度的黄海高程调整。
4#楼
1. 4#厂房21轴的室外钢梯,由双跑楼梯改为单跑钢梯,相应的立面图调整。
2. 4#厂房立面按照平面图,部分门窗更正,相应的图纸调整。
3. 地形的标高变化,4#楼的黄海高程调整,建筑高度调整。相应的图纸调整。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8月10日至8月23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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