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长兴造船基地二期工程第三阶段—环评审批决定公告
中船长兴造船基地二期工程第三阶段—环评审批决定公告
(略) 第七〇八研究所: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中船长兴造船基地二期工程(第三阶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经审理查明:
(一)项 (略) 崇明区长兴镇 G9CM-0701 单元 01-01A-06 地块(东至南环河,西至沪东(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东侧红线,南至原有大堤,北至新建路),拟实施船舶相关的研发测试,包括船舶磁场测量试验、船舶*板作业流程演练、船舶柴油机及其他船用特种设备联调试验。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栋试验厂房、变配电站、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门卫、垃圾房等。
本项目建成后,年试验次数150批次。员工共计20人,年工作200天,实行24小时轮班工作制。用地面积*.1m2,总投资362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 (略) 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表》,并 (略) 环 (略) 的技术评估,网上公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二、我局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采用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项目设计及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使用施工设备,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具体要求:
1、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机组测试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2m高1#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 -2015)相关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相关限值要求。废气排气筒高度、去除效率应不低于《报告表》提出要求,并按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2、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卸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柴油罐车上卸油油气一次回收装置回收,少量未被回收至油罐车的油气通过1.5m高的排气口(通气管)排放。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标准限值;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关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3、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项目试验厂房3场地冲洗废水收集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冷却塔排水一并通过DW00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长兴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废水排口各污染物浓度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4、合理布局、防治噪声污染。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降噪措施,各类设备应进行低噪选型,并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含油吸附棉、含油废抹布、废劳防用品、实验废液、废储油罐清洗废液、污泥、废催化剂、废DPF等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报我局备案,危废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废包装材料、废样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贮存,委托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6、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落实监控措施和台账管理制度,确保正常、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污染物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略) 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审批或核准。如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评审批。
三、请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 (略) 崇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崇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2、中船长兴造船基地二期工程(第三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
(略) 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8日
(略) 第七〇八研究所: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中船长兴造船基地二期工程(第三阶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经审理查明:
(一)项 (略) 崇明区长兴镇 G9CM-0701 单元 01-01A-06 地块(东至南环河,西至沪东(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东侧红线,南至原有大堤,北至新建路),拟实施船舶相关的研发测试,包括船舶磁场测量试验、船舶*板作业流程演练、船舶柴油机及其他船用特种设备联调试验。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栋试验厂房、变配电站、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门卫、垃圾房等。
本项目建成后,年试验次数150批次。员工共计20人,年工作200天,实行24小时轮班工作制。用地面积*.1m2,总投资362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 (略) 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表》,并 (略) 环 (略) 的技术评估,网上公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二、我局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采用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项目设计及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使用施工设备,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具体要求:
1、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机组测试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2m高1#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 -2015)相关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相关限值要求。废气排气筒高度、去除效率应不低于《报告表》提出要求,并按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2、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卸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柴油罐车上卸油油气一次回收装置回收,少量未被回收至油罐车的油气通过1.5m高的排气口(通气管)排放。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标准限值;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关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3、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项目试验厂房3场地冲洗废水收集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冷却塔排水一并通过DW00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长兴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废水排口各污染物浓度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4、合理布局、防治噪声污染。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降噪措施,各类设备应进行低噪选型,并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含油吸附棉、含油废抹布、废劳防用品、实验废液、废储油罐清洗废液、污泥、废催化剂、废DPF等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报我局备案,危废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废包装材料、废样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贮存,委托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6、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落实监控措施和台账管理制度,确保正常、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污染物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略) 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审批或核准。如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评审批。
三、请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 (略) 崇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崇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2、中船长兴造船基地二期工程(第三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
(略) 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8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